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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中第一款所述關於權限授予的規定,並按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委任丁連星學士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繼續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52/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中第一款所述關於權限授予的規定,並按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組織章程》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委任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潘志輝)學士自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繼續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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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惠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