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8/2004

刊登日期:

2004.12.1

版數:

8100

  •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基金會的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高等教育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何桂鈴代表澳門基金會,擔任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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