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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40,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燃料安全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2/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 04-01-05-00-40,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金額為$6,848,100.00(澳門幣陸佰捌拾肆萬捌仟壹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4,955,9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90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29,4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579,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15,900.00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1,752,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34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 15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294,2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294,2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10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224,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72,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 $ 25,000.00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65,2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5,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5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551,8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50,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25,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5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5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5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18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 18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 $ 1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 1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5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 5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 30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 326,8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50,4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15,000.00
05-02-02-00 物料 $ 20,000.00
05-02-04-00 車輛 $ 10,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19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5,4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29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5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240,000.00
  總開支 $ 6,848,100.00

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3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委員會一項按照七月十三日第30/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公佈的第1/1999號法律第七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委員會一項金額為$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秘書長廖小明;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洪婉儀。

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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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