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葡文版本

第8/94/M號法律

十二月三十日

一九九五年收支許可

第一條

(收入之徵收及開支之支付)

一、許可總督於一九九五年內依據適用之法律規定,徵收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獲得其他對財政管理所不可缺少之資源,以及許可總督使用有關所得,以支付已登錄或將登錄在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預算(OGT/95)內之公共開支。

二、依法定方式獲許可之收入,方得徵收,所有該等收入,不論其性質及來源或有否特別用途,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外,均在規定之期間內交予本地區庫房,而所有收入在年度終結時載於有關年度之帳目內。

第二條

(本身預算)

一、受不在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預算內之預算所規範之公共實體,其預算經訓令核准後,亦獲許可運用本身收入以繳付有關開支。

二、上款所指之實體在管理其撥款時,必須遵守本法律所定之原則,及專門對其適用之財政制度。

第三條

(施政方針之主要目標)

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之主要目標為:

a)實行公共收支平衡之正確政策,使行政當局具備所需之財政資源,以應付執行基礎設施計劃、改善社會福利服務及支付過渡期各方面開支而引致之負擔;

b)經濟多元化及加強經濟之推廣活動,旨在吸納在工業、服務性行業方面之新活動,使生產架構現代化,加強生產力及提高產品質素;

c)鑑於澳門國際機場對本地區之發展極為重要,落實進行中之基礎建設,特別是跟進澳門國際機場之竣工及其啟用之準備事宜;

d)根據都市整治之局部計劃,建造環境保護之基礎設施,開辟公共休憩空間以及為改善澳門城市車輛通行及泊車情況而落實道路基礎建設之計劃,以及交通整治系統,發展旨在改善本地區生活質素之活動;

e)繼續實施旨在鞏固本地區司法自治之活動,特別是透過錄取新司法參事及展開為進入法院、檢察院之司法官團所需之培訓實習,以培訓本地之雙語司法官;

f)通過已完成之《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草案,並修正源於葡國且經編列之法例,以便使其本地化;

g)分階段執行翻譯尚未有中文本之本地現行法例之計劃,並優先翻譯在《澳門組織章程》開始生效後公佈之法例;

h)透過增加衛生教育活動,加強預防可避免疾病之措施及衛生檢查,尤其是對食品及工作地點之檢查,促進保健及預防疾病之計劃;

i)為減少引致個人、家庭及社會不良情況之成因,繼續向處於困境之人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特別是屬於較大社會風險組別之人,如兒童、青少年、老年人及傷殘人士;

j)在與澳門公務員納入葡國部門之程序之配合下,更新行政當局之架構及使之現代化,並提高其人力資源之質素,旨在實現本地化;

l)在行政及立法計劃方面,鞏固用以簡化部門內部之流程,以及使決定性程序加快及透明度之措施;

m)創造條件以實現趨向免費之教育及改善教學質素,提高青年在社會之價值,發展高等教育,以回應本地人材之需求,及執行教育改革範圍內之課程發展計劃;

n)支持作為發展個人能力及促進與社會接觸因素之青年結社活動,鼓勵市民參與體育活動,尤其是學校體育及青年體育,並完善及擴建體育基礎設施;

o)確保集體安全及個人安全,以利於本地區經濟與社會之發展;

p)促進全面通訊方式及行政當局與市民間之長久對話;

q)培訓及改善服務質素,豐富旅遊項目並使之多元化,並確定澳門作為旅遊最終目的地之地位;

r)透過保存澳門文化,人文及建築財富,保持和發展澳門本身之特點及獨特性。

第四條

(原則及標準)

一、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預算係按照有關預算與公共帳目法例之規定而組織,並配合各自治實體及市政廳之財政制度。

二、制定及執行一九九五年本地區總預算時之指引,為履行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及公報的附件,一九九五年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尤其顧及下列原則:

a)根據行政當局架構之重組及合理化,使機關運作之開支緩和增長;

b)保持公共投資水平,根據社會文化及經濟性質項目之優先標準選擇性運用資源;

c)簡化財政管理系統,尤其涉及預算執行及徵收收入之各方面。

第五條

(各項措施)

一、總督得採取必需措施,以平衡公共帳目及使司庫部獲正常之補充,為此得使資源配合需要。

二、如出現確實使公共帳目陷於不平衡之異常情況,總督對非由先前法律或合同效力所定之開支,及對給予任何機關、組織或實體之津貼,得加以限制、縮減甚至中止。

三、相應於指定用途之收入之款項之轉移,僅在進行相應徵收時,且在遵守適用之法律規定下,方獲許可。

四、考慮到已獲許可之收入之徵收進展情況,並考慮到使本地區財政資源獲得最佳之利用,得接受增加預算撥款,及接受開立必需之特別貸款,以實現各優先目標,及開展施政方針內之工作。

五、為著正確管理公共資源,必須使用以十二分之一之原則作為限制之機制,且必須使用轉移款項予自治實體作為補充性措施之機制。

第六條

(行駛牌照)

在未頒佈通過有關章程的法律期內,該制度的主要成分以及名為行駛牌照的稅項的交收,繼續由現行法例管制。

第七條

(開始生效)

本法律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林綺濤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頒佈

著頒行

護理總督 李必祿

———

附件

I—— 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

II——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

目錄

I—— 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

一、經濟及財政政策
一.一、經濟活動領域
一.二、稅務、預算及財產領域
一.三、金融體系及貨幣匯兌政策領域
一.四、統計編制領域
二、運輸及工務政策
二.一、大型基建項目領域
二.一.一、澳門國際機場
二.一.二、九澳港
二.一.三、污水處理廠
二.一.四、氹仔及路環間的堆填區
二.一.五、其他工務
二.二、本地區整治領域
二.三、環境衛生及有關基礎設施領域
二.四、土地批出領域
二.五、道路整治及公共運輸領域
二.六、法例及規章領域
二.七、地圖繪製及地籍領域
二.八、氣象學及地球物理領域
二.九、供電供水與電訊的公共服務領域
——發電及分配電力的領域
——水的供應及處理領域
——電訊領域
二.十、郵務及電訊領域
二.十一、海事及捕魚活動領域
二.十二、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領域
三、司法政策
三.一、司法體系領域
三.二、司法部門範疇
三.三、民事及刑事認別證明領域
三.四、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領域
三.五、法律本地化領域
三.六、法律翻譯領域
三.七、法律資訊及法律體系推廣領域
四、衛生及社會事務政策
四.一、衛生領域
四.二、社會福利領域
四.三、勞工及就業領域
四.四、環境保護領域
四.五、保護消費者領域
五、行政、教育、青年及體育政策
五.一、行政及公職領域
五.二、教育領域
五.二.一、高等教育
五.二.二、非高等教育
五.三、青年領域
五.四、體育領域
六、安全政策
六.一、邊境控制領域
六.二、預防及打擊違法及犯罪領域
六.三、民防領域
七、傳播、旅遊及文化政策
七.一、傳播領域
七.二、旅遊領域
七.三、文化領域

II—— 一九九五年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

I

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

一、經濟及財政政策

在本領域內,一九九五年度的施政方針將循著鞏固過去數年所定策略的方向展開。

預計明年落成的澳門國際機場,將成為澳門在自主及反映經濟潛力方面的重要轉捩點。

一九九五年將肯定因這一重要的基礎工程所產生之動力而帶來強大影響,亦將為本地區的經濟帶來期待已久的活力。

隨著相繼興起的非傳統行業的地位日益加強,工業結構多元化的新趨勢將得以持續,另一方面,亦逐步擴大了本地區經濟的第三產業。

本地經濟由於在一九九三年的內部生產總值有5%的增長,預料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將持續增長,雖然當今國際局勢仍存在不利因素,但因鄰近經濟區域的發展及內部的殷切需求而將之抵消。

通貨膨脹率自一九九一年有明顯的下降趨勢,至一九九三年底已降至6.7%。預計本年度仍會低於6%,雖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進口可能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但隨著貿易關係的不斷擴大,仍可能達到這一指數。

另一方面,我們期望失業率如同以往數年一樣保持在2%的較低水平。

匯率的穩定性及金融體系的現代化,將繼續成為經濟及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支柱,從而保障經濟參與人的信心。

在財政領域內,本地區行政當局將繼續關注現採用的公共收支平衡的正確政策。為此,繼續執行嚴格控制公共財政的政策,使行政當局具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應付基礎設施現代化的計劃、社會福利服務的改善,以及過渡期內出現的各種負擔。

一.一、經濟活動領域

政府將繼續致力於工業現代化,同時以實際多元化作為在經濟領域內對占重要地位的傳統工業的補充方式。

在這一方面,稅務及財務的鼓勵制度發揮著充分作用,故在可能對其作出改善而不忽視本地區經濟最大效益的前提下,展開有關評估該制度效益的研究。

另一方面,將為這活動範圍設立職業培訓統籌機構。

此外,將修正有關取得設備及購置或取得設施的工業信貸補貼制度。

在新的生產活動範疇內引進投資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方面最為突出的是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IPIM)的新近重組,及以本地區為大股東的聯生工業村發展公司(SPIC)的設立,這一切均足以證明當局在此領域內的政策是積極的。

新近重組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展開及完成其職責範圍內的活動,尤其是輔助本地出口商及投資者的職能方面,並配備資源以便向出口市場及投資上的決策者提供必要及補充資料。

此外,亦設法開展推動企業界的活動,將澳門置於澳門、廣州、香港三角地帶的發展三角點上,並特別是透過這一目標及策略的確定,加強澳門與廣東省會之間已擴大的聯繫。

同樣應予關注的是,應向企業界宣傳加強生產力及提高產品質素的重要性,使澳門的出口多元化,以便開拓新市場及推出新產品。

在引進投資的整體策略上,擬優先發展科技,並同時著重引入專業技術勞工。

為此,將實施一項關於給予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合資格的人才居留權的法例。

促進投資將不再主要集中於工業方面,而轉為優先發展服務業,並創造對其發展有利的條件。

按照地域策略,這將集中於兩方面,一方面加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區域的聯繫;另一方面,從亞洲及歐洲的經濟中吸引一些有意在本地設立工業單位或服務設施的投資者。

現正對在澳門國際機場(AIM)啟用後舉辦第一屆澳門國際展銷會的事宜作出研究,屆時可利用這一新的交通設施,使企業家及經濟參與人瞭解本地區的能力及潛力。

「世界貿易中心」新大樓將於一九九五年初落成,從而更進一步具體落實其中一項既定策略,希望藉著發展其章程所訂的活動,在促進業務方面增加實質貢獻。

行政當局尚有意設立一間有其參與出資的風險資本公司,且將之納入經濟結構以冀在經濟活動的範疇內引入一些優質及現代化的標準,並藉此使接受其出資的各公司有更大的競爭能力。預計該風險資本公司將輔助設立一“企業之家”,其由一些被公認有創新潛力的本地年青企業家藉提交計劃書而組成,雖然這些年青企業家有這些計劃,但不一定具有財力發展。

此外,將建立發出對外貿易活動准照的新制度,並預計將這一制度配合貨物轉口活動,尤其是在透過澳門國際機場轉口貿易方面。

在內部貿易範疇內,將制定規範零售業的法例,旨在維護消費者權益。

有關澳門參與國際組織方面,將繼續跟進國際貿易的多邊談判工作,致力於本地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實現“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所作的承諾。

在法律本地化方面,致力於制定本地區的特定法例,目的是根據貿易及合作協定與歐洲聯盟合作保護工業產權,並且在該協定所規定的各領域內繼續推動使之得以鞏固。

繼續以全面參與的形式去推動新近成立的經濟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聽取各經濟參與人的意見,使政策更有效配合本地的社會經濟實況。

再者,將設立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負起職業培訓及促進新科技的使命。

外地勞工政策應具選擇性,目的在於解決勞工市場的局限,並使之與整體及局部經濟增長的實際需求相適應;與此同時,將提高本地人力資源的運用,以達致全面就業。

將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意見,俾能使輸入外地勞工的政策配合無論在整體經濟上甚至是經濟活動的各項範疇內的實際需求。

經濟司的重組,將使這一作為行政當局基本工具的組織單位更能符合本地區經濟管理的要求。

一.二、稅務、預算及財產領域

經在本年度作有關研究後,將於一九九五年實施有關物業轉移稅、繼承及贈與稅、旅遊稅的新制度;旅遊稅的新制度是繼規範酒店及類似行業活動的規章後訂定。

鑑於新近公布的關於汽油的法例及對車輛課徵稅項的有關工作,將對消費稅作整體修正。

在稅務領域內,將重新訂定印花稅並開始對評估設立單一所得稅的可行性作出研究,旨在簡化課稅制度。這樣做並不影響本地區保留的低稅政策。

最終應保障納稅人能享有稅務上的公正及衡平,並著手修正有關稅捐程序的法例以及稅務執行法典。

繼各自治實體及各市政廳的新財政制度實施後,將在財政管理範圍內,為僅具行政自治權的實體制定規範。

此外,將訂定規範管制以常設基金支付開支的制度,以及修正本地區總預算中收支的分類。

還要完成有關預算架構的規範性研究。

在公務員本地化政策範圍內的重要措施是,修正公共行政當局本地工作人員的住宅分配制度,此乃貫徹公務員本地化政策之重要措施。

繼續致力於改善屬本地區的居屋管理標準,逐步使之與實際狀況及行政當局與住戶的利益相切合。

為在財政範圍內的既定策略得以具體落實,將籌設財政司的新組織結構。

一.三、金融體系及貨幣匯兌政策領域

一九九五年將繼續進行與澳門整體金融體系規範架構的現代化及深化有關的工作,以及繼續對其進行監管。

為此,行政當局在此方面工作的宗旨為,應創造更多條件,使澳門整體金融體系長期配合本地區整體經濟發展帶來的增長及不同需要,同樣,亦須配合其逐步國際化的有利機遇。

在此方面,應反映出本地區需要並顧及國際趨勢,主要是在法例結構及由國際性機構所提供的建議方面,尤其是在對各機構的監管方面。

在銀行業範圍內,所展開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及實施特定的法律及規章,旨在設立新機構,尤其是金融中介機構及澳門幣信用卡發行機構,以及修正風險資本及“離岸”業務的法例。

有關保險業方面,推行完善及/或實施保險合同法律制度的工作,修正保險業的法律及規章、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行為守則,以及福利基金及私營退休基金的法律制度。

在匯兌政策方面,貨幣暨匯兌監理署(AMCM)的工作,將在以維持匯率的穩定性以及現時港幣與澳門葡幣掛鈎的制度為利益的前提下繼續展開。

在貨幣領域方面,按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協定,中國銀行在與大西洋銀行共同分擔之制度下,開始發行鈔票。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的通則已修正,故在執行上已具備特徵面對自治實體的新制度以及鞏固金融體系的監管職能及貨幣市場的調整功能。

一.四、統計編制領域

本地區的經濟及社會發展以及過渡期內的自然變化,顯示出迫切需要最新及可信的統計資料。

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執行,以及經濟參與人及一般市民所作的選擇,均對統計資料的需求不斷增加,而這些統計資料是瞭解本地區的現狀及需要所不可或缺的。

在經濟統計範圍內,一九九五年將使用由家庭開支調查(IDF93/94)結果所得出的家庭收支結構的新指數,以及本地消費品及服務性質結構的新指數。在這一領域內,將以一九九五年為基礎開展對消費物價指數的修正工作,並加入“租金調查”計劃的結果一同實行。

有關“批發及零售業”、“運輸業”及“服務業”,在統計該等活動場所的數目後將進行新的調查,目的在於瞭解該等行業在本地區發展中日益重要的特性,同時,完善工業界及建築界的一些已公布的統計資料。澳門經濟活動分類表的應用,將有助於更準確瞭解澳門經濟各行業所展開的活動,此外,將對該分類表作第一次修正。

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普查行動的抽樣調查,旨在評估及測試定期人口普查活動的所有程序及工具,從而取得自上一次人口普查後人口主要待徵發生變化的初步結果。

基於與環保活動有關的各公共及私人實體編制資料系統化的工作已完成,故與澳門環境狀況有關的統計指數將供使用。

在就業統計方面,“工資與收益”及“勞工需求”調查的工作方式將予調整,同時,將對這些統計調查工作能否伸延至其他經濟活動的可行性展開研究。已修正的澳門職業分類表的官式化及其應用,將有助於改善關於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口之狀況的資料質素。

在對外貿易統計方面,隨著對現今仍生效的法例修正,將按照即將核准的外貿系統流量及基數制定新統計數據,以及修改即將公布的資料。為著繼續已開展的工作,根據澳門經濟活動分類表(CAM),以及依協調制度製作的澳門外貿產品目錄(NCEM/SH)所編制的物價指數將供使用,此外,並透過採用自動處理記錄資料的監控規則,改善這方面統計資料的質素。

在統計的全面性及統籌性方面,為必須擁有一全面、一致及適合澳門現況的本地區帳目系統,將從各機構及經濟生產角度出發,重組及實行一帳目系統,並使之符合一九九三年聯合國就這一事宜所通過的指引。

為適時及更好回應對統計資料的需求,將繼續實施及鞏固資料庫,透過採用由現代資訊科技所提供的通訊設備及方式,供使用者提取上述資料,並提高現存統計資料的數量與質素。

隨著設立統計暨普查司的新組織架構的法例實施,以及澳門統計資訊系統的相應更改,透過將已實行及正在運作的各附屬資訊系統納入一總系統,重整已編制的統計資料。為使統計諮詢委員會(CCE)屬下的專責小組發揮作用,在其組成方面及權限上應予以加強,以使委員會代表中的統計資料優先使用者作出更實質的參與及確實的貢獻。此外,預計將核准統計活動本身的規章,其目的是為製作可動用並對瞭解澳門為必需的統計指數以及使用該等資料的實體界定及規範其參與範圍、責任及保障。

二、運輸及工務政策

一九九五年運輸及工務領域的施政方針,自然與往年施政方針政策的延續相配合。事實上,制定一項政策指引,即使該指引僅屬某範疇,亦不能以不協調、孤立或僅限於一個年度的行為而執行,故有必要將之納入於長期計劃內,而該計劃須依隨澳門整體發展而作適當調整,亦須與行政上其他範疇相協調。

因此,無須驚訝現在介紹的與往年的在各方面有相似的地方。

一九九四年本領域的施政方針引言內主要提及的,可以說是在一九九五年繼續推進與過渡期問題有關的實際行動,包括重組機關、推動公務員本地化,上述領域已於一九九四年邁開了決定性的步伐。

雖然本施政方針的構思是過往政策的延續,但要強調的是一九九五年是該施政方針發展的新台階。這樣,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四年內,鞏固了基建性質的大型項目,以及奠定下一階段發展的基礎。在即將到來的一九九五年內,雖然繼續執行有利於澳門長期發展的各項不同性質的基建工作,但重點集中於有關過渡期的問題,如準備有關行政當局新人員架構。

在這前提下,為運輸及工務領域內各方面而制定的計劃,計有:

二.一、大型基建項目領域:

二.一.一、澳門國際機場

澳門國際機場基建工程,即包括人工島、客貨運大樓、停機坪及相關服務區域,以及連接上述兩個區域的道路工程,正按計劃進行。根據承批者澳門國際機場管理公司(CAM),提供的資料,該基建工程約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完成。

空運協議的商討正進展順利,在編制本施政方針時,已與巴西、芬蘭正式簽署協議,也具備條件與其他國家如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紐西蘭等正式簽署協議;同時亦與瑞士、丹麥、挪威、瑞典、德國草簽了協議,現正待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通過。

另一方面,已與星加坡、泰國、南非訂定協商日期,並正與其他亞太區國家,如菲律賓、南韓、馬來西亞、越南、汶萊、日本商討空運協議。

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當局訂定航空空間的管理系統,並與香港民航當局商討有關程序。

擁有澳門與外間航空聯繫專營權的澳門民航公司(AirMacau)經已在澳門成立。本地區在該公司出資百分之五,而公司的有關機關,即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已全面開始工作,亦已委任總經理。

另一方面,CAM已與由中國民航MASC及葡國公共企業ANA共同組成的ADA簽署管理AIM整體的合同。而與經營AIM及關於推廣、宣傳機場新措施的“市場推廣”行動有關的各項轉批給,現正在商討中,期望在九四年內完成。

航空運輸經營者建議的航空役權的法定制度正處於待核准階段、豁免稅項及關稅的制度則處於接近完成階段,而《航空規章》的制度亦接近完成,這將是航空法例的主要法規。

最後,為設立與機場運作有關的必要服務,尤其與安全、防火、海關、移民及其他有關服務的跨部門行動正在展開。該等行動需要承批者、澳門民用航空局、澳門保安部隊彼此間的緊密合作。

面對澳門民航計劃的發展,一九九五年內主要集中於發展或完成下列工作:

——在AIM試飛;
——為各項轉批給建造基礎設施;
——培訓機場人員;
——制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協定的航空系統的程序手冊;
——鞏固澳門民航公司,選擇航線、購買飛機、聘用及培訓航空人員、發出有關證明,並為澳門民航公司成為空運經營者發出牌照,以及通過有關程序手冊;
——制訂《航空規章》的航空補充法例及規範,並公布之。

二.一.二、九澳港

一九九四年九澳港貨櫃碼頭由有關承批者負責經營。以貨櫃裝載的貨物及一般貨物均有增加,在友誼大橋啟用後該碼頭的運作能力已達至其最高運作能力百分之六十,預料一九九五年吞吐量達至其最高運作能力。

最近已開設直接來往於台灣澳門間的海上定期航線。本地區作為運輸商品到珠江西岸的中途站前景樂觀,九澳港貨櫃碼頭的經營條件亦會有所改善。

因此,現在正是展開經營九澳港第二階段計劃的適當時機。為此,所需的土地(填海)絕大部分已經批出,這使卸貨碼頭外圍的停泊位置及現有貨櫃大樓儲存面積得以擴大,並預留相當廣闊的土地,以便設立與港口事務有關的工業及服務。

在本領域內,新燃料儲存碼頭將開始經營,而燃料集中儲存將改善本地區的安全條件。

二.一.三、污水處理廠

現正進行建設澳門污水處理廠(ETAR)的液體階段及固體階段的工作,工程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完成,預料同時完成媽閣至黑沙灣的污水下水道網。

氹仔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劃及建造經已判給,工程預計於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完成。

已準備路環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劃及建造等招標工作,預料於一九九五年初開始招標,於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完成該工程。

在一九九七年完成本地區的污水網絡。屆時,污水在出海前經過適當處理,對保護環境及改善生活質素非常重要。

二.一.四、氹仔及路環間的堆填區

本計劃的目標及精神已在九四年的施政方針內闡明,所完成的報告亦肯定了這項計劃對本地區的都市擴展及發展具重要意義。該計劃的實現,連同澳門國際機場、九澳港及為廣珠交通而設計的鐵路及高速公路伸延至澳門的可能性,均對本地區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已完成有關指導計劃及初步研究,現正待審議,土地小組中葡雙方正進行必要的接觸,以便就上述計劃全面達成協議。

二.一.五、其他工務

一九九四年施政方針提及的計劃因各種原因須跨越一九九五年繼續進行。部分原因由承批工程的承攬人引致,受延誤的包括氹仔體育館及黑沙灣消防分局。

以有關準備活動為基礎,於一九九五年推行若干新計劃,其中較為重要的,計有:

——澳門文化中心,預料於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完成;
——外港新填海區與友誼大馬路連接的外圍道路;
——在凱悅酒店前將要填海的區域興建主題公園;
——在路氹公路側的衛生堆填區,興建用以休憩及運動的公園;
——重新利用及改造氹仔益隆炮竹廠舊址土地,有關設計圖則已公開競投;
——外港堆填區公園將擴至友誼大馬路另一面,工程包括興建一座地下停車場,面積達18,500平方米;
——興建二龍喉中葡小學;
——在黑沙灣澳門污水處理廠ETAR附近興建多層停車場;
——興建特警隊新大樓UTIP;
——興建氹仔地球物理暨氣象台新設施;
——興建AIM區域內治安警察/水警稽查隊聯合警司處辦公大樓。

二.二、本地區整治領域

各項整治都市計劃繼續進行,下列項目的計劃經已完成,並待審議及決定:

——氹仔北區都市建設計劃;
——封閉氹仔厚望聖母灣的都市建設計劃。

一九九五年繼續進行下列都市化計劃的研究:

——路環都市化計劃;
——澳門西北區都市及道路重整研究;
——內港重整計劃;
——林茂塘、沙梨頭南部都市及道路重整研究;
——主教山/媽閣都市化計劃的重訂。

二.三、環境衛生及有關基礎設施領域

一九九四年預計的基建工程絕大部分已完成。

以下工程延續至一九九五年或於一九九五年開始:

——進行澳門半島西北部即B河床雨水排放網及污水網工程,並將該工程伸延至沙梨頭南部填海區;
——鴨涌河整治工程現正在計劃階段;
——進行整治筷子基半島堤壩工程;
——進行北區西北部基建工程;
——進行黑沙灣加壓站、外港新堆填區加壓站、與澳門污水網有關的外港新堆填區的加壓水管工程;
——興建連接機場的道路。

二.四、土地批出領域

不動產市場現正處於衰退期,故需求減少,有相當數量的樓宇空置,等待購買,批地因此減少。

由於該情況以及鑒於管理可供利用的土地應遵守的合理標準,故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間沒有完成全部既定批給。

雖然如此,由批地帶來的收入仍高於預計的金額,這不僅因過往數年批地的支付計劃,亦因眾多租賃及長期租借土地的批給合同修改所致。該等土地現正重新利用,並訂立有關溢價金。

二.五、道路整治及公共運輸領域

有關道路暢通問題,即包括公路基礎設施、交通整治系統、公共運輸及停泊問題,我們認為已有妥善計劃及評估。

在排除以行政手段限制車輛入口的情況下,考慮澳門地理及都市的特點,解決方法已於往年提出,並在以後數年繼續實施。

有關方案包括以下行動:

——重整城市道路;
——興建高低交錯通道及行車天橋;
——興建並充分利用公共停車場;
——勸喻市民充分使用公共運輸工具,尤其前往繁盛市中心區;
——以中央交通燈系統改善交通情況;
——加強監察交通規則及有關泊車的法例的遵守。

一九九五年本領域的計劃的主要工作計有:

a)道路網方面

——連接松山隧道北部及高士德大馬路的行車天橋工程擬於一九九四年展開;
——擴展媽閣前地的通道工程,以便建造連接南灣湖至內港的濠溝;
——在拱型馬路及青洲大馬路架設行車天橋,以便連接罅些喇提督大馬路及台山巴波沙大馬路,工程將於一九九四年展開;
——在氹仔雅利雅架前地架設行車天橋,以連接美副將大馬路及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工程正處於計劃階段;
——連接外港堆填區及外港新堆填區的行車天橋工程;
——在氹仔北區架設行車天橋,以連接高勵雅馬路至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
——在外港新堆填區東面架設行車天橋,以連接濠溝邊緣的馬路及友誼大馬路;
——在青洲大馬路上,架設西北馬路的行車天橋,連接西北馬路至高士德大馬路;
——在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上,架設高士德大馬路行車天橋;
——架設行車天橋,以連接黑沙灣馬路及友誼大馬路;
——在靠近聖若瑟學校舊址的一段若翰四世大馬路、友誼大馬路(連接外港堆填區及外港新堆填區)建造行人通道。

b)停車場方面

——鏡湖馬路、新麗華廣場的公共停車場工程將於一九九五年初完成;
——在內港、林茂塘、卑利喇街興建新公共停車場;
——因批給合同而規定須向行政當局作出回報或行政當局自發而興建停車場,如南灣E區停車場、關閘警區地下停車場、黑沙灣公共汽車停車場,後者以從污水處理廠所獲得的餘下土地建造。

上述活動的領域尚包括:

——修改澳門泊車公司批給合同,該公司僅擁有經營公共停車場及在其內裝置設備的專利權,故不包括停車場的建造;
——正分析澳門街道的交通燈自動化,工作需四至五年時間完成;
——澳門運輸網的能力、對其調整的可行性、為配合澳門地區發展而給予集體運輸工具優先的研究報告的制訂,正在展開招標;
——分析專門實體對澳門泊車的研究結果,雖然該結果大部分與準備實施的措施相同。

二.六、法例及規章領域

下列法規、規章現正制訂,亦於一九九五年繼續制訂:

——修正《都市建築總規章》RGCU;
——《澳門供水及污水排放規章》RADARM;
——修正《樓宇內車輛停泊法》;
——修正《公共工程承攬及材料供應總制度》;
——《水凝水泥混凝土規章》;
——《樓宇結構及安全規章》;
——《地基規章》;
——《水凝水泥混凝土結構及加強規章》;
——《三合土規定》;
——《樓宇鋼筋規定》;
——《安全及防火規章》。

二.七、地圖繪製及地籍領域

在一九九五年繼續推行下列活動:

——繼續本地區的基礎地圖繪製、鞏固大地網絡及路環的幾何水準網絡,以及繼續澳門、氹仔及路環的基礎地圖繪製;
——有系統制定本地區的地籍,繼續更新地籍及其相應的地籍資料庫;
——地籍的公布——分階段公布花地瑪堂區(第二階段),風順堂區及聖安多尼堂區,在幾何領域內提出對地籍平面圖的異議,更正並發出確實的地籍平面圖;
——澳門地理資料系統的發展(SIGM)——第一階段——將訂定有關需要並分析擁有適當工具的使用者的資料。

接著組織並準備輸入各使用者的特定資料,並使用SIGM。

除該等基礙活動外,繼續支持公共實體、私人實體對有關土地的幾何表示。

二.八、氣象學及地球物理領域

本領域的施政方針在指引上與往年的一樣,於一九九五年展開下列特定工作:

——繼續並加速培訓澳門國際機場氣象中心的人員;
——與CAM商討設立氣象中心與該中心投入運作的有關措施;
——興建並裝備位於氹仔的地球物理暨氣象台新大樓。

二.九、供電供水與電訊的公共服務領域

一如過往符合公共服務批給的精神,行政當局主要監察承批者的業務,以便合同條款的履行與向大眾提供的公共服務相協調,該項服務具顯著的社會性質。

一般來說,除偶然發生特別事故外,我們認為提供的服務尚令人滿意,亦與相當高度發展的地區的水平相符合。

雖然承批者有責任推行業務計劃,但由於該等企業相當重要,而提供的服務對民生有緊密關係,故不能不提及其發展計劃的重要所在。

發電及分配電力的領域

為新氹仔、黑沙灣、南灣/主教出的66/11千瓦變壓站所計劃的工作繼續進行。

在一九九五年繼續擴建路環發電廠,安裝計劃中的兩部柴油發電機的其中一部。短期內,安裝發電廠的最後擴建階段的第二部機組。

由於本地區耗電量不斷增加,故應展開有關土地的準備工作,以便在路環興建新發電廠。

現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接觸,以便落實一項合資計劃,目的是澳門電力公司及其他葡國企業在中國南部興建發電廠,條件是向本地區供應電力。

水的供應及處理領域

一九九四年計劃目標大致已達至,以下為一九九五年的計劃:

——外港的水質新處理廠已完成,增加的能力每日多處理六萬立方米水量,工程耗資澳門幣三千萬元;
——開始建造氹仔新水塘,於一九九六年第一季度完成,工程投資約為澳門幣一千萬元;
——擴大並改善總輸水網,以便應付日益增加的需求,並確保減少水的流失,工程投資約為澳門幣一千五百萬元。

電訊領域

主要活動為:

——擴大本地區及國際的電話中心,多開設一萬三千個電話機位,由此,在年底前澳門電話機位總數增至十六萬個;
——擴大流動電話網絡,預料增加一千四百個使用者,用戶數量於一九九五年底可增至二萬三千個;
——在電訊領域推行新服務,例如GCM數碼流動電話網絡、國際電話免費專線服務、電訊服務的國際信用卡、私人電話交換機PPCA的集中化服務、電子郵寄的公共服務。

二.十、郵務及電訊領域

在郵務領域的工作按往年方式繼續推行:

——合理化、現代化及行政程序規範化,以便鞏固資訊化及業務自動化;
——使傳統服務面向市場而現代化,研究並引進新服務及郵品;
——擴大出售網絡以配合人口增長,利用新設施的公眾空間(外港碼頭、關閘邊防站及將來的國際機場);
——改革專門法例,使之適應實況,以配合本地區新需要;
——鞏固以經營收入的利潤為基礎的過往數年的集郵政策,以推廣澳門形象、發行高質量郵票。

有關活動的規則現正制定,並於一九九五年繼續《郵電綱要法》及《用戶電訊基礎設施規章》草擬工作。

有關申請參加的電視陸上服務——一般稱為有線電視——批給計劃現正在準備。

最後,於一九九五年完成海角遊魂的重修計劃,並加以利用,該計劃包括興建一所郵政電訊博物館、一旅遊中心及具備綠化區的休憩公園,並建造新步行徑。

二.十一、海事及捕魚活動領域

本領域和去年相比沒有明顯更改,而施政方針繼續朝向下列方面:

——確保一般的海上安全及海上人命安全;

——蒐集水文資料,以便監察並控制航道及碼頭操作範圍的水深;
——建造一艘拖船、一艘浮標船,繼續更新現有船舶;
——將國際航海公約伸延至澳門;
——繼續在澳門航海學校培訓海上作業人員;
——支持澳門海事博物館發展,使其繼續作為文化推動及更新的機構。

另一方面,與土地工務暨運輸司協調下現進行修訂設立重整內港碼頭計劃的十月三十日第218/90/M號訓令,而目的為更符合現時的實況,重新分配在各碼頭發展的活動,及編製一項非碼頭業務範圍的都市細則計劃,以便實行對澳門非常重要地方的利益及重新賦予動力。

二.十二、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領域

本領域所定的政策在於繼續達至下列基本目標:

——加速建設社會房屋,該等房屋是經濟困乏、沒有能力購置經濟房屋的階層所需的;
——為了無能力在自由市場購買房屋的居民,以房屋發展合同及特別合同制度加速建設經濟房屋,並根據該等合同出售價格受控制的住宅單位;
——提供上述的房屋,從而有計劃拆卸僭建房屋,重新利用該等空置地段,以發展本地區都市及基建計劃;
——以有系統的維修工程計劃重修房屋司屋村,由於有些樓宇面積大,保養狀況極差,故該等工程費用昂貴;
——加快研究入住房屋及其他支助的新措施,以便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由於他們擬入住質素較好檔次較高的房屋,故不願意購買經濟房屋,但因樓宇價格上升而沒有能力在自由市場中購置房屋;
——修正有關法例: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促進居住政策;管理根據房屋發展合同所建設的樓宇的共用空間;租賃社會房屋(修改現行法例,以配合受益家庭新需要及特點);制定一項法規,使根據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建造的社會房屋的承租人在將來能夠購置其租賃單位。

三、司法政策

三.一、司法體系領域

三.一.一、一九九四年推行的工作旨在鞏固本地區司法上的自治。其中在聘任及培訓懂雙語的本地人員為司法官方面,已核准《司法參事通則》(一月二十四日第7/94/M號法令)及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實習制度(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因本地化的需要,司法部門的重組以及早日實現司法文員的職業及語言進修及培訓的計劃,亦為此領域的優先工作。

三.一.二、為達到這些目標,將實行下列措施及工作;

——根據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的規定,開始進入法院司法官團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實習;建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並使其開始運作;

——繼續錄取司法參事的程序;
——為在法院普及雙語及充分利用本地公務員,開展及鼓勵司法文員的語言及職業的學習、培訓及進修的計劃;
——在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的前提下、評估實際需要及考慮到納入編制後的情況,重組及重整人員編制;
——就入職要件及晉升方面,重訂司法文員職程;
——繼續司法體系資訊化的工作,並維持及改善已作出有關該方面的工作;
——促進澳門與其所處區域的公共及私人的機構及團體的技術及學術上的交流及合作,以便推動司法界各職業組別的活動。

三.二、司法部門範疇

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公布的對司法事務司的重組,旨在回應司法、登記、公證、監獄事務及社會重返各領域的急切需求,從而確保各部門在運作上,能夠有更高的效率及更能回應過渡期的挑戰。

為此,在一九九五年,將實行下列措施:

——通過《公證法典》及《澳門物業登記法典》,至於有關草稿現已完成,而目前處於諮詢意見階段;
——通過新《登記及公證組織法》,至於有關草案現已完成;其中就入職要件及晉升方面,重訂登記及公證文員職程;
——為在登記局及公證處普及雙語化及充分利用本地公務員,開展及鼓勵登記及公證文員的語言及職業的學習、培訓及進修的計劃;
——繼續各部門的資訊化計劃,並根據登記及公證業務的新法規,維持、完善及重訂原資訊化的工作;
——在合理利用人力資源的前提下、評估實際需要及考慮到納入編制後的情況,重組人員編制;
——繼續跟進及監察私人公證員的業務;
——促進與澳門尤其是與其所處區域的公共及私人實體在登記及公證方面的技術及學術上的交流及合作。

三.二.一、在監獄事務及社會重返方面,透過核准剝奪自由處分的新執行制度的法規(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及短期內核准獄警紀律制度的法規,已建立新機制有效回應本地居民所要求的信心及安全感,預防一般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同時改善幫助囚犯改過自新及重新納入社會的輔導計劃。

在此領域,將實行下列措施及工作:

——透過制訂規範及實施看守工作所需的科技,完善路環監獄的安全條件;
——規範及執行在監獄內對待少數者的計劃,及設立一評審所有對待囚犯計劃的制度;
——繼續開展獄警的長期培訓活動;
——維持及改善在路環監獄內的資訊運用;
——主要透過加強澳門與其所處區域的公共及私人實體在監獄及社會重返方面的技術及學術上的交流及合作。

三.二.二、在打擊青少年犯罪及在青少年感化院了解青少年犯罪方面,將實行下列措施:

——為執行輔導及看守未成年人職務的人員,設立特定職程,並培訓及訓練屬該職程的人員;
——改善對未成年人實行的刑罰措施,尤其是半容留制度、健康護理、心理輔導以及入住教育機構等方面的措施;
——在青少年感化院進行適當的改建工程,以設立女性活動區。

三.二.三、在整體管理系統方面,開展人員的語言及職業培訓活動,以便實行雙語化及充分利用本地公務員,以及根據本地化的進展,繼續經常評估重組編制的需要。

同時在行政及財政管理方面,促進開展新資訊運用。

三.三、民事及刑事認別證明領域

三.三.一、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身分證明司的新組織架構,旨在將居民證件及葡萄牙證件分開,以便於過渡,並確保於一九九九年將發出葡萄牙證件的工作轉移予共和國有權限部門,而不影響該司的正常運作。

一九九四年已完成發出居民身分證的工作及將發出護照予外國人的工作予以資訊化,並完成本地區民事認別證明系統。

一九九四年已完成有關制定《社團登記規章》及《刑事紀錄規章》等草案,並已設計刑事紀錄資訊化計劃。另外,已完成儲存及查閱指紋的設備及以光學認別查閱文件的系統的安裝。

三.三.二、考慮到過渡過程的需要,一九九五年優先實行的措施為核准新組織法及重組各部門,其中包括:

a)建立新組織架構,尤其是:

——委任本地人為領導人;
——組織葡萄牙證件廳;
——處理刑事紀錄。

b)為達致本地化,實行語言及職業培訓計劃。

一九九五年實行的措施亦包括:

——修正居民身分證規章,以更靈活處理中文姓名的登記;
——研究及取得從一九九六年一月起發出的居民身分證的新格式,包括光學認別帶及使其具不易被假冒的特徵;
——建立指紋資料庫及查閱儲存於光學碟上的文件的資料庫,以提高民事及刑事認別證明系統的安全性及操作性。

三.四、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領域

在此範疇內欲達到的優先目標係鞏固歷年所開展的工作,以使司法警察司有能力確保整體安全,從而有利於本地區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

為該司公務員的本地化及提高人員質素,繼續招聘人員進入刑事偵查職程,以培養將來所需的主管。

因此司法警察學校除開辦晉升及專門培訓課程以及語言培訓課程外,亦將為錄取二等督察開辦培訓課程。

另一方面,為更好預防犯罪,司法警察司繼續開展對犯罪情報的分析及處理,以及繼續與本地區的其他機構及保安部隊,尤其是與治安警察廳及水警稽查隊合作,共同計劃及完成預防犯罪的活動。

為此,將採取適當地打擊有組織罪行的特別措施,尤其是關於青少年犯罪方面。

在改善設施方面,將進行擴建工程,在原大樓側建造一新樓宇及開始研究修葺原大樓的核心部位的工作。

為實現各部門本地化的目標,亦應促使對規範司法警察司的法規的研究,以作修改。

三.五、法律本地化領域

在法律現代化及使法律配合現況方面,一九九四年已核准司法範疇的一系列重要法規,其中有:

——《行政程序法典》(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
——《司法援助系統》(八月一日第41/94/M號法令);
——《法醫檢驗法律制度》(一月三十一日第9/94/M號法令);
——《司法參事通則》(一月二十四日第7/94/M號法令);
——《進入各司法官團之實習制度》(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三.五.一、法律本地化係過渡期的優先工作,考慮到法律政治架構及法律體系連續原則下,將使主要法規符合本地區的特殊情況。

為達到此目標,已完成大量重要法例草案,尤其是各大法典,而處於此狀況的法例草案計有:

——《刑法典》草案,已交予聯合聯絡小組作最後諮詢;
——《刑事訴訟法典》草案,經翻譯後,將送交作所需的預先諮詢;
——《公司法》、《核數師通則》及《商業登記法典》草案,現正等待澳門律師公會的意見;
——為使《民事訴訟法典》配合本地區的新司法組織,對其首次中間修正作研究報告,其中尤其涉及上訴、訴訟的形式、傳喚及通知等方面;
——《自願仲裁法》草案正處於諮詢階段。

三.五.二、繼對本地區法律體系的編列及系統化的工作後,一九九四年已編排共和國自1910至1994年發出的規範性行為(1623件)的臨時性名單,且已由行政當局的不同部門作出分析,以確認該等行為是否仍然生效及列出本地區行政管理轉移後應繼續生效的法規。

一九九五年,對需在澳門繼續生效因而應納入有關部門的本地化程序的規範性行為作出在時間上安排的最終計劃。

最後,基於已完成的適用或將適用於澳門的國際法文書的調查工作,為輔助本地區的有權限實體,一九九五年將開展使有關文書配合本地區法律體系的程序。

三.六、法律翻譯領域

一九九五年在法律翻譯領域開展的工作,主要目標為在立法及司法領域擴大中文的使用,從而鞏固雙語法律體系的基礎,使之得以跨越一九九九年,主要有下列工作:

——在立法及司法領域深化澳門官方語言的地位;
——訂定本地現行法例中仍無中文譯本的法例的翻譯計劃,並優先處理《澳門組織章程》開始生效後所公布的法例;
——制定在《政府公報》公布的行政行為的中文格式,供各公共機關使用;
——擴大以中文向廣大居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專家推廣澳門法律;
——出版新《葡中法律詞彙》。

三.七、法律資訊及法律體系推廣領域

此範疇的目標仍為以中文提供法律資訊及推廣法律的活動,藉此,使廣大居民對澳門的法律體系有一定認識。

為此,將實行下列具體工作:

——在立法事務辦公室及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CAIP)的合作下,繼續法律諮詢辦公室的活動,旨在使居民中的經濟能力較薄弱階層能有求諸法律的途徑;
——以雙語定期出版一本具法律技術性的法律雜誌,在學說及司法見解方面探討本地區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問題;
——透過參與區域性或全球性的專門會議、講座或研討會,向外介紹澳門法律體系,使外地對本地區的政制、法制及司法體系有更深入的認識。

四、衛生及社會事務政策

在衛生及社會事務領域之施政方針,主要是繼續一向致力之完善有關系統的工作,向群眾提供較高質量之服務,使資源管理合理化,以及在為過渡期及過渡期後各機關之正常運作所需技術人員之培訓及本地化等方面作出努力。

四.一、衛生領域

在衛生領域內,將繼續以預防疾病為首要目標,並使不同部門和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為上述目標所進行之活動得以相互配合及加強。

事實上,從各種資料顯示,澳門居民一向擁有較佳之健康狀況,此乃一直以來在衛生教育及疾病預防方面不斷努力之成果,而這些都是必須繼續保持及加強的。

為達致上述目的,在衛生領域上將開展一系列計劃,其中在初級衛生護理方面,將實行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成人保健及老人保健等計劃,亦包括學校保健、口腔保建、飲食方面的教育、飲食衛生,以及預防肺結核病等一系列工作。此外,關於保持本地區生態環境的平衡,將由環境技術辦公室展開研究工作及作出有關行動。至於採取措施,以改善工作地方、居所及向公眾提供服務之場所等地點之衛生條件,則屬各衛生當局及負責工作安全及衛生部門之職責。這樣,透過多個部門的參與、相互協調,共同實施各項措施,對危害衛生的因素作最有效的控制及打擊。

在上述方針指引下,並以加強預防疾病的措施為目標,初級衛生護理計劃將包括一些新項目,如鼓勵母乳育嬰;實行乳癌檢查計劃;對預防循環系統、新陳代謝及贅瘤等方面的疾病之藥物使用制定規則;繼續推廣始於去年的預防乙型肝炎疫苗注射;開展一項關於預防循環系統疾病的健康教育計劃,此計劃將針對吸煙的害處、飲食習慣、久坐及精神緊張等方面而制定。此外,亦包括為食肆制定衛生規章。

在稽查公共衛生方面,將為各個具有監察及控制水質、食品等職責的實體界定工作範圍,一方面加強有關控制之效力,另一方面,消除重疊的稽查工作及避免出現雙重標準的情況。

對於在市場或商場供應之食水及食物,政府將加強質量管制。這是公共衛生領域內其中一項主要目標。為預防疾病而對食水及食物作質量管制的工作,即使已有改善,但仍須努力,使本地區達致發達國家的質量水平。

為了對因進食受污染食物而引起的疾病作預防,將進行研究,為本地區以外的核電廠發生意外時所必須實行之緊急計劃訂定具體措施。

加強在打擊愛滋病工作中所採取之行動,並從國際認可的指導方針中選擇較適合澳門狀況者作典範,而有關行動將明確指出愛滋病的危險並非僅存在於某特定社會群體內。

為與一系列致力預防疾病的措施相結合,將推廣一項由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反吸煙運動,目的為減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間之煙草消費數字。

為了繼續保障醫院所使用的血液的質量,將開展一項鼓勵自體輸血的運動,希望藉以逐漸減少因輸血而感染疾病之風險。

預防疾病的另一項行動乃致力消除因不當使用藥物所引致的危險,這項工作將受特別關注,尤其是透過制定及通過嶄新且嚴格的規則,以管制藥物的宣傳廣告,以及加強控制傳統中國醫藥產品的質量,這將由隨後通過的法律所實現,即規範對供應該等醫藥產品場所發出執照的法律。

作為公共衛生稽查工作中的重點,將會加強公共衛生化驗室的回應及參與能力,更新其設施、設備,並給予其他必需資源。

經過多個部門合作組成的特別工作小組研究後,將建議通過一項有關精神健康問題的特別法規。該法規一方面訂定關於對精神病患者的治療,以及使其重新融入社會等工作方面應遵守之規則,另一方面,肯定精神病患者亦應享有基本人權,並為該等權利獲得尊重而建立保障。

打擊對藥物依賴的危害屬衛生領域內的一項優先工作,十多個有關計劃將預期實行,主要集中於防止藥物依賴者的產生、對藥物依賴者之治療及康復工作,以及在反吸毒運動方面培訓人員,並與各本地區機構及國際機構合作。

此外,旨在鼓勵群眾參與為打擊毒品訂定策略的工作,將設立一生命計劃諮詢會,該諮詢會將由與解決吸毒問題有直接或間接聯系之機關及機構之代表組成。

在專科衛生護理方面,將透過對現有資源之充分利用和提高醫院工作人員的學術及技術水平,使醫院的運作能配合對醫院服務需求日益增加的情況。

為此,除了加強公立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之醫生隊伍,以應付有關需要外,將繼續向鏡湖醫院提供補助並與其保持緊密聯繫,以發揮兩院間之互補作用。

隨著加強癌症的預防及治療措施,將研究設立放射性治療服務的可行性。

至於仁伯爵綜合醫院方面,將開始執行一系列必需的措施和有關內部組織的措施,以配合該醫院所屬類型,這項工作將以一直以來對該醫院的特點所作的研究為基礎,更好利用其現有設備及人力資源、方便居民尋求醫院醫療護理、令使用醫院的病者對醫院服務更為滿意,及體現整個醫療系統係專為病人提供服務的精神。

最後,鑑於近期在醫院內所作的移值手術有增加的趨勢,本地區在有關人體器官和組織的捐獻及收集方面應具有適當法律制度,因此,將向立法會建議通過一項有關該方面的法律。

四.二、社會福利領域

社會福利政策將繼續著重於向在本地區發展社會福利活動的不牟利實體及機構提供技術及財政上的幫助,尤其是對一些需要幫助的家庭及群體,如小孩、青年、老人、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士及殘疾人士等提供幫助之實體及機構。

為此,將核准一項關於行政當局對上述實體及機構給予補助的法律,以訂定所包括之情況及給予補助之應遵條件。

除了私人發起之社會福利事業外,公共行政當局將透過澳門社會工作司直接參與公益事務,實行有關下列事宜的年度活動計劃;開設兩所托兒所及兩所社區中心;於青洲設立一所接待中心:向托兒所及青年宿舍的負責人開辦培訓課程,以及開辦關於社會設施內安全措施的課程;為用作社會福利用途之樓宇及住宅進行修葺及提供保養;加強對災民及難民之收容能力;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尤其是與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的合作。

為發展最近通過的《家庭政策綱要法》內斯定的原則,將在社會服務方面為老人提供家庭服務,而社會工作司及衛生中心合辦之衛生護理項目,亦包括在家庭服務範圍之內。

將在獻給婦女的十年中最後一年——一九九五年內發展一系列活動計劃,宗旨為使群眾關注現代社會的婦女問題,重點在於對本地區婦女的社會及家庭狀況進行研究;並透過座談和講座的方式,討論為保障婦女所享有的機會平等權利方面應採取之適當措施。

在社會保障領域內,將研究給予結婚津貼及分娩津貼的可行性,以配合十月十八日第58/93/M號法令所訂定之提供社會保障之一般規範。同時,亦將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之成果,以鞏固該基金履行對受益人所承擔的義務之能力。

四.三、勞工及就業領域

在勞工及就業方面之施政方針將繼續以下列者為首要目標:

——加強與各社會夥伴的合作,以維持社會穩定,提高人力資源之價值,以及致力使年青人投身社會;
——透過有效之監察行動及提供有關勞工及僱主之權利和義務的資訊,來完善勞資雙方關係;
——透過加強稽查及預防職業上之危險,以改善工作環境。

在就業問題上,將要進行的工作主要是經常收集有關勞工的需要及職業介紹所的資料、開展對職業能力的評估,以及職業輔導,目的為使勞工的供求關係相配合,此乃就業市場之正常運作及增加生產力之必要條件。

根據本地區經濟活動的發展及變化的現有資料,將加強職業培訓,其目的一方面是使勞工獲得新的及更多的專業資歷,另一方面,是為協助勞工轉職及提供職業進修機會,以配合勞工市場的變化。

在工作的衛生和安全方面,將致力消除職業危險的情況,旨在更廣泛及更有效保護勞工的健康。

為達致上述目標,將加強有關職業性噪音、建築工地衛生及安全、勞工意外保險及職業病保險等之培訓、提供資訊及監察工作;同時,致力實行對工作地方的稽查計劃,以評估工作環境在化學及物理上之污染程度;對於從事易引發職業病的工作之勞工,實行定期及臨時性的身體檢查計劃。

最後,為使勞工法律體系能配合本地區的現況,將鼓勵各社會夥伴,就規範勞資關係的法例應作出的修改進行研究和討論,尤其是在婦女及未成年人的勞動方面進行研究和討論。

四.四、環境保護領域

在施政方針中,環境保護乃公共行政當局內多個部門參與的工作,因維護生態平衡及健康的環境有賴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

在設計及執行本地區整治計劃、基礎建設及工程時,亦須注意以保護環境為指導思想,目的是增加群眾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意識。

為達致上述目標,在這一年內,將在群眾間開展一系列有民間機構及團體參與之活動計劃,讓市民認識到每個人在保護環境方面均有責任。

上述計劃包括展覽、講座、座談會、比賽及有關作品的出版及推廣、國際會議及關於環境保護之本地法例。

在環境保護政策方面,將開展一項消除環境噪音的運動,該運動係繼旨在消除或減少本地區噪音污染主要來源之法例獲通過後舉行。

另外,將制定法例,使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以及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有關破壞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內所列之本地區應承擔之義務得以貫徹執行。有關法例生效後,將開展對氯氟碳化物(CFC悆)及使用該等物質的設備之生產、入口和出口實行控制的運動。

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還有以下目標:改變經濟參與人的行為及態度,向其解釋環境保護,並向其提供相關之培訓,以及研究及準備適當的應對措施,以適用於對環境之破壞產生較大影響的活動。

為此,將實行下列計劃:

——油質之轉化——對通常投入排水網絡的油質進行轉化工作的計劃;
——澳門的噪音——評估澳門及離島各區域的噪音污染情況之計劃;
——澳門空氣質量——評估本地區空氣污染情況之計劃;
——環保教育——在學校課程內增強環保教育。

研製長期的環境保護計劃,作為調整執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預防及控制環境污染的情況以及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的依據。

四.五、保護消費者領域

在保護消費者方面之施政方針,將繼續以作為公共行政當局有關職責之兩個主要參與領域為主。

其中一個參與領域是對在市場出售之產品的質量及安全進行監察及控制,另一個是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其權利以及在選購產品時應注意的事項等方面的資訊。

在監察及控制工作方面,有關法律已向多個公共機關及機構賦予對資產及勞務進行監察的權限,而使有關監察權力更為有效及切實可行乃必須繼續努力的目標。此外,將更新有關訂定及處罰妨害經濟或公共衛生的違法行為之法例。

建立消費者的批評意識,使其更認識產品,乃透過適當的資訊提供而達致,而有關工作需要技術協助,在這方面,政府將對於立法會提起的重組消費者委員會工作儘量提供幫助,旨在加強該委員會對消費者的請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作出回應的能力。

將設立一資料中心,透過定期刊物和社會傳媒,提供有利於廣大消費者的新訊息。

最後,為使消費者委員會與各公共機關的工作相配合,將透過定期接觸和會議,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協調存保護消費者權利上各方所採取的措施,致力促進雙方的合作。

五、行政、教育、青年及體育政策

行政當局在過渡期內必須在結構上作出更新及現代化,提高其人力資源的質素及使之本地化。

同時,隨著規範納入葡萄牙共和國部門、進入澳門公共部門職位及在職程內晉升等程序的法規的公布,使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得以作出有關選擇,因此,有必要促使充分利用本地人材、貫徹行政現代化及擴大使用雙語。

在該領域,培訓人材仍占首要地位。同時,鑑於社會的發展與教育系統的效率有密切不可分割的關係,所以,普及教育與提高教育質素在為過渡期及創造澳門未來所訂定的策略中將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五.一、行政及公職領域

在行政組織方面,除公共機關的重組外,尚應繼續簡化工作程序及行政程序,以及改善服務質素、回應速度及在與公眾的關係上採取適當的態度。

提高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的質素為過渡期基本任務之一,因此,近年一直貫徹執行提高工作人員的能力及個人質素的措施,以有系統的方式達至本地化的目的。為達至本地化,將尤其針對認為對公共行政的有效運作所必要之領域,加強培訓活動及提供特別獎學金。

應特別注意,準備分配於各部門翻譯員專業化的培訓,以及善用雙語人員,尤其藉以改善公共行政當局與市民的聯繫。

在技術法律領域上完善公共行政當局的法律體系,以回應過渡期的特殊需要,尤其是產生於人員本地化進程之需要。

在資訊技術方面,將InforMac(行政當局資料通訊網)擴大至各部門,以便將電子郵件系統用作部門之間聯繫的通訊基、使各部門得以接達具共用性的資料基以及綜合管理行政當局所需的資訊及綜合管理對改善向市民提供資訊的工作所必要的資訊,而改善係透過公布行政當局的行為及公布其為市民提供的服務而達至的。

促進公共機關與高等教育機構之交流,以便改善尤其在資訊科技方面解決辦法的質量。

為了分析部門的運作,以更正程序上之不當,並為程序訂定指引,應繼續開展一些視察活動及技術性行政審查工作。

澳門公務員納入葡萄牙共和國部門與承認及實行由二月二十三日第14/94/M號法令所設立的選擇的程序,應與公務員本地化進程配合而發展。

然而,在各機關存在之公務員本地化臨時計劃將由確定計劃取代,而該確定之計劃將以協調的方式且權力不集中在司級部門之情況下執行。訂出培訓適量及優質之中、高級人員為優先項目,並加強條件以便本地人員可晉升至主管職位,而晉升係按資格及保證能留在行政當局工作作為標準。

市政廳的活動應繼續得到協助,以便創造條件,使在其負責範圍內的活動計劃得以更好實施。

五.二、教育領域

澳門教育制度的發展涉及整個社會,與本地區的發展及現代化息息相關,其目的為喚起青年維護標誌澳門特色的價值觀,並提高他們的質素,以面對轉變的挑戰。

五.二.一、高等教育

鑑於過渡期、行政當局結構現代化及公民社會的需要,對在科學、文化及技術等領域上的高質素本地人材的需要不斷增加,所以一直以來,高等教育係朝著對該等需要作出適時回應的方向而發展。

由於研究生培訓活動係高等教育發展策略的一環,所以應透過擴大碩士及博士課程以推動該培訓活動。

應重新評估由澳門大學及澳門理工學院所提供的課程及教學大綱,使該等課程及大綱不斷得到調整,以配合因澳門社會不斷現代化而產生之需要。

同時,尚應研究及促進新措施,尤其應透過與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及研究機構合作,以推展學術及技術的研究,其中應重視與葡萄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的合作。

在充分利用高等教育機構的人力、技術、財政及財產等資源的前提下,應使有關組織結構、部門運作及管理手法現代化,並且應擴建上述機構,以回應不斷增加的學生數目及所舉辦的培訓活動。

鑑於所訂立的協議,透過澳門基金會,對“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提供有關協助。

五.二.二、非高等教育

準備於一九九五年在教育領域投入巨大資金及努力,以鞏固由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所規定的適合澳門實況的教育系統。

在人力資源方面,為各種學科及教育等級訂定培訓教師的法例,以及與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及其他從事培訓職前或在職教育工作者之機構合作,加強培訓課程,同時亦應完成教師職程通則。

為在均等機會之條件下確保可接受教育,致力完成1993年至1995年準備的學校網絡計劃,展開第二期學校網絡計劃,並開始實施第一期包括小學預備班及小學的免費及普及的基礎教育,同時,在學校福利工作範圍內,對貧窮學生給予津貼以及對促進成人及弱智人士教育活動之實體給予津貼。

仍在這範圍,將採取措施以確保對學生進行全面培育,推行促進其健康的活動,並透過有權限機關的合作,致力防止及消除學齡青少年的不良行為。

為使教育系統更好配合就業系統的變化,應設立技術性專業課程,以培訓中層工作人員,幫助青年完成學業及提高其在社會的價值,尤其應資助私立教育機構所舉辦的活動。

透過編制幼兒教育、小學預備班及小學的教學大綱,並在教育委員會的協助下,訂定中學及技術性專業教育課程編排的指導性框架,以及訂定成人教育的課程及課程計劃,促進以中文教授的課程的發展。

對於作為發展上策略性因素的終身教育及延續教學,應特別重視旨在肯定本地居民文化特色的活動,同時,應為此完成法規,以設立在終身教育及成人教育上的規範性框架、有關計劃及參與機構。

同時,應製作並推廣學校教材及其他教學工具,尤其出版符合本地區教育實況及文化實況的教科書。

透過取得多用途的設備的方式,完善尤其屬學校網絡的設施,以使該等設施的使用更具靈活性,使學生占有更多空間,以及提高教學質素及學生在學校的福利。

五.三、青年領域

青年人在建造本地區未來上扮演改革者的角色,他們應積極、有目標及具創意參與社會經濟發展及保存澳門文化特色。

在這方面,作為發展個人能力及促進與社會接觸的因素,青年結社應繼續得到加強及促進,尤其應透過培訓在青年活動方面的導師及推動者,以及透過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同類團體的合作來實現。

為使青年能投入勞動市場及提高其資歷以應付需要並更好發揮其創造潛能,應促進培訓活動。

透過青年中心及學校,開展有關環境、生活質素、健康教育、預防藥物依賴及打擊不法活動等事項的培訓活動。

透過加強對技術資源及設施的運用,以及使青年得到基礎體育培訓及鼓勵他們參與體育比賽,促進體育活動。

五.四、體育領域

在現代化社會中,體育活動在共同參與及各種文化交流方面具有其重要性。

因此,應尤其透過本地區各體育組織的代表機構,致力輔助及促進市民參與體育活動,而在各領域上,尤應強調學校體育及青年體育。

在發展體育方面,應繼續透過“體育發展基金”向體育團體提供財政資助,同時亦要完善及擴大有關基礎設施。

此外,參與體育活動興趣的不斷提高及在籌備體育活動方面越來越高的技術要求,意味著需要改善可動用的人力資源的質素,因此,應繼續透過“體育暨運動學校”以及透過其他培訓活動促進有關專業培訓。

再者,鑑於“運動醫學中心”在監督體育活動及對其提供醫學輔助方面的重要性,應普及醫學檢驗活動。

為與其他體育群體建立聯繫及使本地運動員獲得比賽的先進經驗,應資助澳門參與在本地區及外地舉行的國際賽事。

六、安全政策

施政方針在安全政策方面以繼續近年來的努力為指導,並透過不斷採取之措施加以落實,旨在更有效達到一維持不變的目標:確保本地區的生活條件,以使經濟發展體現在個人及集體福利上,並維持秩序、公共安寧、對人及財產的保護、社會安定,以及面對來自違反法律、犯罪、不受控制的移民及嚴重事故、災禍或災難的威脅時,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正常行使。

將要實施的安全政策受到不同方面及性質的條件限制,他們反映了本地區固有的特殊情況。

本地區的地理位置與中國大陸相臨,且隨著邊境兩邊填海工程的進行而不斷靠近;而其地形之不連續性造成與其所佔面積不相稱的邊境伸延。邊境不嚴密與這兩點有關。

有關基礎設施計劃的大型工程之落實及承擔,造成鄰近地區船隻、車輛、物資及人力的大量流動;另外,社會經濟地區差異顯著,由於澳門地區有令人羨慕的發展程度、福利及安全,吸引著遊客和投資者,因此造成極強的移民壓力亦是邊境不嚴密的理由。

在控制邊境方面,將要實施之方針除提及的幾點外,還受到澳門經濟生活基本利益的其他限制,因為在發展工商業等重要活動、新移民的定居及都市化進程的加快、或與鄰近當局發展關係時,將導致旅遊者及勞工在邊境檢查站的每日大量流動。

另一方面,大量居民聚居在這塊細小的地區,他們在種族及文化上有差異,欠缺歸屬感,有時被排除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外,以及由於本地區所開展的經濟活動的類型使得流動人口增加,這些都是違法、犯罪率上升的因素。

葡萄牙法律體系維護賦予居民個人權利、自由及保障優先地位的憲法及刑法價值,澳門處於他的人道傳統庇護下,然而在其所處的地理位置之刑法較嚴厲,故對本地區面臨的犯罪及安全情況造成威脅。

儘管這些考慮都很重要,但打擊犯罪,安全政策顯然是以現行法律架構及尊重居民的權利、保障自由為限度。

另外,澳門人口過於集中於市區,加之古老建築密集,以往建築並未考慮安全問題,而現時建築的公共道路又不適應居民的密度,地區的不連續性及與外地必須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海上和空中聯繫的類型,以及澳門的氣候特點具有經常及強烈的氣候變化,這些都可能導致嚴重事故或災禍的發生。

在民防方面,安全政策應以必要之合作為前提,居民——不論是個人或是私人或公共機構的成員應提供合作以預防及限制此類災難所造成之損害。

在這些方面,我們定出了安全政策所要達到的目標。

邊境控制領域:阻嚇並遏制未納入法律規定之移民規範措施內的人進入本地區或在本地區逗留,以及由於經濟、衛生或安全及不遵守現行法律體系等原因,阻嚇並遏制有關貨物進入本地區。

打擊違法及犯罪領域:透過法律措施預防、阻嚇及遏制違法、犯罪的發生,以確保其對正常活動所造成的危險及限制減少到最低的程度,並且創造條件以吸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必需的遊客及投資。

民防領域:救援並幫助處於危險中的人,預防危險的發生,減少發生的可能性、限制集體風險及減低嚴重事故、災禍或災難對人、財產及環境的影響,以保障滿足個人及集體生活的基本需求。

一九九五年的施政方針,在安全政策方面,除繼續、加強及完善前幾年所開展的活動外,將特別重視建立在立法會所通過法規規定的組織結構及澳門國際機場(AM)一般安全計劃。

為了落實既定目標,所開展之活動的指導方針如下:

結構性質之方針

——根據有關重組之立法工作,建立澳門保安部隊之部隊及機構的新組織結構,並使行動方式適應新的法律和組織架構;
——加快本地化進程及為加強雙語而展開培訓活動;
——致力人員培訓,尤其是澳門國際機場安全所需之特殊人員的培訓;
——完善人員的一般培訓,特別在公民教育方面,以提高服務效率,改善與公眾之關係,改善形象,取得居民的信任,以及提高居民的參與及合作程度;
——透過適當的保養及現代化計劃的制定,提高設備的運作;
——更新及改進現有的基礎設施,使其能更好運作,從而令使用的部隊及機構具有更大的回應能力及效率;
——安排新的及更合適的設施予某些部門以提高其應變能力及效率,尤其是移民局(外港新填海)、特警隊(關閘總部)及機場聯合警司處;
——建立光學纖維纜網絡,以加強通訊中心間及資訊系統間的聯繫,並使這些系統能更快作出反應;
——就澳門保安部隊內部及外部事務,尤其加強其機構及部門與行政當局各機關緊密及長期的合作。
行動性質之方針:
——透過社會傳播媒介及安全運動,向居民提供資訊及展開宣傳活動,使其主動參與預防及打擊違法及犯罪、阻嚇及打擊非法移民、預防嚴重事故或災難的危險,以及制訂發生此類事故時應採取的措施;
——推行非官僚化及接待公眾查詢的計劃,並運用現有的機制確保與居民的直接接觸,以清楚及及時闡明其權利、義務,以及機關的職責,從而使居民充分利用該等機關所提供的服務;
——透過機關資訊系統的相互聯繫及改善給予公眾的資訊,推行資訊綜合管理;
——在本地區現行處罰幅度之調整,特別是調整嚴重及常見違法行為的處罰以阻嚇可能出現的違法方面,與有權限實體合作;
——在預防和打擊犯罪及控制邊境人及財產的流動方面,加強及深化與鄰近當局的聯繫,特別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的聯繫。

六.一、特別在邊境控制領域:

——維持邊境檢查站的有效運作,尤其是將於澳門國際機場運作的邊檢站,並加強監察工作,以有效控制貨物進出本地區,特別是毒品和武器的進入;
——加緊在海上管轄區的巡邏,以監督船隻及船員,並阻嚇及偵破非法移民;
——加緊認別及監察行動,以補充上述兩項行動並遏制非法移民;
——發展與海關合作委員會的聯繫。

六.二、在預防及打擊違法及犯罪領域:

——向企業及場所宣傳安全措施,避免發生以其為目標的犯罪行為或減少犯罪行為的後果;
——以經常發生的事故為鑑,制定應變計劃,並進行演習,藉以完善警察部隊的行動;
——提高應變能力,以打擊嚴重暴力、制止破壞公共秩序,消除其他特別威脅,並向執行該等任務的保安部隊提供適當訓練、指導及設備,特別是有關澳門國際機場開始投入運作所必需者。

六.三、民防領域:

——根據以往應付危險情況的經驗,擴大“TAI FONG”民防計劃的範圍,在容易引起大面積火災的地區或地方,回應由此而來的危險情況,從而調整該計劃;
——在民防領域,準備及驗證應付發生明顯嚴重事故時的應變計劃,尤其是機場及燃料碼頭發生事故時的應變計劃;
——提供資訊及展開宣傳活動以便法人實體主動參與及協助採取減少損失及提高救援效率的措施;
——透過與公共及私人實體訂立合作議定書,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物資以加強民防計劃的行動能力;
——與指導民防計劃的區域間國際機構發展合作關係,特別是加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的合作關係;
——透過與中國當局的通知協議,如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緊急情況時,確保及時通知並在本地區採取準備措施;
——完善“緊急救護”制度,以有效回應救援要求。

七、傳播、旅遊及文化政策

透過保存澳門具有意義的文化、人文和建築財富以及透過各種文化的共存和交流,以保持及發展澳門本身之特點或獨特性;在本地所處區域和國際上推廣、突出和確認澳門之形象;分享資訊和知識方面的全面通訊網的存在,以上都是澳門處於目前政治過渡的歷史時期和建設澳門自治、安全、穩定的未來的基本條件。

推進行政當局和市民間作為信任和穩定有力因素的溝通和長久性對話,確認澳門作為旅遊最終目的地,發展旅遊項目及使之多元化,創造和增強有關條件使“澳門——文化之域和通向中國之大門”成為現實,並一直保持至未來,以上都是行政當局在傳播、旅遊和文化方面的長期關注事項,而且要創造和發展現在的基礎建設,使其作為對繁榮和充滿信心的未來澳門的有力支持。

七.一、傳播領域

澳門處於決定性的歷史時刻,因此需要加強及整體處理對內對外的傳播和信息渠道。

必須加強對話和傳播,因為行政當局認為這不僅是確保互相理解和合作的因素,亦是在本地所處區域及國際上推廣一項實現未來自治的策略,以及推廣本地區作為經濟、政治及文化交匯點的良好形象的工具。

以下是行政當局在傳播領域上之目標:

——繼續一直以來推展的培訓計劃,不僅是為了提高現有的社會傳播專業人士的水平,亦是為了培養本地區出版業、電台和電視台的新人才;
——加強非官方的傳播渠道,並加強日常資訊的傳播,特別是和社會傳播媒介合作,以宣傳澳門的現在及其潛力,並在本地、本地所處區域和國際範圍內樹立澳門的真實、深刻和被接受的形象;
——發展關於澳門整體上的資訊文件的製作,並透過所有可能使用的方法,不僅在澳門,而且在國際上進行宣傳和推廣;
——繼續《澳門》雜誌的出版、發行和宣傳工作;
——進一步加強分析工作,以向行政當局提供關於社會輿論的真實和客觀內容;
——加強行政當局與社會傳播媒介的接觸,繼續已展開的透明政策;
——支持和鼓勵社會傳播媒介科技現代化;
——創造條件,使葡文書面和視聽社會傳播媒介在澳門將來繼續存在,而該等媒介屬體現葡萄牙在這區域數百年存在的特色;
——尤其透過加強以兩種官方語言製作資訊和文件,以及透過語言培訓,以普及在行政當局、社會傳播及居民關係中雙語之使用;
——繼續發展及加強有關保持中文和葡文之電視及電台公共事業之條件和工作,並建立必要的法律架構,以促進特別在電視廣播領域資訊推廣的新形式新科技的出現和發展;
——隨著獲通過之重組架構,以及透過配備懂雙語之人員,加強新聞司之服務,使之成為行政當局與社會傳播媒介及其他對象溝通的主要渠道,並在分析及製作方面對行政當局給予有力支持。

七.二、旅遊領域

澳門——一個擁有其本身獨一無二特色的地區,由於地處經濟蓬勃發展和極具旅遊潛力的地理區域——在旅遊業方面獲得重大增長,澳門1995年旅遊業的持續增長將受到澳門國際機場的落成這因素的積極影響,該因素亦將推動澳門商業的各個領域。

毫無疑問,此項基礎建設將使澳門獲得確認為旅遊最終目的地,並使致一深刻的變革,本地區旅遊業官方及私人實體採取深刻改革,把程序現代化,(思想、思維與辦事方式改變)。

因此,培訓及改善服務質素;使旅遊項目豐富及多元化;加強各機構與旅遊及酒店業經營者之聯繫;確定澳門作為旅遊最終目的地;鑑於本地所處區域內傳統市場和正在發展的市場,以及其他旅遊目的地越來越多元化和越益激烈的競爭,需要客觀和競爭性地推動、保持和發展旅遊項目的文化基礎,以上各項都是制定1995年之旅遊政策時的主要關注事項。

旅遊領域的目標為:

——透過“澳門——文化城市和通向中國大門”使澳門作為旅遊最終目的地和得到確認,加強澳門在所在區域中的獨有特色;
——透過推行培訓,以加強和改善整個旅遊業對顧客的服務質素,重點是:設立旅遊高等學校,以及重組旅業學校,使之作為中等程度之培訓架構;完成新設施之建設;採用具實用技術內容之教學和適應市場需求的新課程計劃;加強與本地經營者的聯繫,以便將知識實踐及在該等單位內進行實習;
——落實與歐洲聯盟的合作議定書,以培訓師資及舉辦IATA之專業課程;
——努力進入和爭取“會議與獎勵”市場,這方面的努力因公營和私營部門興建的基礎建設而得到支持,並能滿足該市場的需求,在該方面的重點為旅遊活動中心之整體設備及全面管理工作以及開始建設未來文化中心的禮堂;
——增加旅客在澳門停留時間,使旅客逗留的天數和平均消費額增多,努力使旅遊項目增多並多元化,以及定期舉辦有助吸引遊客的大型活動項目。

以下是應執行和落實的計劃:

——氹仔島的主題公園及遊樂場;
——望廈山及媽閣山的城市公園;
——國際機場和路環的旅遊諮詢中心;
——旅遊活動中心的大賽車博物館和酒陳列室。

也是將推行的活動:

——氹仔島海邊馬路的旅遊計劃;
——使旅遊點和古蹟,如嘉思欄公園、大三巴牌坊、大炮台、崗頂前地、亞婆井和福隆新街得到美化、保存和有良好照明設施;
——建立澳門旅遊特點的形象,並透過開展宣傳活動將之推廣;
——重新確定推廣策略的目標,集中開拓有客源潛力的市場和成為與澳門有直接航空聯繫地點的市場,與澳門機場公司和澳門民航公司建立緊密聯繫,以充分利用旅遊航線;
——重新制定“Macau Tourism and Information Bureau”(MTIB) 的結構和功能,使其更具競爭力和符合澳門旅遊業的需要;
——加強與本地經營者的聯繫和對話,以便鼓勵其更積極參與對內及對外的推廣活動,改善其服務質素和配合澳門有國際機場的新情況;
——加強與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的合作,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地區旅遊機構的合作關係;
——發展及改善可提高機關效率和服務的資訊計劃,特別是在自動發出牌照、多種媒介、行政手續和完善統計數據庫等方面;
——重組旅遊司,使其內部程序與在新的《酒店及同類性質業務之規章》、行政准照之發出制度及規範旅行社業務方面法例的修改相配合。

七.三、文化領域

澳門是西方和東方作首創性對話的象徵。

在承認不同群體的差異和互相尊重的情況下,促進相互了解和積極共存,計劃和施行將來在世界這一角落保存葡國文化的活動,並使澳門成為文化傳播中心,這些均為1995年主要的行動方針。

因此,以下為致力達到的目標:

——保存及豐富澳門文化、人文和物質方面的財富;
——促使加強澳門居民的認同感,同時推廣對歷史的認識及尊重,進一步加強本地不同群體的共處;
——推廣書籍和鼓勵閱讀,尤其是對中葡文書籍和閱讀的推廣,保持及負責從事這方面工作機構的運作;
——加強澳門與葡萄牙和其他東方國家,特別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方面的聯繫,同時促進對葡國文化、中國文化和附近國家文化的互相認識;
——促使加強澳門與東方其他說葡語群體之間的歷史文化聯繫,傳播發現史及其僑民在外地的歷史;
——鼓勵文化研究、創作及藝術培訓;
——與本地區其他公共及私人實體協調建設澳門文化中心和澳門歷史博物館。

為達致文化領域的目標,將推行下列活動:

——為肯定及發展學術、藝術、文學及文物的價值及為提高居民文化水平而創造條件;
——保護、保存及豐富本地區的歷史和文化財產,以確保其繼續存在、得以利用及廣為傳播;
——透過促進教育、培訓、藝術進修、學術研究及學術專業,支持及鼓勵個人或團體進行尤其與澳門有密切關係的藝術、學術和文化創作;
——支持和推廣旨在對本地區文化之實況、動力和不足有進一步了解所進行之研究,根據完整及全面計劃確定優先的研究領域、標準和目標;
——根據所確定的優先發展目標,透過促進研究計劃,提供研究獎學金,提供具體津貼,支持研究、搜集及整理資料的活動,發展輔助研究及出版史料的資料庫,以及其他有助研究的工具,鼓勵、促進和支持研究,以幫助認識和加強澳門居民的歸屬感,以及對其歷史的尊重;
——促進、鼓勵、舉辦及支持舉辦學術大會、研討會、討論會以及以澳門的科學、歷史、藝術、文學及文化為重要主題的其他形式的交流,將本地區與有聯繫及相同之處的地區和國家連繫在一起;
——加強旨在確保將來有條件使澳門文化得以留存的架構和資源方面的工作;
——搜集、處理及宣傳有關澳門歷史及葡國在東方,特別是在遠東歷史的重要文獻;
——建立安全檔案館,旨在保護及促進對文獻遺產的研究,這些文獻為研究澳門歷史不可多得的史料;
——關注智力創作作品的完整、真實及保護;
——促進本地區現有的各種文化機構之間的合作,並使在文化創作及其宣傳方面所投入的資源和力量得以獲取最大的效益;
——透過合作及交流計劃,增加與葡國、中國及國際上類似機構的交往,尤其是與所處區域範圍機構的聯繫;
——增進與亞太地區說葡語的居民及葡裔居民的文化交流;
——繼續協助舉辦紀念聖保祿學院成立四百周年的活動;
——促進舉辦不同活動,旨在推動本地區文娛及在國際上宣傳本地區,尤其是:
——第九屆國際音樂節;
——第六屆澳門藝術節;
——第十三屆青年音樂節;
——第二屆澳門美術雙年展;
——展覽會;
——舞蹈及戲劇表演;
——獨奏會及音樂會,尤其是澳門中樂團及澳門室樂團的節目;
——對葡國駐本地所處區域一些國家大使館的文化處給予支持;
——重新確定和繼續澳門在“跨文化”活動計劃方面的參與,以確認澳門作為東西方文化交匯點和橋樑的地位;
——繼續演藝學院的培訓工作,提供音樂、舞蹈及戲劇方面的教育條件;
——落實澳門演藝學院有關音樂、舞蹈及戲劇方面的課程計劃;
——透過出版及其他文化表達形式,推廣澳門作家以及著寫內容與本地區有關的其他作家的作品;
——繼續以中文出版“葡國作家叢書”集;
——為交流出版事業及推廣澳門文化,開辦及推動澳門書展,並參加在葡萄牙、中華人民共和國、葡語國家及其他國家所舉辦的書展;
——繼續以葡、中、英語文出版《文化雜誌》;
——為改善培育本地文化界人才,提供津貼以資助文化社團;
——取得及保存關於本地區或有關其歷史的文獻及書籍,尤其是本地區所處的區域者。

II——一九九五年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一九九五年之公共投資及發展開支計劃(PIDDA)總額達17億5仟萬元,佔OGT的預算總開支的19.7%。與一九九四年財政年度初期數字比較有約3.8%的名義跌幅。

在PIDDA—— 一九九五的總預算額內,4仟420萬元撥為預備撥款,另外有3仟330萬元是用以支付一系列由土地、工務暨運輸司負責的計劃之同期開支。而其餘16億7,250萬元則分配於228項投資項目中。

表II-I

公共投資計劃——以性質及管轄範圍分類

001C.gif (34130 個位元組)

以所屬範圍,預算投資的開支分配

將總撥款以負責部門分類可察覺由運輸及工務政務司管轄的工程比重約佔64.4%。

至於屬其他管轄範圍的項目,行政、教育暨青年與及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分別佔8.4%及6.9%的比重。

受運輸及工務政務司管轄的項目中,值得一提的有直接撥予辦公室的8項總值5億8,930萬元的項目,與及撥予土地、工務暨運輸司總值5億2仟5佰萬元的44項投資項目。

表II-2

1995年投資計劃建議

(以所屬範圍及參與分類)

003C.gif (35529 個位元組)

以參與範圍分類,“基礎”一項佔9億4,860萬元,約為總投資的54.2%。其中33.1%作為路氹填海工程用途。另一方面,“社會”方面的4億9,090萬元中,澳門文化中心共佔去其中之32.5%,即約1億5,970萬元。

按參與範圍,預算投資的分配

表 II-3

1995年投資計劃建議

(以所屬範圍及經濟類別分類)

005C.gif (48615 個位元組)

以經濟類別分類,“各類建造工程”佔總投資額約41.1%,即約7億1,940萬元。

表 II-4

PIDDA - 1995預算提案

(以功能分類)

007C.gif (31291 個位元組)

表 II-5

PIDDA - 1995預算提案

(以功能分類)

006C.gif (37635 個位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