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7/2001

刊登日期:

2001.9.12

版數:

5153

  • 將若干權力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作為「北京華潤大廈26層——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吳北明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信亨建 築設計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簽署北京華潤大廈26層——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裝修工程承攬合同。

    二零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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