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5

刊登日期:

2005.11.23

版數:

8128

  • 委任“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認可技術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土地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認可技術委員會”成員:

    (一)澳門大學代表譚耀國;

    (二)澳門科技大學代表韓子天;

    (三)澳門理工學院代表黎錦榮;

    (四)行政暨公職局代表杜志文;

    (五)法務局代表盧瑞祥;

    (六)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代表黃維洪;

    (七)韋輝樑;

    (八)徐德明。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37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7/2005

    刊登日期:

    2005.11.23

    版數:

    8128-8129

    • 規定民航局行政委員會的新組成。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經二月六日第9/95/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民航局章程》第八條A及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民航局行政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修改如下:

    主席:由民航局局長當然兼任;當局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擔任主席。

    正選委員:陳穎雄工程師,

    財政局代表 Rui Pedro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 學士。

    候補委員:何曼秀學士,

    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

    財政局代表劉玉葉學士。

    二、財政局代表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80%。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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