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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 (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mpresa de Construção e Obras de Engenharia Tak Fat Kin Ip, Limitada簽訂重整營地大街、草堆街及十月初五街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葡文版本

第3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興建承攬「鄰近青洲港務局之新設施」工程的協調及監督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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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