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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8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1/1987

刊登日期:

1987.3.16

版數:

673

  • 修訂核准登記暨公證機關組織法之九月八日第105/84/M號法令第二、三、四、五及三七條條文。
被廢止 :
  • 第54/97/M號法令 - 核准登記及公證機關之組織架構及人員通則 —— 若干廢止。
  •  
    已更改 :
  • 第25/88/M號訓令 - 擴大海島立契官公署人員團體。
  • 第68/90/M號訓令 - 關於澳門出生登記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澳門物業登記局、澳門商業及汽車登記局、澳門立契官公署第一及第二辦事處、海島市立契官公署辦事處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 第21/92/M號訓令 - 修訂物業登記局人員編制事宜。
  •  
    相關法規 :
  • 第105/84/M號法令 - 核准立契官公署及登記局人員組織法律--撤銷一月二十九日第7/83/M號、第8/83/M號法令及七月七日第7/81/M號法律第五○至五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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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登記及公證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4/97/M號法令 廢止

    第16/87/M號法令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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