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通知目前無法聯絡的警員編號45971,劉敏輝,就向其作出起訴的一宗待決紀律案卷,由本通告刊登日開始計算之三十天內遞交其書面辯護。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資訊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二缺之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准考人: 分

1. 黎建明 8.54
2. 陳偉林 7.87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技術顧問 鮑少華

處長 田愛珍

———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資訊督導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資訊督導員二缺之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准考人: 分

1. 詹慶怡 8.09
2. 梁慶欣 7.54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技術顧問 鮑少華

處長 田愛珍

———

按照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二缺之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准考人: 分

1. 李靄慈 7.53
2. 鄭秀賢 7.38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議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施明蕙

委員:技術顧問 鮑少華

處長 田愛珍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檢察長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楊詠華 8.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Joana Maria Noronha

委員:邱寶娟

林雁玲

———

行政職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閲、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有關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布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長奇 7.9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李偉倫

正選委員:科長 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

首席行政文員 林程林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蔡瑞蘭 8.2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寶鳳

正選委員:譚惠珠

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法 務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的下列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以考試方式進行的普通入職開考:

二等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法律範疇)八缺。

以考試及一般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

首席翻譯員第一職階三缺。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商 業 及 汽 車 登 記 局

04月之商業登記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承包“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的管理工作

第01/SZVJ/2002號公開投標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有關“ 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的管理工作之公開競投現已開始。

承投章程及承投責任書,可於辦公時間到本署文書暨檔案中心(新馬路163號)索取。

競投人士應向民政總署財務處繳交澳門幣貳萬圓作臨時保證金。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註明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交到民政總署財務處。

是次公開競投之解釋會將會在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下午三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6號“ 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有關的標書及文件需於公告刊登日起二十天內於辦公時間把標書遞交至文書暨檔案中心。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健妍 7.84
2. 文麗芳 6.2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錦松

正選委員:Feliciano Pedro Dias

候補委員:陳詠兒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林鳳儀;
吳燕天。

有條件限制之應考人:

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a)

a)欠交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認可之學歷證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彌補有缺失之處或證明符合要件之期限為十日,自臨時名單公布之日起算。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楊寶儀

委員: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廳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博 彩 監 察 暨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Nuno Ribeiro Madeira de Carvalho 7.5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處長 林培源

處長 陳玉雪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本基金透過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考核形式的普通入職考試,以填補本基金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於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暨財政處內張貼有關准考人的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三 十 日 告 示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等警員羅松輝遺孀郭麗麗、女兒羅佩瑩及羅小倩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海關第二職階警長余伯添遺孀Albertina de Jesus Agostinho,女兒Gracinda Agostinho U及兒子Elvino Agostinho U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行 政 委 員 會 批 示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

事項:轉授日常管理行為的權力

1. 根據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275/CA號決議中所載的許可,本人轉授予財務暨人事處副總監李可欣必要的權力,以便作出以下日常管理行為:

a)許可作出下列開支,惟其單價不得超過澳門幣二萬元(MOP20,000.00):

i. 為人員出外公幹、代表出席活動或培訓等判給交通安排及開支;

ii. 出差日津貼;

iii. 人身保險;

b)許可退還醫療、藥物、住院及保險開支,惟金額不得超過上項所規定的限額;

c)許可支付已獲上級許可的開支,最高限額為澳門幣七萬五千元(MOP75,000.00),包括房屋及工業補貼的補助;

d)背書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七萬五千元(MOP75,000.00)的支票;

e)按照規章的規定許可發放家庭補助及房屋津貼;

f)按照規章的規定許可提前及預支薪俸的請求;

g)按照規章的規定審批財務暨人事處人員的缺勤是否合理;

h)許可返還有關人員管理的文件及發出與人員管理有關的聲明,尤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2/83/M號法令第十七條第一款所規定者,該等聲明的作出為非專屬行政委員會的權限;

i)簽署並寄發有關作出財務暨人事處運作所需日常管理行為的信函,但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各司長辦公室主任、法院、廉政公署或審計署的信函除外;

j)許可人員在工餘時間參加無須收費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的職業培訓活動。

2. 本人轉授予財務暨人事處人事科科長Luís Augusto Pimenta de Castro Machado 必要的權力,以便作出以下日常管理行為:

a)許可作出下列開支,惟其單價不得超過澳門幣五千元(MOP5,000.00):

i. 為人員出外公幹、代表出席活動或培訓等判給交通安排及開支;

ii. 出差日津貼;

iii. 人身保險;

b)寄發有關聯絡應徵本局職位人士、職業培訓及進修活動、代表出席活動及出外公幹等純文書行為的函件,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代表本局作出任何承諾或決定;

c)按照規章的規定許可人事科人員享用假期及審批其缺勤是否合理。

3. 本人轉授予財務暨人事處財務科科長 Ana Maria Viseu 必要的權力,以便作出以下日常管理行為:

a)寄發有關會計及財產等純文書行為的函件,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代表本局作出任何承諾或決定;

b)按照規章的規定許可財務科人員享用假期及審批其缺勤是否合理。

4. 根據本批示作出的轉授權並不影響監管及收回的權力。

5. 對行使現轉授的權力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盧文輝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以下保險中介人提起第二十二號、第四十四號、第五十四號、第六十三號、第七十九號、第九十六號、第一百零五號、第一百零六號及第一百零九號違法行為程序:

鍾朋榮、盧劍峰、李華麟、郭震霆、李大貴、姚廣智、麥榮潤、朱鐵英、梁錦琼。

原因是上指保險中介人欠繳一九九七年度登記費,而根據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的第248/CA號決議,違法人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五千元,但如違法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繳交一九九七年度登記費,有關判罰將暫緩執行一年。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到座落於澳門東望洋斜巷二十四至二十六號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總部大樓繳交尚欠的登記費,並得於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聲明異議,或於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訴願。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何兆基

———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保險中介人王翠華提起第六十二號違法行為程序,原因是上指保險中介人欠繳一九九七年度登記費,而根據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的第248/CA號決議,違法人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五千元,但如違法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前繳交一九九七年度登記費,有關判罰將暫緩執行一年。現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指嫌疑人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前到座落於澳門東望洋斜巷二十四至二十六號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總部大樓繳交尚欠的登記費,並得於通知日起計十五日內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提出聲明異議,或於通知日起計三十日內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訴願。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何兆基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張健祥 7.9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顏穎

委員:海關副警司 曾雁鳴

治安警察警長 José A. L. da Silva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文案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殷潔身 7.74
2. 梅楚嫻 7.7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炳棠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偵查員七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 梁振光 7.80
2. 黃錫文 7.46
3. 溫翠蓮 7.02
4. 謝炳權 6.56
5. 古惠良 6.29
6. 許文偉 6.25
7. 徐貫平 6.2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處長 賈利安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內,以供查閱。上述開考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之空缺:

專業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及
行政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兩缺。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二等文員一缺,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Nuno Manuel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 8.15
2. 甘婉慧 7.96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譚銘鑄

正選委員:一等文員 何元生

一等文員 Pedro Lam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之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公告已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正選委員:譚釗成

何翠儀

通 告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5/P/2002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為期一(1)至三(3)年”。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澳門幣壹拾萬元正(MOP100,000.00)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

由於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第2058頁之批示第1/SAAG/2002號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1. …余小萍…”

應為:“1. …余少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

於本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助理技術員五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之新擬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被取消。

並通知,上述考試之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郭弟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Eurico Lam

首席技術輔導員 鄺碧霞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一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87-U文化局總部,以供查閱;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九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彭文芳 8.11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

委員: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

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Fátima de Souza Lei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學院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陳月嫦 8.6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

正選委員:Ana Izabel Machon

Carlos A. Lopes da Silva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一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Angelina Maria da Luz 7.8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Odete Castro Correia Niza Jacinto

正選委員:潘少斌

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七缺的以審查文件及一般限制性晉升考試,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應考人: 分

1. 盧金燕 8.106
2. 麥俊豪 7.756
3. Juliana Osório Correia de Lemos 7.525
4. Olívia Gregório Madeira 7.488
5. Olívia Lam Brito da Rosa 7.375
6. Humberto Correia Gageiro 7.250
7. Edgar Edena Mateus da Silva 7.17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mérico Galdino Dias.

正選委員:José Tomás Cardoso das Neves

Manuel Rodrigues Paiva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兩缺,以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有關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美玲 8.45
2. 何秋華 8.39
3. 周柏強 8.26
4. 林小敏 8.1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Tereza de Sousa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劍華

二等技術員 劉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