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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應葉炳權本人之要求,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擔任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之職務;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的《退休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蕭威利為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為期一年,每月報酬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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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任期將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續陳榮光、飛迪華及劉永誠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非全職擔任職務之委員每月收取相等於已訂定給該委員會前任委員之報酬。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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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之任期將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延續王守基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之任期,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委任黃志雄及葉炳權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委員,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三、監事會主席和委員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之報酬。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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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