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4

刊登日期:

2004.9.30

版數:

603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建建造承包工程第二期——曲棍球場側所涉及的部份”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4/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暉建築、廣建集團合作經營簽訂「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建建造承包工程第二期——曲棍球場側所涉及的部份」工程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10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4

    刊登日期:

    2004.9.30

    版數:

    603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NAPE區中央區域美化——Lote18地段屋頂部份”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5/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Consultoria Top Design, Limitada簽訂「NAPE區中央區域美化-Lote18地段屋頂部份」工程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10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4

    刊登日期:

    2004.9.30

    版數:

    6035-603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簽訂製訂“水塘步行徑圖則”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製訂「水塘步行徑圖則」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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