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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8/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997

刊登日期:

1997.1.27

版數:

91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司司長,以便作為計劃合同附錄之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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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7/M號訓令

    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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