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00/8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4/1989

刊登日期:

1989.6.12

版數:

3179

  • 核准「麻雀」及「牌九」博彩臨時規則。
已更改 :
  • 第125/91/M號訓令 - 修訂二月二十六日第65/90/M號訓令所通過之麻雀牌九規則第九條(場方抽佣)條文。
  •  
    相關法規 :
  • 第65/90/M號訓令 - 確定「麻雀--牌九」博彩之臨時規則事宜。
  •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00/89/M號訓令

    六月十二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本地區經營幸運博彩的被特許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麻雀──牌九臨時博彩規則所作的陳述,麻雀──牌九的經營是根據現行的特許合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獲許可;

     考慮到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贊同意見;

     經濟事務政務司根據八月十日第89/87/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並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的職權,下令:

    第一條

     核准附於本訓令的麻雀──牌九臨時博彩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的臨時生效期,自公佈日起,延長六個月。

    第三條

     必要時,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司長得以批示修改本規則。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經濟事務政務司

    薛民信

    ———

    附件

    麻雀──牌九博彩規則

    第一條

    (設備)

     a)一副二十隻的骨牌,分成十對。白板為十點,是最大的牌,其他牌的大小順序為:九點、八點、七點、六點、五點、四點、三點、二點、一點;

     b)四粒骰及一個骰盅。

    第二條

    (開始程序)

     a)場方有權定期更換骨牌。莊荷負責洗牌,牌面向下。牌洗勻後,排成一行共十棟,每棟兩隻以便分派;

     b)然後,莊家用骰盅搖動四粒骰,搖骰所得點數之和決定首先向哪一門派牌,為此應以逆時針方向由莊家數起。搖骰僅得由莊家為之;

     c)莊家不得將搖骰所得點數之和加減任何點數。派牌及投注順序均為由右至左;

     d)不論閒家數目多少,均派牌十門,每門得牌兩隻;

     e)如有橋骰或骰從骰盅跌出,莊家均須重新搖骰;

     f)搖骰之前,莊家、閒家均得拮牌,但僅可用一隻手進行。每局拮牌的閒家不得超過兩門;先由閒家拮牌,最後由莊家拮牌,莊家拮牌後,任何人都不得再拮牌;

     g)閒家須在莊家搖骰前投注,注碼應放在檯面。

     搖骰後,不得接受新的投注、取回已下之注碼,或將之從一門移至另一門。

     閒家須小心看管其注碼;

     h)莊荷按注碼所在之門殺賠而不管注碼是否放錯。

    第三條

    (門數)

     a)每檯連莊家共十門;

     b)閒家得投注於一門或多門,每門亦得受搭注,投注額最高的閒家有權牌;

     c)除莊家外,每門僅限一人牌。在一局博彩進行期間,不得將牌帶離博彩檯面。

    第四條

    (陽開牌)

     如派牌時偶然翻開某些牌,該等翻開的牌仍然有效,該局繼續進行。

    第五條

    (莊家)

     a)十門的每一門均得輪流做莊。每次做莊僅限兩局,但其餘九門有一致的相反協定者除外;

     b)有權做莊的那門閒家得拒絕做莊而過莊予其右邊最接近的一門閒家,惟獲過莊的閒家必須曾在上一局投注;

     c)莊家必須將博彩本金放在檯面,並聲明派牌方式,然後搖骰。無論如何,莊家每局的贏輸均不得多於其在該局博彩的博彩本金;

     d)莊家在第一局贏出且擬在下一局繼續做莊,須將初始博彩本金及所贏取的金錢留在檯面,二者之和構成第二局的博彩本金。

     然而,莊家得增加其博彩本金。無論如何,都不得減少新的博彩本金;

     e)每門做莊,博彩場所都得幫莊,博彩本金預先訂定。

     據其他門的閒家亦得幫莊,賠殺均依投注次序進行,但須在莊家之後。擬在某一局幫莊的閒家須將其博彩本金交託予莊家,該閒家不得再投注其他門。

    第六條

    (輸贏)

     在所有閒家看完本身的牌並將之放在檯面之後,莊家翻開本身的牌。各門閒家的牌由莊荷翻開。

     兩隻牌的組合大於莊家的一門閒家贏;兩隻牌的組合小於莊家的一門閒家輸。

    第七條

    (牌的大小)

     a)每門兩隻牌由大至小的排列為:一對白板、一對九、一對八、一對七、一對六、一對五、一對四、一對三、一對二、一對一;

     b)如兩隻牌未能組成一對,則以兩隻牌點數之和計算點數,大點數贏小點數;

     c)白板不作計算,點數之和為十的其他組合亦不作計算,其餘牌則按牌面點數的和計算。

     九點為最大點數。如兩門點數相同,則擁有點數較大的牌者贏。

    第八條

    (莊家優勢)

     a)如莊、閒均為密拾,則不論牌的點數大小,莊贏;

     b)如莊、閒牌面點數相同,莊贏。

    第九條*

    (塲方抽佣)

    塲方自彩金抽佣百分之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5/91/M號訓令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