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立法會輔助部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通告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三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的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 寶明 8.06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 Isabel Celeste Jorge

正選委員:行政輔助部部長 Maria Leong Madalena

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公 告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兩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相關空缺,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壹缺。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兩缺。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通 告

有關承包“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綠化及公園管理服務”
公開招標之取消

茲公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會議上作出決議,基於工作安排,故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條,廢止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有關承包“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綠化及公園管理服務”公開招標之決議,因此,原定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舉行之公開解釋會及一切相關之招標程序將會取消。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周美玲 9.23
2. Pereira Lopes, Filomena 9.09
3. 岑翠芳 8.89
4. 黃惠琼 8.87
5. 黃社平 8.83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陳詠兒

陳子慧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慧雯 8.95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馮潤良

正選委員:羅佩基

陳詠達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或標誌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及三月十七日之更正批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得引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二條所指的《垂直互通性》之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一般性,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a)、b)或c)項的公務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c)履歷;及
d)報考人如屬財政局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以上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以便對既定計劃中的資訊技術方案及程序進行研究、開發及實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第一階段),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第二階段),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 試——5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及
c)專業面試——3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7.1.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I.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a)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
b)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c)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e)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及
f)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的規則。

II. 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核准財政局組織法。

7.2. 專業知識:

(I)IBM AS/400:

資訊系統研究分析;
數據庫設計;
Control Language;
RPG編程;
SQL編程。

(II)網絡及伺服器:

伺服器架設及管理;
網絡保安及管理;
網絡分析、設計及佈線;
網絡設備之認識。

(III) PC:

資訊系統研究分析;
數據庫設計;
Dot Net、Win32、DOS及Web based應用系統編程;
網頁設計及編程;
美術設計及相關軟件應用;
PC硬體及週邊設備之認識。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僅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財政局局長 Carlos Fernando de Abreu Ávila

正選委員:資訊系統廳廳長 馬錦生

設計暨組織處處長 蕭燕玲

候補委員:資訊開發暨管理處處長 司徒偉漢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謝倩儀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六年四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14,981,247.97   $ 4,238,351.88   $ 19,219,599.85
本月收入:            
庫房 $ 2,336,135,416.60   $ .00   $ 2,336,135,416.60  
財政運作
$ 74,000,000.00
 
$ 745,103,775.26
 
$ 819,103,775.26
 
   
$ 2,410,135,416.60
 
$ 745,103,775.26
 
  $ 3,155,239,191.86
    $ 2,425,116,664.57   $ 749,342,127.14     $ 3,174,458,791.71
本月支出:            
庫房 $ 129,138,688.82   $ 668,272,611.53   $ 797,411,300.35  
財政運作 $ 2,141,000,000.00   $ 75,695,563.30   $ 2,216,695,563.3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2,270,138,688.82   $ 743,968,174.83   $ 3,014,106,863.65
轉入下月之餘額  
$ 154,977,975.75
 
$ 5,373,952.31
 
$ 160,351,928.06
    $ 2,425,116,664.57   $ 749,342,127.14     $ 3,174,458,791.71
二零零六年月三十日的結餘            
M/16 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2,740,250.00   $ 2,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13,742,209,984.44   $ 13,742,209,984.44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79,559,100,000.00   $ 54,369,500,000.00   $ -25,189,6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2,560,689.60   $ -2,560,689.60  
其他 $ .00   $ 7,578,850.81   $ 7,578,850.81  
總金額   $ -79,559,100,000.00   $ 68,116,728,145.65   $ -11,442,371,854.35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7,512,070,097.58   $ -2,928,650,822.01   $ 4,583,419,275.57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63,072.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十二條連同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通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後經修改並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內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通知下落不明之嫌疑人第三職階特級督察Pedro José Gomes,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就編號PD-1/2005之紀律程序發出的批示,科處嫌疑人強迫退休處分。此決定係根據上述《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f項的規定並為著產生第三百一十條的效力而作出的。嫌疑人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計60天內提起司法上訴,為此應提取本通知中所述批示的完整文本。該批示文本存放於有關紀律程序卷宗內,嫌疑人可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1樓博彩監察協調局總辦事處索取。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退休基金會人員進行有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人事、行政事務暨總務部,並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一、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以及按照 “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七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在完成課程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成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中之普通職程、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之警員,或成為消防局基礎職程之消防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2007年10月10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 (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 (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進入各部隊及/或各專業職程的聲明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三)出示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四)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五)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六張;

(六)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出示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八)遞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負責檢驗投考人體格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何志輝

委員:醫生黎嫦燕

醫生陳洪波

醫生劉婕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馬志強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黃耀勝

委員:醫生林永連

醫生趙德龍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伍玉華

(二)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駱偉文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林文偉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勁松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徐榕根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王健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劉幸儀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吳家偉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何展鵬

在評定有關音樂專業職程的專業測試時,本通告第五(二)所述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亦包括以下人員:

治安警察局音樂警長,梁健行

治安警察局音樂警長,鄭繼燊

在評定有關機械專業職程的專業測試時,本通告第五(二)所述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亦包括以下人員:

治安警察局機械副警長,羅錫培

治安警察局機械副警長,鄭錦雄

在評定有關無線電專業職程的專業測試時,本通告第五(二)所述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亦包括以下人員:

治安警察局警長 張志明

治安警察局警長 容田潤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 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 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3) 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 常識測試:

(1) 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技能測試 (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甄選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八、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及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護理職程第一職階第三職等專科護士十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報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姓名 收件編號 成績
1. 黃夏荑 21099 8.48
2. 梁寶鸞 20506 8.28*
3. 梁杏貞 20669 8.28
4. 楊志鎰 20808 8.25
5. 文志邦 20889 8.19
6. 趙祟本 20661 8.16
7. 馬少薇 21679 8.00
8. 林鳳英 20521 7.88
9. 羅婉婉 20847 7.85
10. 吳晶虹 20964 7.81
11. 廖佩雯 20660 7.80
12. 辛寶玲 20665 7.21
13. 鄧桂琼 20703 7.20
14. 何鳳兒 20877 7.10

附註:*根據是次評核標準之備註d項-:同等分數,年齡較低者優先排列。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婉華

正選委員: 盧倩雯

周曼霞

通 告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員兩缺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石慧貞

第一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第二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住院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員二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布,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Rui Alberto Marques de Vasconcelos e Sá

委員:伍成昌(正選委員)

梁基雄(候選委員)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首席行政文員十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Carmelita de Oliveira Simões

正選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李健新

首席行政文員 羅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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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一等文員三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額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十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成龍 7.52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淑芬

委員:周凌珊

Lurdes Rodrigues Baptista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羅志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第一委員:代副院長 陳美霞

第二委員:望廈迎賓館館長 王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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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戴麗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院長 黃竹君

第一委員:代副院長 陳美霞

第二委員:高級資訊技術員 黎穎超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鄺偉卓 7.3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張潤民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歐偉雄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志劍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 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 - A大樓”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青洲社會房屋綜合體建造工程 - A大樓。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二十五個月。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14,000,000.00(澳門幣壹仟肆佰萬元整),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 :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鑽孔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a)施工方案及建議——12%
b)建議使用的材料——10%
c)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d)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e)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0%
f)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二十五個月——3%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地址是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前,以現金支付$5,000.00(澳門幣伍仟元整),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