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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的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民政總署代表麥儉明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以代替黃昭文。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3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限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圖建築設計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中西古道文化旅遊區規劃》計劃的合約。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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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