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葡文縮寫為ESFSM)係開展教育活動、研究活動及輔助社會活動之高等教育場 所,其宗旨係為澳門保安部隊(葡文縮寫為FSM)培訓警官或消防官,以納入各部隊之編制。
二、根據總督之特定命令,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亦得:
a)舉辦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之進修、再培訓或專業課程或實習;
b)為澳門保安部隊編制舉辦警官或消防官之升級課程;
c)在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或澳門地區之事宜上開展訓練及操練;
d)實施、統籌或協助屬與本地區利益有關之目標範圍內之研究及發展計劃,尤其屬保安範圍之研究及發展計劃;
e)組織民防計劃範圍之區域行動中心,並履行該計劃所給予之任務。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在執行任務之範圍內係直屬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