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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3861,黃俊聲,因他一直有熱誠、正直以及隨時候命的工作表現。

他負有承擔義務的精神,以及面對其所賦予的工作,有專心致志的表現。他工作勤奮,每天樂於學習、更新知識,使其能有效應對當今警察隊伍所面對的挑戰。

除以上工作素質外,他亦具備優良的個人素質,這對於提昇其所屬警隊的形像以至整體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良好聲望及榮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值得在此公開表揚警員編號:163861,黃俊聲的卓越表現。

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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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