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批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輔助部門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四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一百三十一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商 業 及 汽 車 登 記 局

08月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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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商業及汽車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寶瑩 8.58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黎錦川

代廳長 伍志明


民 政 總 署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高級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8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交通運輸部部長 Luís  Correia Gageiro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候補委員: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駕駛執照處處長 謝國漢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首席技術輔導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 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技術輔導員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而參與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為各項必須之工作進行資料搜集及評估,與及按其專長聯同技術員根據相關通則或計劃理念承擔不同類型的工作,且須具從學習及職業經歷中取得的技術、理論及實際知識。

五、薪俸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0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科長 Judith Maria Alves Sales do Rosário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壹缺 ,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助理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應遞交文件:

a) 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 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 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助理技術員根據分派的不同範疇,執行行政協助工作,對秘書處的工作提供幫助或協助特定的計劃,按照確定的指示,設立或採用方法及程序,執行技術運用性質的職務。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行政處二等技術輔導員 Cristina Isabel Lourenço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二年七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455,363.5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招考三名專業實習員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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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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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退 休 基 金 會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之決議摘錄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會議上決議,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確認主席按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決議而獲授權已作出或將作出之所有行為,為一般之管理行為,並豁免行政管理委員會之追認。而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決議乃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所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並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內。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鄺志強

正選委員:首席資訊技術員 敖國廉

二等文案 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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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永興

一等資訊技術員 楊鳳章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文文學士一缺,茲通知該開考被接納的應考人,基於颱風關係,原定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於南灣大馬路759號聯邦大廈一字樓澳門司法警察學校舉行的知識筆試,現更改為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於相同時間及地點進行,各被接納的應考人需於知識筆試舉行前十五分鐘到達上述地點。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澳門監獄實習獄警Pradip Kumar Tamang,依照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其被科處終止合同處分。

並通知其可在六十日內就裁定提起上訴。

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澳門監獄獄長 李錦昌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黑沙龍爪角沿岸步行徑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實體: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施工地點:位於路環黑沙龍爪角及竹灣的海岸。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一條闊1.5米的步行徑,其長度為1070米,目的是使公眾可享受該海岸線及海的景觀,並易於與海岸區的特色植物群接觸。

5.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臨時擔保:$45,000.00(澳門幣肆萬伍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最長工期:本工程之工期不可超過180天。

11.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正。

13.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日(星期四)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日期:由公布本公告日至公開開標日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5.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50%;

—— 材料:20%;

—— 施工計劃:10%;

—— 合理工期:10%;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有關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至截標日前五個工作天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李燦烽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八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港務局

副局長 黃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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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二管輪一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港務局

副局長 黃錦輝


政 府 船 塢

名 單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麗芬 8.9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振方

委員:鄺錦成

岑詠雪


郵 政 局

通 告

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三等郵務文員四缺,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可報考。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 關閘邊檢大樓 ——新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建造工程” 總額承攬工程公開招標

標的:關於關閘新邊檢大樓的補充工程,即廣場、公共客運總站及相應的通道。

底價:不設底價。

施工期:最長為十九個月。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臨時擔保金額:$ 4,000,000.00 (澳門幣肆佰萬圓正),臨時擔保要以現金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是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五時正,以本地區任一正式語文撰寫。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建設發展辦公室,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E/F座。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七日早上十時正。

標書有效期:有效期由開標結束日起計九十天。

承攬類型:承攬工程為總額承攬,但是以系列價金支付的基礎打樁工程除外。

評核標準:

a) 施工方案及建議——9%;

b) 建議使用的材料及機電設備——8%;

c) 對於施工進度計劃表的下列考慮:

1. 工序的具體程度——4%;

2. 每一工序之相互關係——4%;

3. 施工計劃期適用性及可行性——5%;

d) 投標者曾承擔與本投標工程具類似性質、尤其是於本特別行政區內施工的工程——22%;

e) 工程的總額和各項單價——45%;

f) 由委託工程日起計算總工期不能多於十九個月—— 3%;

價錢所參照之演算公式已在招標方案第十七點中列出。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建設發展辦公室參閱。有興趣人士亦可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或以前,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 5,000.00元(澳門幣伍仟圓正),向有關當局取得副本。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定邦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高美士中葡中學擴建工程設計及建造”的承攬

按照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的批示,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及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透過本通告通知標題所述的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工程承攬公開招標的開標,將改於本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澳門美麗街三十一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教育資源中心舉行。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