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01

刊登日期:

2001.5.30

版數:

2486

  • 關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號批示的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的委任生效。
相關法規 :
  • 第48/SATOP/99號批示 - 委任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
  • 第4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關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號批示的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的委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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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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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第48/SATOP/99號批示委任博樂克學士為澳門民用航空局局長,該委任的有效期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止。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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