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51/2002號廉政專員批示

廉政專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安排本公署顧問胡家偉輔助反貪局局長工作;顧問丘曼玲、João Manuel Nunes Lemos de Albuquerque及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輔助行政申訴局局長工作。

二、上款規定不影響廉政專員按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直接或透過辦公室主任安排彼等擔任其他工作和任務。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廉政專員 張裕

———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