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撥給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公佈在二零零零年的資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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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新 聞 局

名 單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黃珮珊 8.22
2. 盧貴妹 8.1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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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穆欣欣 8.20
2. 黃寶孝 8.0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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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海城 7.9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何慧卿

委員:林佩貞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兩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李麗如


司法事務局/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

11月之商業登記


印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範疇如下:

校對範疇——兩缺;
商業範疇——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臨 時 澳 門 市 政 局

公 告

本局透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考核形式的入職普通考試,以填補第一職階二等獸醫三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於市政局大樓大堂的佈告欄張貼准考人的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於臨時澳門市政局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

行政暨財務部代部長 Isabel Celeste Jorge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 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督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三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麥偉棟(代副局長代行)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金 融 管 理 局

通告 第008/2000-AMCM號

事項:擔任封閉式退休基金精算師的條件

1.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管理實體在提交設立有關封閉式退休基金的申請時,應為其管理 之每一基金指定一名專責精算師。該專業精算師必須履行 的職責則在該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內訂定。

2.此外,該法令第三十四條第四款闡明了擔任專責精算師的條件應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的形式訂定。

3.為此,澳門金融管理局決定僅會確認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人士作為封閉式退休基金精算師的資格:

a)持有精算專業高等課程學位,或所修的高等課程學位包含計量分析、概率及統計等學科;

b)無論間斷與否,在過去的十年內從事精算領域工作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三年;

c)符合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十條一款所列的適當資格;

d)不屬於封閉式退休基金管理實體的管理機關。

4.在下列任一情況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將取消有關專業精算師的確認資格:

a)倘若有關資格是基於虛假聲明或其他非法手段而獲得確認。若觸犯法規,將按相關法律給予制裁;

b)倘該專責精算師不再符合本通告第三款c)及d)項所訂的條件;

c)在履行精算職責過程中發生下列任一項嚴重情況:

i)在報告內故意包含虛假的要素或資料;

ii)故意在報告中隱藏不報或含糊其辭以致阻礙或導致監察工作失效;

iii)確因疏忽,或因違反法律條款、規章、謹慎原則或內在的保安技術而引致編制的報告中多次出現同 一錯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通告 第009/2000-AMCM號

事項:開放式退休基金的個別或集體加入

為適當確保開放式退休基金的供款人及參與人的權利保障,現訂立一般及特別規則如下:

A.一般規則:

1. 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四款及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開放式退休基金的個別加入或集體加入的合同將在初次取得出資單位時簽訂,並須載有基金的管理規章,又或至少須載有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的日期。

2.出資單位不可移轉予他人,但參與人死亡的情況除外。

3.每一退休基金須為其個別加入及集體加入的合同編制一個不同的連續編號。

4.精算報告必須載有以下資料:

a)個別加入合同和集體加入合同的編號;

b)就有關所有個別加入合同的總數,及其相應持有的出資單位的數目;

c)就有關對確定利益計劃提供資金的每一集體加入合同,在關於退休基金的財政、技術及精算管理的規則的通告中精算報告部份所規定的資料;

d)如屬對確定供款計劃提供資金的集體加入合同,每一參與法人所涉及的參與人數目及其持有的出資單位數目。

B.開放式退休基金個別加入的特別規則:

5.個別加入合同須載明供款人及參與人的身份資料。

6.倘供款人與參與人非為同一人,同樣須將上款所指的合同副本及下款所指的收據副本送交予參與人。

7.在每次取得出資單位時,須向供款人發出證明有關供款的及所取得出資單位數目的收據,當中並須載明退休基金的名稱、供款人和參與人的身份資料,以及加入合同的編號。

8.管理實體應參與人的要求,須將其所取得的出資單位數目通知參與人。

9.應參與人的請求而對出資單位作出轉移時,須以下列方式進行:

a)以書面形式提出請求;

b)由一管理實體向另一管理實體直接支付所持出資單位總值的金額,並扣除償還費用;

c)由新管理實體通知參與人所持出資單位的金額、轉移日期及數目。

10.倘供款人與參與人非為同一人,同樣須將上款c項所指相關資料的副本送交予參與人。

C.開放式退休基金集體加入的特別規則:

11.有關開放式退休基金的每份集體加入合同進行的所有交易,必須按時間順序登錄,並載明所交易及持有的出資單位。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根據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保安司司長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和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形式之一般晉升方式開考,取錄為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一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有條件限制、考核形式、一般晉升方式開考,報名限期為十天,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天起計算。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應考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凡符合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在原職級工作滿五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或在原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評核為“優”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首席偵查員均可參加是次開考。

如未具備上述所指的服務時間,但根據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獲得減少服務時間者,均可報考。

3.報考方式

應考人須提交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以專用印件作成之申請書(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下列文件逕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報名。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履歷;

c)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紀錄,其內應載各項曾任職務、 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系之性質,在公職及職級之年資及投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4.工作性質

副督察之職權範圍:

a)輔助督察;

b)領導受其指引之人員;

c)領導較複雜之調查犯罪之工作,但不影響督察之權限;

d)監督並確保對訴訟期間之遵守;

e)作出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以便於上級就與預防及調 查犯罪有關之措施作出決定中,負責準備工作;

f)確保將資料送交情報處;

g)執行上級指派之其他調查犯罪之工作。

5.薪俸

按附於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薪俸索引表規定之第一職階副督察的薪俸點為440點。

6. 甄選方式

取錄於培訓課程之考試,採用下列之甄選方式,每一階段本身具淘汰性:

a)知識考試(第一階段);

b)履歷評估(第二階段);

c)心理檢查(第三階段);

知識考試之方式包括筆試及口試。

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而口試時間則不應超過四十分鐘。

知識考試的內容包括有關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技術及相關技術之概念。

筆試評核低於五十分之應考人,不得參加口試。

心理檢查是透過心理技巧以評估應考人之能力及性格特徵,目的為確定其是否適合在司法警察局內擔任副督察之職務。

在淘汰試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視為被淘汰。

取得考試所有階段合格之應考人,方被錄取就讀培訓課程,並按評核之平均分數順序錄取。

培訓課程以淘汰形式進行,並必須由下列主科組成: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刑事偵查;

——職業道德;

——犯罪學;

——組織社會心理學導論;

——警務策劃及技術。

培訓課程之評核由各科之平均分數產生。

7﹒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根據八月五日第136/91/M號訓令第六條第二款,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學士

正選委員:副局長 馬央

校長 張玉英

候補委員:廳長 羅偉業

一等督察 賈利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根據現行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二職等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之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零年十 一月十五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吳紹嘉

第一委員:蔣瑞瑜

第二委員:郭弟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 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茲通知,現對下落不明之公務員Henrique José de Aguiar Fonte Levy提起紀律程序,自本通告刊登日起三十日內得作出書面辯護,亦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教育暨青年局一樓查詢有關卷宗,並可申請該起訴書的複印本。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 撽饃虼|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