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2

刊登日期:

2002.4.24

版數:

1712-1713

  • 委任民政總署一名代表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的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民政總署代表麥儉明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以代替黃昭文。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3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2

    刊登日期:

    2002.4.24

    版數:

    171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中西古道文化旅遊區規劃》計劃的合約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限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圖建築設計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中西古道文化旅遊區規劃》計劃的合約。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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