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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茲因載於八月十二日第206/96/M號訓令、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及其附同章程內的“Instituto Inter-Universitário de Macau”的中文名稱產生疑義;
鑑於已找到更配合該所學府的精神的中文名稱;
基於此;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b項的規定,總督命令:
獨一條——載於八月十二日第206/96/M號訓令、八月十二日第207/96/M號訓令及其附同章程內的“Instituto Inter-Universitário de Macau”,中文名稱定為:澳門高等校際學院。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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