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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96/M號決議

公報編號:

33/1996

刊登日期:

1996.8.12

版數:

1450

  • 關於作為本地區本身管理機構的立法會的總辦事處,應在本身專有的設施內運作。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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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6/M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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