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梁雪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容國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振邦及鄒宇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的薪俸點205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及七月四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詠嫻,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及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朱偉幹擔任行政暨公職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以及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的規定,何麗鑽碩士擔任文化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Miguel António da Rocha Lopes及高華郁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984911及995281,薪俸點為180,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及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七年度立法會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45,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5,000.00 | |
總額 | 45,000.00 | 45,000.00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6 | 00 | 房屋津貼 | 2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8 | 00 | 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4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9 | 00 | 00 | 運輸物料 | 50,000.00 | ||
總額 | 1,050,000.00 | 1,050,000.00 |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鄧寶國
按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下指之相應職務,為期一年,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生效:
甄代嫦,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54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歐建業,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26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戴民雄,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180,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以下團體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希望之源協會;
澳門童軍總會;
ARTM — Associação de Reabilitação de Toxicodependentes de Macau。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及第四條的規定,楊儉儀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澳門宣道堂慈善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周嘉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Delfina Choi,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在法律改革辦公室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趙汝樂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之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a Felisberta Teixeir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惠娟、張佩群、楊順東、楊美珊及張力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至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其職級及職位維持不變。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的一般及特別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秀影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二等技術輔導員羅浩龍學士——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的批示:
本局第三職階散位助理員余健華及第五職階散位助理員何日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其所屬的職務,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200頁,關於“澳門利氏學社”的證明書內容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os quais incorporam as alterações aprovadas em Assembleia Geral de catorze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sete”
更正為:“os quais incorporam as alterações aprovadas em Assembleia Geral de catorze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seis”。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岑,寶芬——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盧,德仁——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全部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甘,美慧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Paulo Wong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張德衡——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鄭,淑玲及譚偉雄,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分別為期兩年及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皆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容雪雲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歐永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黎慧潔——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楊,子健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全部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蘇,蔭元——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鄭麗雅——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Chan do Rosario, Teresa Severin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化驗所:
李,錦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關,嘉廉及何,偉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
張,富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任,悅超——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
馬,穎姿——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全部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謝妙霞——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潘幸庭及馮惠芳——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衛生監督部:
蘇,榮富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惠程傑——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道路渠務部:
林瑞敬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鄧培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伍,峻嶺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全部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寶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蕭衛城——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鄺志榮——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
陳國寧——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何朝達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高春芳學士——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鄭惠鴻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許沛鏗——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佩君、余,擎漢及古,文聰——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麗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Do Rosário de Assunção, Marina——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阮,若川,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趙龍恩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鄧培邦及李忠發——分別為第三職階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分別為335及320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五日及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勞春利——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陳恩海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歐永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胡文輝,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錫罩及梁興隆——分別為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分別為290及255點,各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Maria Brígida Juliana de Jesus——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何,發堂——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金連及譚植桓——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及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蕭志強——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何國培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翠芬——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天爵——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明新——第二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楊潤添,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2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張,國然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趙龍恩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馬,穎姿,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6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笑歡,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古健龍,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杜詠雅,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26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羅家揚,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永強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51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錦雲及梁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鄧世杰在本局擔任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Juliana Ferreira Almeida Chan及張詠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及七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等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540及35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下指相應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生效:
林玉梅,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張自強,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黃泳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楊恆兒,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凱林及林敏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edro Miguel Varanda Abrantes及陳詠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約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及七月十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自所指日期起生效:
吳桂芬,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何明欣,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胡秀芬、梁淳恩、許子薇及李艷儀,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胡斯婷,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張子健為本局資訊開發及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
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世傑為本局澳門財稅廳廳長,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第四款之規定,其履歷公佈如下:
學歷:副學士。
公職專業職程:
2004-2007——財政局違例處理中心協調員(職務主管);1998-2004——財政局對外稽查中心協調員(職務主管);1996-1998——海島市政局經濟財政處處長;1994-1996——海島市政局會計組組長;1988-1994——財政局財政技術員;1988——港務局助理技術員。
兼任職務:
1991-1993,1999——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委員;
1994,2000-2001,2005-2007——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主席;
2002-2005——政府駐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專業培訓及考試:
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培訓課程;OECD反避稅(轉讓定價)培訓課程;財富調查課程;高級審計;市政廳主管培訓課程;公職法律制度課程;行政程序法典課程;本地區總預算制定及管理課程;公共工程承攬法律制度課程;證書課程考試(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
褒揚:於前海島市政廳
根據第10/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七)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李少昌及黃貝湘、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馮麗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劉月薇,薪俸點分別為350、350、600、330及330,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等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七月二十七日、七月九日、七月十九日及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慧敏,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惠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Diamantino Rafael Castilho,為本局第五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Irene Xavier Leong,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15,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國仁,為本局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10,由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文健及甄艷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二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貴珠,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瑞雲及林瑞梅,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顯輝、羅德誠及楊詠堅,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各自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八月十八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林寶輝,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郭漢林,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兆光,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鮑翠芬及鄭泓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錫樵及梁家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鄭慕清,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方永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潔珊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Henrique Manuel Lei,退休及撫恤制度會員編號398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5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鄭奕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5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黃永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3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5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鍾偉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3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6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05848 | 盧仲騰 | 港務局 |
114170 | 趙麗萍 | 治安警察局 |
119784 | 羅育純 | 治安警察局 |
123625 | 鄭繼成 | 司法警察局 |
125857 | 鄧耀勝 | 社會保障基金 |
130915 | 劉偉川 | 港務局 |
133388 | 李少娟 | 法務局 |
135267 | 侯勇明 | 教育暨青年局 |
135488 | 朱惠明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140015 | 伍珍華 | 經濟局 |
144797 | 林玉嫻 | 衛生局 |
148393 | 駱建華 | 治安警察局 |
152170 | 蔡美莉 | 統計暨普查局 |
152234 |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 旅遊局 |
153850 | 劉偉明 | 審計署 |
157007 | 趙寶明 | 旅遊局 |
161152 | 譚振傑 | 統計暨普查局 |
166855 | 陳翠蘭 | 統計暨普查局 |
172820 | 李美紅 | 衛生局 |
173037 | 麥燕紅 | 衛生局 |
177113 | 庾致遠 | 教育暨青年局 |
177148 | 尉鳳君 | 教育暨青年局 |
179086 | 蔡子旺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179450 | Teresa I | 統計暨普查局 |
182869 | 周淑儀 | 衛生局 |
184519 | 邱雪玲 | 財政局 |
184551 | 江明欣 | 經濟局 |
185450 | 岑文坤 | 衛生局 |
185558 |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 | 旅遊局 |
185949 | 劉宇利 | 衛生局 |
186244 | 莊耀良 | 衛生局 |
186686 | 陳秀華 | 統計暨普查局 |
186996 | 梁振明 | 司法警察局 |
187380 | 林允平 | 衛生局 |
188670 | 趙奕 | 檢察長辦公室 |
189650 | 鄭純青 | 衛生局 |
190012 | 楊小蘭 | 衛生局 |
190233 | 馬步晴 | 司法警察局 |
190306 | 麥耀明 | 民政總署 |
190829 | 葉擴林 | 環境委員會 |
192180 | 林錦輝 | 衛生局 |
192198 | 姚惠芳 | 財政局 |
192341 | 羅惠霞 | 衛生局 |
192422 | 李詠薰 | 財政局 |
194425 | 伍榮基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194557 | 余育璇 | 衛生局 |
194794 | Roberto da Lúcia Pereirinha | 民政總署 |
196371 | 張志波 | 衛生局 |
196479 | 葉邱勤如 | 衛生局 |
196606 | 梁容偉 | 衛生局 |
196614 | 盧榕基 | 衛生局 |
196711 | 羅嘉敏 | 經濟局 |
197009 | 林錦釗 | 衛生局 |
197718 | 李彩珠 | 衛生局 |
198056 | 余穎思 | 統計暨普查局 |
198064 | 馮麗儀 | 統計暨普查局 |
198714 | 鄭嘉瑜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280 | 區翠雄 | 衛生局 |
200492 | 陳頌欣 |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200646 | 梁家偉 | 衛生局 |
200654 | 梁紀康 | 衛生局 |
203327 | Roque Silva Chan | 檢察長辦公室 |
204153 | 蔡堅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204382 |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 | 檢察長辦公室 |
205320 | 鍾曉東 | 財政局 |
207543 | Bebiana Preciosa Godinho Vás | 民政總署 |
207551 | Filomeno Querobino Vás | 民政總署 |
207705 | 莊莉苹 | 經濟局 |
207721 | 麥英敏 | 經濟局 |
207829 | 張敏華 | 法務局 |
208124 | Leizyl Alves Chiongson Tejano | 衛生局 |
208248 | 陳山中 | 衛生局 |
208256 | 陳惠嫦 | 衛生局 |
208310 | 馬少芳 | 衛生局 |
208388 | 黃嘉怡 | 法務局 |
208957 | 曾桂蘭 | 衛生局 |
209015 | 徐美愛 | 衛生局 |
210528 | 何婉雯 | 衛生局 |
211737 | 曾潭飛 | 衛生局 |
212253 | 劉沛盈 | 衛生局 |
212318 | 劉鳳蓮 | 衛生局 |
212687 | 羅柳顏 | 衛生局 |
213250 | 陳婉屏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213497 | 周穎琪 | 司法警察局 |
214248 | Masato Gerald Jeoffrey Muraishi | 財政局 |
214396 | 羅健儀 | 身份證明局 |
214744 | 劉婕 | 衛生局 |
214752 | 潘俏珊 | 衛生局 |
214892 | 關志恆 | 教育暨青年局 |
215740 | 馮瀾濤 | 衛生局 |
216844 | 甘小雁 | 衛生局 |
217360 | 歐仲源 | 衛生局 |
221910 |
梁煥桃 | 衛生局 |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 |
姓名 |
部門 |
124206 | Cristina Fátima de Jesus | 民政總署 |
152293 | 林杏愉 | 郵政局 |
177849 | 陳德雄 | 郵政局 |
178411 | 潘家羨 | 郵政局 |
189545 | 陳笑楨 | 郵政局 |
190802 | 梁珮玲 | 郵政局 |
190969 | 凌燕珊 | 郵政局 |
192694 | 梁妙儀 | 澳門監獄 |
196517 | 梁建庭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197165 | 張少清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201103 | 宋偉傑 | 澳門監獄 |
204978 | 胡應權 | 民政總署 |
208507 | 張瑩暉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
210420 | 梁錦珊 | 郵政局 |
213489 | 余萬琛 | 澳門監獄 |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88573 | 溫泉 | 衛生局 |
201324 | 梁美滿 | 體育發展局 |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正揚及何永健,為第七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皆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二修改預算:
經濟分類 | 名稱 | 登錄/追加 | 減少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 1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 15,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 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6,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 1,500.00 | |
09 | 01 | 05 | 00 | 01 |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 30,000,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 37,5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 30,000,000.00 | |
$ 30,037,500.00 | $ 30,037,500.00 |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黃晴錦,陳美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寶清及李振榮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前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後者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勞秀歡及譚月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梁偉雄、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徐建偉、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erreira Martins, Daniela、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秤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 及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楊惠芳,前三名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後三名人員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職務,均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開始,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嘉強及李詠思,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本辦公室人員之編制外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獲續期一年:
李國生,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葉錦堯,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Kok Ribeiro, Melinda,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碧君及黃劍慈,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05點,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莉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毅豐,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 Anita,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職務,薪俸點為4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麗君,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陳偉健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三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7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終止本局與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彭容根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與一等技術輔導員梁佩欣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薪俸科科長之職位。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與特級技術輔導員黃婉華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審計科科長之職位。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葉勝之申請,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解除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警務總長編號101821,De Paiva Ribeiro Francisco José,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以一般委任方式在警察總局擔任局長顧問一職,為期一年,並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志龍、楊家權、朱樹、陳健成、何玉明、陳家祺、袁麗嬋、陳銀嬌及葉少英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的職務,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00點。
Balona Gomes, Carlos Manuel,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馬起峰——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鳳勤,本局無期限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將合同修訂為有期限散位合同,合同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起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止,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應晉階日期追溯自下列起:
從一九九二年三月七日,晉階至第二職階;
從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晉階至第三職階;
從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晉階至第四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黃,穎瑜、胡,潔行、盧,艷秋和吳,柳娟,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首三位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及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廖,潤輝,本局編制外合同二等助理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郭,保羅,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錢,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應Henrique da Silva Chiang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陳麗君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郭仲輝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聖德康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街73號地下及閣樓,東主聖德康醫葯科技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5-39號A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核准名稱為“康仁藥行”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6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大連街402號及408號地下J舖,東主康仁藥行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提督馬路131號華隆工業大廈地下。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光遠——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86。
按照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遠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615。
黃靜儀——應其要求,取消第T-0075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澳健綜合醫療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33號准照之許可。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阿卡波糖片5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62;
“阿卡波糖片0.1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63;
“賴諾普利片1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64;
“賴諾普利片2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165;
“鹽酸美西律膠囊50mg”12粒裝膠囊劑,其註冊編號為 MAC-00166;
“鹽酸美西律膠囊0.1g”12粒裝膠囊劑,其註冊編號為 MAC-00167;
“鹽酸苯海拉明片25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 MAC-00168;
“鹽酸苯海拉明片5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 MAC-00169。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潔萍——應其要求,中止第E-152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曾銳——應其要求,取消第T-0006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彭興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批示:
練杏敏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批示:
高婉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批示:
戴麗琼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批示:
林麗恩,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批示:
Carlos Alberto Rodrigues da Silva、Maria Luísa de Jesus Alves、Bárbara Augusta Tatiana Paulo及陸麗娟 ,首三位為本局教學人員編制三級第二階段中葡小學葡文教師,最後一位為第一階段——按照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該職位,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代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Gu Che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首席,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Carl Thurman Smith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高珍美——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文員黎艷萍、彭文芳及何子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八達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Pat Tat, Limitada”及英文為“Faster Tour Ltd.”,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獲發准照第0141號,持牌公司為“八達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Pat Tat, Limitada”及英文為“Faster Tour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69-371號京澳大廈12樓C室。
“川粵食府”和葡文為“Herói Chinês”餐廳在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459/2007號牌照,持牌人為“錢觀餐飲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H. — Grupo de Comidas e Bebida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H. — Food & Beverage Group,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漁人碼頭“Amsterdam”大廈006-007舖。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呂銘毅學士,為第二屆“為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起終止,並於同日起返回其原職位,即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黃志強學士因終止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起返回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原職位。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周熾豪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文冠雄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杜兆冰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龍錦練學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文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余寶強及容永劭,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呂紅碩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賴宏碩士,已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因定期委任期屆滿而終止其本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並於同日返回原職位。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作出決議:
應黎錦榮碩士的請求,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終止其澳門理工學院資訊中心主任的定期委任。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六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557,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6,000.00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57,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42,000.00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13,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267,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02,000.00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53,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79,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45,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71,000.00 |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274,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391,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1,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25,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4 | 食堂用品 | 15,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66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325,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1,5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5,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6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6,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445,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341,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4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15,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755,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1,17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7,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92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4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168,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37,000.00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26,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44,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1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3,456,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395,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395,000.00 | |
總額 | 13,456,000.00 | 13,456,000.00 |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於旅遊學院——代院長 甄美娟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公佈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學生福利基金預算之第二次修改,有關修改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8,2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 | ||
09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8,000,000.00 | |
總額 | 8,200,000.00 | 8,200,000.00 |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委員: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明珠的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馮倩君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審計署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杏嫦學士以徵用方式於本局擔任職務,獲續期三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何海成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開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茲公佈經本年六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批准之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3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7,000.00 | |
02 | 01 | 04 | 00 | 99 | 其他 | 2,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2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4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1 | 不動產 | 85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2 | 動產 | 1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2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50,000.00 | |
05 | 02 | 03 | 00 | 00 | 不動產 | 3,5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3,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45,4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290,900.00 | |
總計 | 2,290,900.00 | 2,290,900.00 |
二零零七年七月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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