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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0/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款的規定,以及遵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屆消防官培訓課程的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陳小北副消防總長

梁慶輝關務監督

雷華龍警司

候補委員:梁小玲副警務總長

劉小玲警司

秘書:李永康關務監督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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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