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地球公社 - 藝術與公益聯合行動協會”

中文簡稱為“地球公社”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7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地球公社 - 藝術與公益聯合行動協會”(簡稱“地球公社”)。

第二條——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東亞樓1010室。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以藝術為媒介開展國際協作,以富有公益性質的創作主題喚起澳門民眾對全球性共同問題的關注,致力於問題的改善和解決,並以此拓展民眾的國際視野,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贊同並致力於實現本會宗旨者,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入會基金及年費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凡會員因違反及不遵守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議決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提名及投票權。

第七條——本會會員須繳交會費,遵守會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三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八條——1)本會組織機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組成。

2)本會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並可連任。

第九條——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並設會長一名。

2)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會長於開會前至少提前八天以信函或簽收方式,將開會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全體會員。

第十條——1)理事會至少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一名理事組成,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

2)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每月舉行一次例會,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度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3)理事會在有過半數理事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其決議須經出席理事的多數票作出,若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一條——本會重大事宜須經會長和理事長兩人或其受權人共同簽署才具約束力,但日常會務文件僅需由會長或理事會一名成員簽署即具效力。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之經費來源:

1)會員之入會基金和年費;

2)任何對本會的資助及捐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小山藝術會

英文名稱為“Little Mountain Arts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小山藝術會

Little Mountain Arts Association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中文:小山藝術會;

英文:Little Mountain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1.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氹仔西北大馬路海洋花園麗花苑11樓F座。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屬於非牟利性團體,其宗旨是發展及推動澳門戲劇藝術活動,參加各類型戲劇活動,為戲劇愛好者提供更多製作及演出機會,促進本地區與外地之戲劇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為貫徹上述所指的目標,本會透過籌辦演出、講座、研討會、展覽、課程、教育、訓練、文字出版、大眾傳播和一切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以發展澳門戲劇文化藝術。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本澳愛好戲劇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 建議及批評。

第七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2. 繳納會費;

3.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第三章

紀律

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五章

理事會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第六章

監事會

第十二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

第十三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2. 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3.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七章

會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五條——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八章

經費及內部規章

第十六條——本會的收入來源為會員會費及來自第四條各項工作之收入、捐獻和其他資助等。

第十七條——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推廣其宗旨之事宜上。

第十九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個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um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內港新角度協進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Visão de Porto Interior”

英文名稱為“Inner Harbor Vision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內港新角度協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之名稱為“內港新角度協進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Visão de Porto Interior”,英文名為“Inner Harbor Vis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是推動內港及周邊老區更新和發展,為促進官、民、商和諧協作出謀獻策。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7號豐盛大廈二樓。

第四條——本會是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會員

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兩種。

一、凡在本澳居住和工作,熱心參與內港區發展和關注區域創意產業者,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自然人,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基本會員。

二、基本會員入會須由兩名正副理事長介紹,履行入會手續,由理事會通過,方取得正式資格,唯創會會員例外。

第六條——權利與義務

一、基本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參加本會的活動;

D. 享用本會設施及資訊。

二、基本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

B. 參與、支持及推動會務各項工作;

C.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D. 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第七條——如基本會員嚴重違反章程,有損本會聲譽,理事會將通過決議,勸其自行退會;如不服決議者,可向監事會申訴或由監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討論,作出決定。

第八條——本會聘任之榮譽會員享有基本會員之權利,並無須交納會費,但不享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本會的權力機構和職能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的職能是通過修改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審議年度計劃及會務報告;對違章會員申訴作最後裁決。

三、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記錄,並代表出席大會之會員簽署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單數若干名理事組成,通過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長一名,其他為理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理事會一般不少於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二、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若干名理事組成,成員人數必為單數。總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

三、 除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限外,常務理事會亦負責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常務理事會一般不少於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四、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由會員大會改選,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接受其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並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五、本會因需要而設的其他職能機構及其工作範圍由理事會界定。並得邀請其他人士參與工作。

六、理事會的職能: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理事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決定會費金額及繳納方式;

•聘請本會榮譽顧問、榮譽會員等。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單數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會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由會員大會改選。監事會得接受其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並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三、監事會的職權:

•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對本會會務和財產進行監督。

四、監事會成員不兼任會內其他職務。

五、監事會須在每屆會員大會召開前,確認財務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第十三條——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之具體人數及選舉辦法,均由理事會決定,並於會員大會前通告全體會員。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於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第十五條——經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要求,或視情況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非常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符合上款之規定,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召集書最少在會議召開前十天發出。

第五章

經費及帳目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會費、自願捐獻及社會其他機構贊助。

第十八條——本會收支必須經財務記賬,編製財務報告,提交監事會審核。

第十九條——年度財務報表須每年向會員公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修改條文必須獲出席的四分之三以上會員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會解散的建議必須在專門為此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上獲四分之三以上全體會員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氹仔花城牡丹花園業主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7/ASS檔案組第2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氹仔花城牡丹花園業主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採用中文名稱為:“氹仔花城牡丹花園業主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氹仔成都街47號花城牡丹花園第二座地下。

第三條

(宗旨及性質)

本會宗旨為團結會員爭取及維護業主及住戶之權益,屬非牟利性質。

第四條

(會員)

一、所有花城牡丹花園第一座、二座單位及車位之業主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如住客想支持本會達到上述宗旨可以加入成為本會會員,但必需經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或被選擔任本會職位。

三、參加本會所辦之活動。

四、享受會員權益。

第六條

(會員責任)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依時繳付所有應付及合法的費用。

第七條

(處分)

假如會員不遵守本會的章程或傷害本會的名譽,經過理事會決定,將會被執行以下方式:

甲、勸告。

乙、書面勸告。

丙、公告於佈告欄。

丁、以合法途徑追討一切對本會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級的權力機關,所有會員均有資格參加,每年開一次會員大會,召集將會按照法律執行。

二、假如需要開特別大會會議,由理事會按照法律執行。

第九條

(會員大會責任)

一、贊成或更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規定關於使用本會的財產。

四、分析及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報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不少於十一名單數成員組成,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擔任,為期兩年,理事會成員可以多次被選連任該職位。

二、由理事會成員互相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任期兩年,連選可得連任。

三、理事會每個月開一次普通會議,假如需要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決定。

四、不稱職的理事,會員大會可超過四分之一之決議罷免其職務。

第十一條

(理事會權限)

一、執行大會的議決。

二、執行本會行政管理及遞交工作報告。

三、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有三名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擔任,為期兩年,其中一名為監事長,監事會成員可以多次被選任該職位。

二、由監事會成員互相選出一名監事長。

第十三條

(監事會權限)

一、監察理事會的行政工作。

二、密切分析支出及計算帳目。

三、提供意見關於理事會一年一次的報告及帳目。

第十四條

(罷免)

監事會成員在任期如將其單位出售,而該成員已不是本大廈之會員時,其職位立即罷免。

如成員屬住戶身份,當遷離本大廈後,其職位亦立即罷免,空出職位由候補委員填補。

第十五條

(帳戶及簽名方式)

戶口簽名方式由理事長及三名理事聯同簽名才可生效。

第十六條

(補充制度)

本會章所有未提及部份將依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Cardoso, Manuela Virgini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會議展覽搭建專業協會

Associação Profissional de Montagem de Instalações de Convenções e Exposições de Macau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7/ASS檔案組第2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會議展覽搭建專業協會

Macao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Setup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1)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澳門會議展覽搭建專業協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Profissional de Montagem de Instalações de Convenções e Exposiçõe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Setup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2)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南方大廈3樓O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條——宗旨及存續期

(1)本會為一存續期無限的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宗旨是:

1. 加強企業及會員間的溝通與聯繫。

2.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多數企業的意見及訴求。發揮行業與政府間的橋樑作用。配合政府、服務企業、保障企業及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力協助澳門特區政府對會議展覽業的多元發展,促進特區經濟繁榮而作出努力。

(2)團結企業,維護業界涉及一切利益。

(3)協助企業解決在經營上的困難,積極配合政府開發會展業務,繁榮澳門,遵守法規提升專業服務精神。

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組織章程大綱簽署的發起企業及在澳門特區已設立企業的外來投資者並必須為會議展覽業經營的相關行業者,願意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的皆可申請入會,經本會審核後,即成為本會的正式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如:

領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五條——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應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各項內部章及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按時繳交由理事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1)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2)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

(3)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等;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在本會成立後,由發起人組成一個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Lam Chi Kuen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備註

其它儲備包含澳門幣13,493,423.42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金額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

二零零六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經理 會計主任
Lam Man King Wong Fong Fei, Faye

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六年澳門經濟繼續增長。市場消費及投資信心依然高漲,帶動整體經濟暢旺。受惠於利好環境加上全體員工的努力,本行二零零六年之業績更勝往年。

本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營運收入為澳門元(下同)3,058萬元,較上年度增長43.18%,全年稅後盈利為 1,961萬元,大幅增長186.59%,客戶存款總額為11億元,略減4.59%,放款予客戶總額為13.49億元,增長24.02%,總資產為19.56億元,增長11.65%,經濟環境良好,令全年稅後盈利有較佳之升幅,表現理想。

本行會繼續努力拓展多元化銀行產品及提供更優質客戶服務,以答謝廣大澳門市民一貫的信賴及支持。

經理:藍文京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以下簡稱“該分行”)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分行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第18/93-AMCM號通告)計提一般風險備用金。該一般風險備用金在隨附刊登的損益計算表列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作為“除稅後溢利”的調整專案。其撥備則列為“監管儲備”在年度財務報表的資本轉變表列示。除了以上所述外,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瞭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七年三月七日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 S.A.R.L.

Relatório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para o ano 2006

O rápido desenvolvimento da economia em Macau resultou num crescimento em 2006 acompanhando a tendência dos últimos anos. O ambiente de negócios no qual a SAAM desenvolve as suas actividades de empresa de serviço público intimamente ligada ao dia a dia das pessoas foi confrontado com vários desafios, tais como a salinidade, aumento de tarifas de água bruta e a crescente expectativa quanto aos serviços de água por parte da população. O aumento do consumo de água em 2006 alcançou 8,1% e apresentou um novo recorde de pico de demanda de 208 000 m3/dia. Apesar deste aumento significativo houve uma quebra nos resultados da Empresa devido ao aumento substancial nas tarifas de água bruta, custos excepcionais relacionados com a salinidade, aumento do custo de energia eléctrica e inflação dos custos de mão-de-obra em Macau sendo que a tarifa cobrada aos clientes permaneceu inalterada.

Os eventos e investimentos mais significativos do ano 2006 foram os seguintes:

1. A produção de água alcançou 68 milhões de metros cúbicos.

2. O consumo medido foi de 60 milhões de metros cúbicos.

3. O número total de medidores instalados nos clientes foi de 192 743 resultante de um incremento de 2 883 novos medidores no ano 2006.

4. Durante 2006 foram investidos 59 milhões de Patacas em Infra-estrutura para a melhoria contínua do serviço. Os Investimentos mais significativos foram:

a. Remodelação e aumento da capacidade para 30 000 m3/dia de tratamento de água na estação de Coloane utilizando a tecnologia de floração pelo processo AQUADAF (primeira instalação na Ásia). Esta estação entrou em funcionamento em Janeiro de 2007.

b. Execução da tubagem de aço de 800 mm de diâmetro de interligação sob a ponte de Sai Van.

c. Desenho e contratação da extensão em 60 000 m3/dia da estação de tratamento do Porto exterior com a tecnologia de ultrafiltração. A construção iniciou-se em Janeiro de 2007.

d. Remodelação da estação de bombas de Seac Pai Van para aumento da capacidade em linha com a nova estação de tratamento de Coloane.

e. Desenho da estação «booster» da Barra localizada na proximidade da Ponte de Sai Van. Esta estação será construída em 2007.

f. Continuação dos investimentos de desenvolvimento e melhoria da rede de distribuição, Serviços aos clientes e manutenções e renovações diversas em infra-estrutura.

5. Realização de diversas acções para o melhoramento da situação de salinidade notadamente com o financiamento de 100 milhões de HKD para a execução da obra do novo ponto de captação de água bruta 20 km a montante do rio em Ping Gang, Zhuhai.

Administrador-Delegado,
Chan Kam Ling.

Macau, aos 11 de Junho de 2007.

Relatório do Conselho Fiscal

Examinámos o Relatório de contas verificado pelos auditores e o Relatório dos Administradores para o ano findo a 31 de Dezembro de 2006, que nos foram apresentados pel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stamos satisfeitos por os resultados financeiros e o relatório terem sido devidamente elaborados de modo a poderem dar uma completa e verdadeira posição financeira e administrativa da Companhia durante o ano.

Fizemos as devidas perguntas à administração da Companhia e tanto quanto pudemos inteirar, a 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 SARL, cumpriu com todas as disposições estatutárias vigentes em Macau, incluindo as obrigações contratuais com terceiros.

Como resultado de nossa análise e inquérito, confirmamos a nossa aprovação para o Relatório de Contas verificado pelos auditores e para o relatório dos administradores, para o ano findo em Dezembro de 2006.

Conselho Fiscal,
Chris Tam.

Macau, aos 11 de Junho de 2007.

Balanç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6

MOP MOP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總經理 財務總監
吳志誠 郭祺彪

二零零六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零六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55,195,470.75。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以來,公司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各界歡迎,熱潮與日俱增,實有賴本公司仝人不斷努力,求取進步,為客戶提供卓越服務。

為使客戶得到更舒適自在的投注環境,本公司於去年展開一系列投注中心裝修,務求令環境更加寬敞舒適,並提供更新的資訊設施;投注種類上,新推出的走地盤玩法,得到客戶的熱烈支持。在籃球投注種類方面,增加籃球下半場讓分盤等玩法,使籃球博彩玩法更多元化。

過去一年,本公司除不斷加強服務質素及產品多元化外,不斷聽取客戶意見,加強「客戶關係」服務,按照不同客戶的需求,提供更靈活、貼身的個人化服務。公司之體育資訊網頁不斷增添豐富內容,使客戶得到更準確快捷的服務。最後,猶幸本公司員工努力不懈,得以保持業務繼續發展。而我們將不斷更新服務質素,與客戶建立更深厚服務關係。面對未來挑戰,本公司將繼續拓展具潛質市場,以增強競爭力。

本公司紮根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不斷提升質素;並感謝澳門政府多年來的支持,使公司穩步成長。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正風(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