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02

刊登日期:

2002.10.9

版數:

4882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一名具執行職能的理事兼副理事長。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慶堯工程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及副理事長,具執行職能,由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每月報酬是根據該中心章程之規定訂定,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之負擔由該中心承擔。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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