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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6/M號法令

三月十五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衛生護理的求取

正如《衛生司組織法》即二月一日第7/86/M號法令序文所述,有必要修訂七月三十一日第135/76/M號訓令公佈的《疾病護理規章》。事實上,無論是當時劃分的 應診類別,還是該司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的分類名稱及各項醫療收費標準均早已過時。

因此,本法規訂定可享受完全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群體,包括因基本準則而享受此權利的人、風險群體、因維護公共衛生而享受此權利的人、處於經濟困難的人及擔任公職的人 ,並對視為有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護理服務費的居民的求診手續作出修改,以及對向上述居民開具單據及徵收費用的程序作出修改。

此外,在收費表方面採用了葡萄牙醫生公會使用的《醫療行為名稱及相關值守則》並作必要的修改,因認為該守則較詳盡且便於調整收費。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後;

澳門護理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如下:

第一章

目的、範圍及各種支付情況

第一條

(目的及範圍)

一、本法規旨在規範澳門地區居民向衛生司求取直接或間接由該司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

二、由葡萄牙、香港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國家的醫療單位,以及由澳門私人醫療單位,根據本法規規定提供的護理服務,視為衛生司間接提供的護理服務。

第二條

(普遍性)

本地區全體居民均可按照本法規所定條件,求取由衛生司屬下部門及單位直接提供的或由其他實體間接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

第三條

(支付之情況)*

一、衛生司屬下部門及單位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開支,全部或部分由本地區總預算支付,其支付比率因應下列各款所指的情況而定:

二、免費者如下:*

a) 由各衛生中心提供的護理服務;

b) 基於公共衛生而向懷疑患有傳染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對藥物有依賴性的人、患有腫瘤病的人及患有精神病的人提供的護理服務,以及在家庭計劃方面提供的護理服務;

c) 對處於危險之人士提供的護理,包括孕婦、臨產婦女、產婦、十歲和以下的小童、中小學學生以及年齡在六十五歲和以上的人士;*

d)對身陷困境而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護理費用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的護理服務;

e)對囚犯提供的護理服務;

f)對本地區公共機關的人員、其家屬及等同者提供的護理服務。

屬b項、c項、d項及e項所指情況而需住院時,僅入住普通病房的情況方屬免費。

三、當上款所指的情況無或不能推定有應負責任的第三人時,上款所列的情況方屬免費;如需住院,則限於上款b項、c項、d項及e項所指的情況,且僅入住普通病房的情況 方屬免費。

四、如求診者已將有關責任轉移予第三人,或者因事故或受侵犯而導致須接受衛生護理且能推定有關責任人時,衛生護理費用應由負有責任的第三人負擔。

五、上述各款規定範圍以外的衛生護理費用,由本地區總預算及求診者負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8/89/M號法令

第二章

由本地區總預算支付

第一節

初級衛生護理

第四條

(求診)

一、任何居民均可前往其居住區域的衛生中心求診。

二、在衛生中心網絡建構完成前,未設有衛生中心的區域的求診者可前往就近的衛生中心求診。

第五條

(衛生護理的範圍)

一、衛生中心除向所屬區域的全體居民提供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的一般護理服務外,尚免費提供下列各項個人護理服務:

a) 門診;

b)在衛生中心或上門提供的護士護理服務,後者的提供視乎是否具備可動用的人力及物力資源而定;

c)向一般求診者,特別是風險群體的求診者提供衛生資訊及衛生教育;

d)提供初級護理基本藥物表內所列藥物;

e)由衛生中心或仁伯爵綜合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所提供的初級護理基本診療服務表內所列的診療補充服務;

f)參與由社會工作者組成的衛生工作小組向處於風險情況的個人或群體提供的社會援助。

二、衛生中心尚須負責將需要接受專科衛生護理的求診者轉往醫院的其他部門,並在緊急情況時安排載送求診者。

第二節

屬於維護公共衛生的情況

第六條

(求診)

一、懷疑患有或患有下列病狀者,均可向衛生司屬下任何部門或單位求取衛生護理服務:

a) 強制性申報疾病表所載的傳染病;

b) 藥物依賴;

c) 腫瘤病;

d) 精神病。

二、欲取得家庭計劃護理的求診者,可前往其居住區域的衛生中心求診。

三、在衛生中心網絡建構完成前,居住於未設有衛生中心的區域的求診者可前往就近的衛生中心或醫院求諸家庭計劃方面的門診。

第七條

(衛生護理的範圍)

一、上條所指的範圍包括下列的衛生護理服務,費用全免:

a) 在衛生中心求診或參加知識講座,以及醫院門診、急診、住院及相關的診療補充服務;

b) 提供有關衛生單位採用的藥物表內所列藥物;

c) 住院時,經醫務主任應主診醫生建議而決定提供的藥物表以外被視為必需的藥物;

d) 提供家庭計劃方面的藥物及用具;

e) 私人醫療單位或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根據本法規規定條件所提供的護理服務。

二、治療輔助設備的提供,以訓令規範。

第三節

個人風險

第八條

(接受)**

一、下列處於危險之組別,可在衛生司任何部門或機構接受衛生護理:**

a) 孕婦、臨產婦及產婦;

b) 十歲或未滿十歲的兒童;

c) 中、小學生;

d) 年齡在六十五歲及以上之人士。*

二、經證明上款a項所述風險情況,方提供相應的衛生護理;屬b項及c項所指情況,則以身份證明文件證明。

* 附加 - 請查閱:第68/89/M號法令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8/89/M號法令

第九條

(衛生護理的範圍)

一、上條所指的範圍包括下列的衛生護理服務,費用全免:

a)在衛生中心求診或參加知識講座,以及醫院門診、急診、住院及相關診療補充服務;

b)提供有關衛生單位採用的藥物表內所列藥物;

c)住院時,提供醫院藥物表內所列的藥物,或經醫務主任應主診醫生建議而決定提供的藥物表以外被視為必需的藥物;

d)私人醫療單位或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根據本法規規定條件所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

二、陪同三歲或未滿三歲的患病子女住院的非患病母親,其住院費亦全免。

三、由醫生決定向處於個人風險情況的求診者提供的治療輔助設備,以訓令規範。

第四節

困境

第十條

(求診)

被認定為身陷困境而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護理費用的個人或家庭,均可向衛生司屬下任一部門或單位求取衛生護理服務。

第十一條

(確認及證明)

一、應向衛生司出示由澳門社會工作司或獲該司為有關目的而認可的實體發出的證明文件,以確認求診者身陷困境。

二、個人及家庭應符合何種社會及經濟條件方被界定為身陷困境,以及此等條件的定期調整,屬澳門社會工作司的職權。

第十二條

(衛生護理的範圍)

一、第十條所指的範圍包括下列的衛生護理服務,費用全免:

a) 在所屬區域的衛生中心求診或參加知識講座,以及醫院門診、急診、住院及相關的診療補充服務;

b) 提供有關單位藥物表內所列的藥物;

c) 住院時,提供醫院藥物表內所列的藥物,或經醫務主任應主診醫生有依據的建議而決定提供的藥物表以外被視為必需的藥物;

d) 私人醫療單位或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根據本法規規定條件所提供的護理服務。

二、治療輔助設備的提供,以訓令規範。

第五節

公共機關的人員

第十三條

(求診)

一、公共機關的人員及其家屬均可向衛生司屬下任一部門或單位求取衛生護理服務。

二、求取上款所指服務的要件及其他條件由專有法規訂定。

第三章

由第三人或求診者支付

第十四條

(向第三人收取的費用)

衛生司屬下部門及單位為下列之人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應向負有責任的第三人收取百分之一百的醫療費,而不論本法規第三條所指的支付比率:

a)本地區或外地的公共或私人企業根據與衛生司簽訂的協議,為其員工設立的醫療費用支付制度的受益人及其家屬;

b)本地區或外地,具有或不具營利目的的個人醫療保險制度的受益人,不論該制度是與衛生司協議設立的,還是按次發出單據的;

c)現行學生保險計劃範圍內的官立、官制及私立學校的學生;

d)因事故或受侵犯而導致需要接受衛生護理的求診者,但以能推定其責任人的情況為限。

第十五條

(向求診者收取的費用)

一、衛生司屬下部門及單位向本地區居民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如求診者不屬本法規第三條所指的任一狀況,亦未有根據上條的規定將所獲衛生護理的責任轉移予第三人時,則應向其本人收取百分之七十的醫療費。

二、為上條所指各種支付計劃的受益人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如費用超過有關計劃的支付限額時,亦應向求診者本人收取超出部分百分之七十的費用。

第十六條

(專科護理服務的提供)

以下列任一方式向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指的求診者提供專科護理服務:

a) 門診;

b) 急診;

c) 住院。

第十七條

(門診)

一、上條所指門診的求診者,僅在作出登記及繳交相關費用後便可獲提供服務;如第三責任實體已與衛生司簽訂為其受益人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一般協議,則須出示由該實體發 出的要求有關服務的文件。

二、由獲分派有關工作的門診醫生負責,按照該醫療部門或單位現行內部規定為求診者診治。

第十八條

(急診)

一、第十六條所指的在急診部門進行的診治,無須事先證明已繳付有關費用。

二、急診費用的單據應交予:

a) 已與衛生司簽訂為員工設立醫療費用支付制度協議的公共或私人企業;

b) 個人醫療保險制度的受益人本人或非為本法規第三條所指任一類求診者本人;

c) 保險公司;承擔因災禍、事故或暴力所產生風險的實體;或經法院裁判視為須對上述事故或暴力負責的個人或實體。

三、在能推定有責任人的事故及暴力但未能即時識別責任人身份時,單據應暫緩發出,直至有關之人自願承擔責任或經法院確定其身份為止,而醫院則應將所提供服務的有關欠 帳通知書送交法院或警察當局。

第十九條

(住院)

一、在提交相當於擬入住病房等級十五日開支的保證金,或由負有責任的第三人發出的責任書後,方可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住院。

二、如選擇主診醫生,醫生服務費則按百分之一百開具單據。

三、如有跡象顯示求診者需接受外科手術,除支付初始保證金外,尚須支付相當於三十日的住院費用,如提交責任書,其上須明確載有負責外科手術費的語句。

第二十條

(強制徵收)

衛生司未收到的帳款應憑行政廳廳長摘錄自有關帳目的證明,藉稅務執行作強制徵收;為此目的,該證明具有執行名義的效力。

第四章

由私人醫療單位提供或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提供的護理服務

第二十一條

(本地區的私人醫療單位)

一、如因衛生司屬下部門及單位缺乏技術資源或人力資源而無法提供必需的護理服務,則可與本地區的個別提供服務者或私人醫療單位簽訂協議,以便使本法規第三條所指的求 診者可以取得有關的衛生護理服務。

二、醫院的醫務主任應醫院主診醫生建議而簽署要求提供服務的文件後,方提供上款所指的護理服務。

三、第一款所指的協議應訂明負責處方者及服務提供者,並訂明共同分擔的條件及求取上述護理服務的其他條件,以及屬衛生司職責的,對有關服務素質的檢查權及監管權。

四、衛生司會計組應將私人醫療單位提供服務的有關負擔,視為醫院本身的負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提供的護理服務)

一、如因衛生司屬下部門或單位以及本地區私人醫療單位缺乏技術資源或人力資源而無法提供必需的護理服務,則可與本地區以外提供有關服務的機構、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簽 訂協議,以便使本法規第三條所指的受益人可取得有關的衛生護理服務。

二、提供上款所指的護理服務,是根據主診醫生向送外診治委員會提交的醫生檢查證明或建議書為之。

三、本條第一款所指的協議應訂明負責處方者及服務提供者,並訂明求診者共同分擔的條件及本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求診條件,以及屬衛生司職責的,接收總報告及個人病歷的 權利。

四、除真正意義上的護理費用外,因使用在本地區以外地方的衛生護理服務而引致的負擔尚包括:

a)病人往返的負擔,包括食宿的負擔,但以經委員會許可的往返次數為限;

b)如病人為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則包括病人父母任一方或其替代者的往返及食宿費用;

c) 在醫療上有需要且獲委員會許可的一名陪同人員的往返及食宿費用;

d)情況需要時,在本地區以外延長逗留所需的費用。

五、衛生司會計組應將在本地區以外地方提供服務的有關負擔,視為醫院本身的負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支付制度)

對下列受益人而言,經送外診治委員會許可為其提供在本地區以外的護理服務,費用全免:

a)懷疑患有或患有本法規第三條第二款b項所指疾病者;

b)第三條第二款c項所指風險群體;

c)第三條第二款d項所指身陷困境的人。

第五章

收費表及服務費的攤分

第二十四條

(收費表)

一、醫療與準醫療的行為及服務的界定和其估定的費用,均依本法規附表進行。

二、上述收費表中, K(服務費)及 C(技術費用)之值,係在考慮每類衛生護理服務的平均成本後,由總督根據衛生司的建議,每年以批示訂定。

第二十五條

(服務費的攤分)

一、技術費用的金額,全數撥歸公庫。

二、*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1/86/M號法令

第六章

最後及過渡規定

第二十六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51/86/M號法令

第二十七條

(廢止性規定)

廢止七月三十一日第135/76/M號訓令。

第二十八條

(疑問)

因適用本法規而產生的疑問,由總督以批示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生效)

本法規自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核准。

命令公佈。

護理總督

斐迪鎏


(第二十四條所指者)

門診和住院

門診 K 4
臨床法醫鑑定書 K 15
法醫筆錄意見書 K 20
(每日)住院    
 -病房住院費 K 4
 -單人病房住院費 K 10

服務及一般技術

女士導尿 K 1
男士導尿 K 3
腹液穿刺 K 6
心包穿刺 K 10
胸腔穿刺 K 6
睪丸穿刺 K 6
關節穿刺 K 6
三角肌下囊穿刺 K 6
前列腺穿刺 K 6
治療或探查性腰穿刺 K 6
腰穿刺測壓 K 8
胸腔積液或腹腔積水穿刺引流 K 20
膿腫、血腫、血清腫、囊腫穿刺抽吸 K 5
後穹窿穿刺 K 6
新生兒臍導管植入 K 6
動靜脈切開 K 20
胎兒宮內輸血 K 80
換血 K 60
股部穿刺、常規穿刺、上矢狀竇穿刺 K 3
靜脈輸液或灌注(應用) K 3
頭皮靜脈灌注 K 3
臍帶血採集 K 20
插胃管 K 3
插十二指腸管 K 10
洗胃 K 6
動脈穿刺 K 3

特別治療注射

化療輸注 K 5
腔內注射化療 K 8
鞘內註射化療 K 10
靜脈曲張注射硬化治療(每次) K 10

精神科服務

精神科一般門診 K 3
電痙攣療法(電休克療法) K 8
胰島素治療 K 8
心理檢查 K 8
心理成套測驗及報告 K 30
法醫學報告 K 80

透析

每個病人首次血液透析或因急性尿毒症而需作透析治療 C 90 K 10
每個病人每次慢性血液透析,透析器不重覆使用 C 90 K 6
透析器重覆使用 C 72 K 6
腹膜透析 C 30 K 30

胃腸科特殊服務

食道擴張術(每次) C 5 K 10
內窺鏡食道擴張術 C 27 K 25
內窺鏡靜脈曲張治療 C 25 K 30
內窺鏡取異物術 C 25 K 30
食道支架放置術(不包括支架) C 27 K 65
插入十二指腸導管     K 9
食道靜脈曲張填塞治療     K 25
囊活檢 C 15 K 10
食道測壓 C 10 K 20
一次性胃化學檢驗     K 3
一次以上的胃化學檢驗     K 6
胰管造影及/或逆行膽道造影 C 50 K 40
內窺鏡括約肌切開術 C 80 K 50
內窺鏡括約肌切開及取石術 C 80 K 60
內窺鏡取石術 C 50 K 50
經皮放置膽道引流支架     K 50
經皮膽道造影(不包括放射治療費用)     K 30
經內窺鏡之膽管支架放置及引流 C 50 K 50
痔瘡硬化治療〈每次〉     K 6
下裂注射     K 5
痔瘡結紮治療〈每次〉     K 6
硬鏡下直腸乙狀結腸息肉切除術(包括內窺鏡檢查) C 10 K 20
內窺鏡消化道息肉切除術 C 30 K 10
脫落細胞檢驗取樣     K 3
透過電極進行消化道ph值檢測 C 10 K 10
腹腔積氣     K 20
後腹膜氣腫     K 25

注:不包括收費表中的醫療行為所涉及的藥物、支架或放射檢查的價值。

眼科特殊服務

全麻醉狀態下,在初步診斷基礎上所作的眼科補充檢查或評估(例如:兒童的眼底檢查) K 16
前房角鏡 K 6
雙眼視力及眼肌平衡的評估 K 10
一次視軸矯正及弱視矯治療 K 4
放置治療目的之接觸鏡 K 10
中央視野的評估(單一或多重究刺激) K 8
定量視野檢查〈周邊視野檢查儀或等同儀器的各等視力線〉 K 12
靜態視野檢查、動態視野檢查或等同檢查 K 12
24小時眼壓變化 K 20
眼壓圖 K 20
青光眼誘發試驗 K 12

注:常規眼壓測量屬普通檢查的部分。

中央及周邊視網膜病理學的直接或間接眼科探查,包括使用Hruby鏡或接觸鏡的裂隙燈顯微鏡檢查 K 10
包括記錄,影相和報告的眼底血管螢光造影 K 30
單純的視網膜照相術 K 10
眼動態計 K 6

注:常規眼底鏡是普通檢查的一部分。

眼肌電圖 K 20
眼電圖 K 20
視網膜電圖 K 30
枕皮質誘發勢能 K 30
眼震電圖 K 30
綫形超聲波圖 K 15
雙維超聲波圖 K 15
三維超聲波 K 15
以色盲檢查鏡或等同儀器測試色覺的詳細檢查 K 20

注:〈石原氏測試或等同測試僅為普通檢查的一部分〉

適應計 K 30
眼外部影相 K 5
視力矯正為目的的角膜鏡的處方和適應(包括指導,訓練和調整) K 25
單側無晶體眼的調整 K 15
雙側無晶體眼的調整 K 25
義眼的處方和適應 K 6

耳鼻喉科特殊服務

聽力測驗

純音聽力測驗〈使用聽力計〉 C 7 K 3
嬰幼兒聽力測驗 C 7 K 3
Bekesy自動描記聽力測聽法 C 7 K 3
語言測聽 C 7 K 3
短增量敏感指數測驗、音衰變試驗、偽聾測試、Lafou語言測聽、響度重振試驗、音敏強度測量等補充聽力測試 C 7 K 3

鼓室導抗測量

鼓室導抗圖-順應性及外耳道容積 C 7 K 3
聲反射測試,同側聲反射、對側聲反射測試 C 6 K 2
雙側聲反射衰減測驗 C 7 K 3
非聲刺激耳內肌反射測試 C 7 K 3
Metz反射圖 C 7 K 3
歐氏咽鼓管功能的鼓室聽力分析(用導納橋測量) C 7 K 3
鼓室導抗附加試驗     K 8
聲阻抗或聲導抗(包括鼓室導抗圖,聲順測量,外耳道容積及同側聲反射、對側聲反射測試) C 21 K 7

電反應測聽

耳蝸電圖-記錄和規範程序 C 100 K 60
聽腦幹反應-記錄和規範程序 C 90 K 50
中潛伏期反應-記錄和規範程序 C 90 K 50
聽皮層反應-記錄和規範程序 C 90 K 50

同一病人檢查(一項單獨檢查+各項輔助檢查)

耳蝸電圖 C 60 K 10
聽腦幹反應 C 40 K 10
中潛伏期反應 C 40 K 10
聽皮層反應 C 40 K 10
腦幹電反應測聽術(包括聽腦幹反應及耳蝸電圖)全套 C 140 K 60

語音矯正法

嗓音評估測試 K 10
語言治療,每次(45分鐘) K 8

面部

表面(面神經)神經肌電圖,使用電位電腦設備     K 60
面神經的超音波有效發射區 C 20 K 10

前庭功能測試

用眼震電圖作前庭功能檢查(包括自發性眼震測試、頸性眼震試驗、冷熱試驗、旋轉試驗) C 30 K 10
體位運動測試法及規範程序 C 4 K 12
以熱試驗法作簡單的前庭功能檢查     K 8

味覺

電味覺計 K 12

助聽器

電腦檢查耳機質量 K 5
電腦檢查助聽器質量 K 10

特殊情況下檢查

藥物下檢查 K 10
全身麻醉下檢查(不包括麻醉費用) K 25

鼻測壓法 K 20

喉動態鏡檢查聲帶 C 7 K 3
用聲帶震波機作喉及聲帶分析 C 7 K 3

心血管服務

心血管檢查

心衝擊圖,伴有心電圖或機械記錄圖紀錄以作參考,以及報告 K 20
電動流速儀及報告 K 38
心音圖,同時伴有心電圖或機械記錄圖紀錄以作參考,以及報告:每一參考頻帶或病灶檢查 K 8
頻譜最大值或病灶檢查 K 18
藥物後心電圖及報告 K 18
住所內心電圖及報告 K 16
心電圖及報告 K 8
單純和運動後心電圖及報告:一次監測 K 14
用平板或單車 K 23
肢體示波指數紀錄,規範程序及圖表 K 8
對由心臟引起的現象以機械、圖表或電測的方法作紀錄(動靜脈搏、心尖搏動圖、體積描記圖等)及報告 K 8
心電向量圖及報告 K 20
洪特動態心電圖 K 40

心導管和心內技術

右導管術 K 60
左導管術 K 90
左導管及冠狀動脈造影 K 120
電生理學 K 75
臨時心臟起搏器裝置 K 60

診斷技術

電擊 K 50
持續性的主動脈血液幫浦(每日) K 20

胸肺科服務

一般

支氣管導管放置術     K 9
人工縱膈積氣     K 20
自發性氣胸排氣     K 6
氣胸排氣,持續抽氣     K 20
滴注造影劑放射診斷(包括導管放置術)     K 6
霧化吸入--每次     K 2
間歇正壓呼吸--每次     K 2
胸膜腔沖洗     K 25
人工氣胸     K 10
經內窺鏡腫瘤切除 C 25 K 50
經內窺鏡異物摘除 C 25 K 50

呼吸功能測定

呼吸描記法 C 20 K 10
肺順應性測定 C 15 K 5
瀰散功能測定 C 30 K 10
通氣測定 C 15 K 5
殘氣量測定 C 15 K 5
呼吸功能測定 C 20 K 10
呼吸描記法及支氣管擴張試驗 C 10 K 5
呼吸描記法及一秒用力呼氣容積測定 C 6 K 2
呼吸描記法及藥物激發(伴或不伴支氣管舒張)試驗 C 15 K 5
呼吸描記法及特異性抗原吸入激發試驗 C 30 K 10
機械通氣測定 C 15 K 10

01.11免疫及過敏服務

皮膚測試,包括觀察結果 K 12
皮內測試,包括觀察結果 K 8
眼黏膜過敏測試 K 4
免疫注射 K 4

婦科特殊服務

放置子宮托 K 10
放置子宮環 K 10
經腹子宮環取出術(剖腹術或腹腔鏡) K 70
以放射學方法檢查子宮和附件(子宮輸卵管造影術) K 20
腹腔鏡輸卵管結紮術 K 70

產科特殊服務

經腹羊膜腔穿刺術 K 20
催產素應激試驗 K 20
產程中內置胎兒監護的啟動及/或觀察 K 40
羊膜腔內(羊膜腔穿刺術-梗塞)注射高滲液及/或前列腺素引產 K 20
宮內羊膜腔外注射高滲液及/或前列腺素引產 K 10
外置胎兒監護,規範程序及胎心監護曲線圖(產前護理以外),胎兒反應測試 K 8

腦神經內科特殊服務

腦電圖

例行腦電圖 C 24 K 6
睡眠時腦電圖 C 36 K 3
視覺或聽覺刺激腦電圖 C 29 K 6
化學刺激腦電圖 C 36 K 4
實驗室外腦電圖 C 98 K 12
多種記錄腦電圖 C 48 K 12
腦皮質電圖 C 144 K 36

其他

枕下穿刺 K 20
非手術硬膜下穿刺 K 8
非手術腦室穿刺 K 12
氣體腦電圖操作 K 20
脊髓造影操作 K 15

皮膚科特殊服務

氣碳冷凍療法(每次) K 6
液氮冷凍療法(每次) K 10
皮膚病變匙刮及/或電凝 K 8
毛髮電凝或電解 K 8
郵票植髮(Orentreich技術) K 5
補骨脂素長波紫外線療法(每次)-做前用補骨脂素沐浴 K 12
補骨脂素長波紫外線療法(每次)-口服治療或結合使用補骨脂素治療的技術 K 8
病灶內使用皮質類固醇或細胞抑製劑治療 K 6

泌尿科特殊服務

尿流動力學檢查 K 40
通量計 K 20

內窺鏡

消化道

食道鏡 C 25 K 20
上消化道內窺鏡〈上胃腸道系統攝影、胃腸鏡檢〉 C 25 K 30
小腸鏡 C 25 K 30
經口的結腸鏡 C 35 K 50
全結腸鏡 C 40 K 50
左半結腸鏡 C 35 K 35
纖維乙狀結腸鏡 C 30 K 15
直腸乙狀結腸鏡(硬管) C 5 K 10
肛鏡     K 5

呼吸道內窺鏡

鼻後內窺鏡檢查 C 15 K 5
鼻竇鏡 C 10 K 10
喉管鏡 C 25 K 5
懸吊微型喉管鏡 C 60 K 5
支氣管鏡 C 25 K 30
胸腔鏡 C 15 K 35

泌尿科內窺鏡

膀胱鏡 K 30
輸尿管導管鏡 K 40

其他

腹腔鏡〈腹膜鏡〉 C 15 K 35
胸腔縱隔鏡 C 15 K 35
關節鏡 C 15 K 35
陰道鏡     K 15
後穹窿鏡     K 40
子宮鏡     K 25
羊膜腔鏡     K 5
卵子內羊膜腔鏡     K 20

活檢

鑷取或針刺之活檢(單次)

淋巴 K 5
牙齦 K 5
肝臟 K 20
乳腺 K 5
軟組織 K 5
K 10
前列腺 K 25
K 30
甲狀腺 K 5
K 25
胸膜 K 10
外陰 K 5
陰道 K 5
子宮頸 K 5
直腸 K 5
口咽 K 8
鼻咽 K 5
K 10
K 5
K 20
脾測壓 K 25
皮膚 K 5
黏膜 K 5
子宮內膜 K 15

以石膏固定或使用矯形器械

前臂 K 20
上臂及前臂 K 25
頸胸(Minerva石膏) K 40
手趾或足趾 K 15
手至前臂遠端(石膏手套) K 20
胸臂 K 40
胸腔(石膏背心) K 40
項箍 K 15
魏樂氏 K 30
單髖人字 K 40
雙髖人字 K 50
大腿、腿及腳 K 30
腿及腳 K 25
大腿及腿〈及膝長腿石膏固定〉 K 30
脊柱背部石膏固定 K 40
矯正脊柱側彎 K 50
安裝DenisBrown式踝足矯具(腳部矯具或靴形矯具) K 5
*僅在有接受相關門診且無進行表中所載的其他行為時方適用;有關金額已包含以石膏作固定的費用。

牽引

頭骨皮膚 K 10
骨盤皮膚 K 10
肢體皮膚 K 10
骨頭骨骼 K 25
肢體骨骼 K 35
手指骨骼 K 25
Halo骨盆 K 50

外科

1-在同一切開手術中的收費:主手術為收費表所訂費用的100%,其餘手術(須為清楚說明、獨立且載於收費表的手術)則為50%;沒有病變的蘭尾切除例外。

2-在同一手術過程中,如涉及不同切開手術,則按收費表所訂費用的總額收費。

3-手術後,如由原手術部位引致另一病灶需要接受手術,則按收費表所訂的總額收費。
4- 手術助手:  
  第一個助手20%  
  兩個或多個助手: 第一個助手20%
    其餘助手10%

皮膚、附件及皮下細胞組織

普通

皮下膿腫切開引流 K 15
深部膿腫切開引流 K 25
皮脂囊腫,藏毛竇囊腫,癤切開引流 K 15
甲床炎及甲溝炎切開引流 K 15
血腫切開引流 K 15
羊膜纖維束切開(每次) K 80
良性病灶切除(如:痣,血管瘤,囊腫)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額部及面外 K 25
良性病灶切除,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額部及面外 K 40
額部、面良性病灶切除及一期縫合,成人<1 cm,兒童<0.5cm K 30
額部、面良性病灶切除及一期縫合,成人>1 cm,兒童>0.5cm K 50
額部、面良性或惡性病灶切除,一期縫合及複雜整形(多皮瓣,等等),成人>5cm,兒童>2.5cm K 200
惡性腫瘤切除,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額部及面外 K 40
惡性腫瘤切除,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額部及面外 K 60
額部、面惡性腫瘤切除,成人<1 cm,兒童<0.5 cm K 50
額部、面惡性腫瘤切除,成人>1 cm或兒童>0.5 cm,一期縫合,單純縫合(器官隔開或不隔開) K 75
額部、面良性或惡性腫瘤切除,成人>1 cm或兒童>0.5 cm,並須整形(皮瓣移植等) K 110
疣或濕疣刮除術 K 15
藏毛竇囊腫或竇道切除 K 75
支氣管囊腫或竇道切除 K 90
面、額部傷口縫合,成人<5 cm,兒童<2.5 cm K 30
面、額部傷口縫合,成人>5 cm,兒童>2.5 cm K 60
皮膚之傷口縫合,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面部及額部外 K 15
皮膚之傷口縫合,成人>5 cm,兒童>2.5 cm,除面部及額部外 K 20
甲溝炎外科治療術 K 15
面、頸和手的疤痕切除術至2 cm K 50
面、頸和手的疤痕切除術大於2 cm K 75
面、頸和手以外疤痕切除 K 30
腱膜上異物取出 K 20
腱膜下異物取出 K 40

燒傷

至3%體表面積燒傷清創 K 15
3-20%體表面積燒傷清創 K 40
大於20%體表面積燒傷清創 K 60
至3%體表面積燒傷第一次外科換藥 K 10
3-20%體表面積燒傷第一次外科換藥 K 20
大於20%體表面積燒傷第一次外科換藥 K 30
每增加至3%體表面積換藥 K 7
每增加3-20%體表面積換藥 K 15
每增加大於20%體表面積換藥 K 25

其他

全面部磨皮,一次或多次 K 100
部分面部磨皮,一次或多次 K 45
全面部化學磨皮,一次或多次 K 90
部分面部化學磨皮,一次或多次 K 40
面皺紋切除術 K 300
額皺紋切除術 K 150
面額皺紋切除術 K 350
眼瞼成形術 K 40
腹壁皮膚脂肪切除術(單純切除) K 100
腹壁皮膚脂肪切除術(臍移位) K 250
臀部皮膚脂肪切除術 K 150
大腿皮膚脂肪切除術 K 150
褥瘡清創 K 50
褥瘡清創及局部皮瓣修復術 K 130
併指(趾)矯正術,第一個指蹼,無植皮 K 75
併指(趾)矯正術,每增加一個指蹼,無植皮 K 30
併指(趾)矯正術,第一個指蹼,有植皮 K 100
併指(趾)矯正術,每增加一個指蹼,有植皮 K 50

植皮

提爾施氏植皮,至10 cm2面積或1%體表面積(小兒),面,口,頸,外生殖器或各指〈趾〉除外 K 40
提爾施氏植皮,至100 cm2面積或1%體表面積(小兒),面,口,頸,外生殖器或各指〈趾〉除外 K 60
同上,大於100 cm2面積或1%體表面積(小兒) K 100
郵票植皮〈顆擰切移植皮片〉於至2 cm直徑傷口 K 25
提爾施氏植皮,至100 cm2面積或1%體表面積(小兒)於面,口,頸,外生殖器或各指〈趾〉 K 100
同上,大於100 cm2面積或1%體表面積(小兒) K 150
全層游離植皮於額,面,口,頸,腋下,外生殖器,手和腳,至20 cm2面積 K 100
同上,大於20 cm2面積 K 140
全層游離植皮,至20 cm2面積於頭皮、軀幹及肢體(手和腳除外) K 80
同上,大於20 cm2面積 K 100
複合移植 K 120
筋膜移植 K 100
鄰位皮瓣組織移植,於頭皮,軀幹及肢體〈手和腳除外〉,面積小於10 cm2 K 50
同上,10-30 cm2面積 K 80
同上,大於30 cm2面積 K 100
鄰位皮瓣移植,於額,面,口,頸,腋下,外生殖器,手和腳,至10 cm2面積 K 100
同上,大於10 cm2面積 K 150
帶蒂皮瓣形成(管狀) K 110
第一次手術 K 40
續後手術 K 90
游離皮瓣移植及顯微外科血管縫接 K 200

乳房

深部膿腫切開引流 K 20
纖維瘤、囊腫、導管切除 K 40
部分乳房切除術〈四分之一圓形切除術〉 K 60
單純乳房切除術 K 110
皮下乳房切除術 K 110
男性乳房女性化乳房切除術,每個乳房 K 100
根除性乳房切除術 K 160
超根除性乳房切除術〈內乳淋巴結〉 K 200
改良式根除性乳房切除術 K 160
部分乳房切除術,腋下淋巴清掃 K 140
乳房成形術,下垂或縮小,單側 K 175
乳房成形術,用假體增大,單側 K 100
乳房成形術,用真皮脂肪組織增大,單側 K 175
假體物料切除 K 50

再植

上臂完全斷離 K 500
上臂不完全斷離(有軟組織蒂) K 450
手完全斷離 K 450
手不完全斷離(有軟組織蒂) K 400
手指(足趾)完全斷離 K 200
手指(足趾)不完全斷離(有軟組織蒂) K 150

肌肉骨骼系統

頭顱

顱縫早閉的治療 K 200
顳下頜關節切開術 K 70
下頜骨冠狀突切除術(單次手術) K 140
下頜骨髁切除 K 110
顳下頜關節半月板切除術 K 100
下頜骨囊腫或良性腫瘤切除 K 60
部分下頜骨切除,並無損害其連續性 K 75
部分下頜骨切除(節段切除或半側下頜骨切除術) K 150
根治性下頜骨切除 K 200
上頜骨部分切除 K 110
上頜骨全部切除 K 200
因囊腫或腫瘤而引致的其他顏面骨切除 K 110
下頜前突或下頜後縮畸形的骨成形術 K 300
部分(節段)下頜骨成形術 K 200
全部下頜骨成形術 K 300
部分(節段)上頜骨成形術 K 200
全部上頜骨成形術 K 300
顳下頜關節成形術(每邊) K 140
眼距過寬矯形 K 200

顏面骨折或脫位

鼻骨折縮小關閉性復位治療 K 30
鼻骨折縮小開放性復位治療 K 50
綜合鼻篩骨骨折治療,包括中央韌帶修補及/或淚系統 K 150
鼻頜骨骨折治療(雷弗特II型) K 150
顱面分離骨折分復位治療(雷弗特III型) K 160
單一上頜骨骨折治療 K 75
內外固定上頜骨骨折治療 K 140
非固定複合顴骨骨折治療 K 75
固定複合顴骨骨折治療 K 150
眼眶底部破裂性骨折治療,損傷性治療 K 120
頜間固定(單次手術) K 100
單一下頜骨骨折治療 K 75
透過頜間固定的骨折治療 K 110
透過骨縫合術的下頜骨骨折治療 K 150
顳上頜脫位復位,徒手治療 K 15
顳上頜脫位復位,損傷性治療 K 110

骨折及脫位非損傷性治療

(包括使用石膏固定或任何制動方法及有關診療)

骨折

脊柱 K 100
頸椎突起 K 50
腰橫突 K 40
骶骨及尾骨 K 40
胸骨 K 25
肋骨(單純性) K 25
鎖骨 K 40
肩胛骨 K 45
肱骨大結節 K 40
肱骨骨骺及肱骨頸 K 60
肩部骨折脫位 K 65
肱骨幹 K 60
肱骨髁上 K 70
肱骨髁 K 70
肘部骨折脫位 K 80
尺骨鷹嘴 K 40
橈骨頭 K 30
橈骨或尺骨骨幹 K 50
橈骨及尺骨骨幹 K 60
Galeazzi或Monteggia骨折 K 70
橈骨或尺骨下端骨骺 K 60
舟狀骨 K 70
其他腕骨 K 40
第一掌骨 K 30
其他掌骨 K 25
一塊指(趾)骨 K 20
兩塊或以上指(趾)骨 K 30
髂骨、恥骨、坐骨 K 60
同上,錯位或脫位 K 80
髖臼 K 80
股骨頸及股骨粗隆 K 90
髖股骨折脫位 K 100
股骨幹 K 90
單髁 K 90
髁上及髁間 K 100
膝部骨折脫位 K 100
K 40
脛骨平台 K 70
脛骨及腓骨(骨幹) K 75
脛骨 K 60
腓骨 K 25
單踝 K 40
雙踝 K 60
三踝 K 80
脛跗骨骨折脫位 K 90
距骨 K 70
距骨骨折脫位 K 90
跟骨 K 60
其他跗骨 K 40
一塊蹠骨 K 30
一塊以上蹠骨 K 40
一隻或以上足趾 K 20

脫位

脊柱 K 100
肩鎖 K 25
胸鎖 K 25
K 40
K 40
橈腕 K 60
手指 K 20
K 90
K 50
K 20
脛跗骨 K 40
跗中或蹠跗 K 40
足趾 K 10

外科損傷性復位術及/或骨折或脫位的骨接合術

胸骨 K 110
肋骨(達5塊) K 75
肩胛骨 K 100
鎖骨 K 75
肱骨骨骺及/或肱骨頸 K 110
肱骨上端骨折脫位 K 160
肱骨幹 K 110
肱骨幹及橈神經探查 K 140
肱骨髁上 K 120
肱骨髁上及髁間 K 140
肱骨髁 K 90
肱骨上踝 K 90
肘部骨折脫位 K 140
尺骨鷹嘴 K 80
橈骨頭 K 100
橈骨或尺骨骨幹 K 110
橈骨及尺骨骨幹 K 140
橈骨下端 K 110
Monteggia或Galeazzi骨折 K 120
腕舟狀骨 K 130
腕部骨折脫位 K 120
Bennet骨折脫位 K 110
一塊或兩塊掌骨 K 80
一塊手指指骨 K 60
多隻手指 K 80
髖臼 K 140
恥骨聯合分離 K 130
骶髂骨折脫位 K 150
股骨頸或股骨粗隆部 K 140
髖股骨折脫位 K 170
股骨上端骨骺分離 K 140
股骨幹 K 120
髁上部 K 110
髁上及髁間 K 140
K 75
脛骨平台 K 110
脛骨骨幹 K 110
腓骨骨幹 K 80
脛骨及腓骨骨幹 K 110
單踝或雙踝 K 110
三踝 K 120
脛跗骨骨折脫位 K 120
距骨 K 110
跟骨 K 110
跗骨 K 80
跗蹠骨骨折脫位 K 110
一塊或兩塊蹠骨 K 40
一隻或以上足趾 K 40

脫位

K 110
肩部復發性脫位 K 150
胸鎖 K 75
肩鎖 K 75
K 110
K 110
月骨脫位 K 100
一隻手指 K 50
多隻手指 K 75
指(趾)骨 K 50
髖股 K 140
K 140
髕骨復發性脫位 K 150
脛跗骨 K 110
蹠跗 K 90
足趾 K 50

取出骨接合術或骨骼牽引中所用的固定物

經皮取物 K30
經骨入路取物-首次手術價值的 40%

截骨術

肱骨 K 110
橈骨或尺骨 K 110
橈骨及尺骨 K 130
掌骨 K 70
手指指骨 K 40
髂骨 K 140
股骨頸 K 160
股骨粗隆間 K 140
股骨幹 K 140
脛骨或腓骨 K 110
脛骨及腓骨 K 130
跟骨 K 100
蹠骨 K 50
足趾趾骨 K 40

矯正骨折骨頭變形的折骨術(*)

肱骨 K 120
橈骨或尺骨 K 120
橈骨及尺骨 K 140
掌骨 K 70
手指指骨 K 50
股骨 K 150
脛骨或腓骨 K 120
脛骨及腓骨 K 140
蹠骨 K 80
足趾趾骨 K 50

(*)如有進行皮髓質骨移植,外加40%

切除

頸肋 K 110
劍突 K 50
鎖骨(部分) K 100
鎖骨(全部) K 130
肩胛骨(部分) K 140
肩胛骨(全部) K 160
肩峰 K 90
肱骨頭 K 120
K 140
肱骨髁 K 90
橈骨頭 K 90
尺骨鷹嘴 K 90
前臂骨結合 K 150
橈骨莖突 K 70
尺骨下端 K 70
全腕 K 100
部分腕 K 90
一塊掌骨 K 70
兩塊或以上掌骨 K 100
掌指間或指間切除性關節成形術(每一) K 70
一隻手指(足趾) K 50
兩隻或以上手指(足趾) K 80
股骨上端 K 150
K 140
部分髕骨 K 75
全髕骨 K 75
腓骨頭 K 75
脛跗骨 K 120
距骨 K 120
一塊或兩塊跗骨 K 110
一塊蹠骨 K 70
兩塊或以上蹠骨 K 100
蹠趾間或趾間關節切除(每一) K 60
一隻足趾 K 40
兩隻或以上足趾 K 70
長骨骨幹部分切除及骨修復(肱,橈,尺,股或脛) K 200
廣泛性或侵犯性骨膜腫瘤切除 K 300
深部外生骨疣切除(第一、二肋骨,骨盤,肱骨及股骨上端)(達兩塊) K 130
淺表性外生骨疣切除(達兩塊) K 90

截肢及關節離斷

肩胛胸間 K 280
K 160
上臂 K 120
K 120
前臂 K 120
K 120
掌骨 K 100
手指 K 60
髂腹間 K 300
髖股 K 180
大腿 K 130
K 130
K 130
脛跗骨 K 120
跗骨及跗蹠骨 K 90
蹠骨 K 90
足趾 K 50

骨關節成形術

包括置入內支架

全肩關節成形術 K 200
全肘關節成形術 K 200
橈骨頭關節成形術 K 120
腕舟狀骨或月骨關節成形術 K 140
大骨的骨成形術(用以治療Kienböeck病) K 150
掌指間或指間關節成形術(每一) K 90
髖臼頂 K 160
半髖關節成形術 K 180
全髖關節成形術 K 220
半膝關節成形術 K 160
全膝關節成形術 K 220
脛跗關節成形術 K 160
蹠趾間或趾間關節成形術(每一) K 80
治療假關節的植骨成形術 K 160

4.10關節融合術

K 140
K 140
K 130
腕掌間 K 90
掌指間或指間(每一) K 50
骶髂(單側) K 120
K 180
K 160
脛跗骨 K 140
跗骨或跗蹠骨 K 120
蹠趾間或趾間(每一) K 40

關節切開術

單純切開或滑膜活檢

K 50
K 40
K 40
手,一個關節 K 30
K 60
K 50
脛跗骨 K 40
腳,一個關節 K 30

治療骨關節局限性病變的關節切開術或滑膜切除術:

K 130
K 110
K 110
手,一個關節 K 50
K 140
K 130
脛跗骨 K 110
腳,一個關節 K 50

其他

骨延長術(一次) K 180
骨轉位 K 130
第一掌骨假指成形 K 110
拇指改造 K 250
一次手術拇指重建(Gillies手術) K 110
多次手術拇指重建,包括腹壁或胸壁整形術及植骨 K 230
漏斗胸外科治療 K 260
鎖骨刮除術 K 40
胸骨刮除術 K 60
一塊肋骨刮除術 K 60
肱骨刮除術 K 70
一塊前臂骨刮除術 K 70
腕骨刮除術 K 40
一塊掌骨刮除術 K 40
一塊手指指骨刮除術 K 30
一塊骨盤骨刮除術 K 80
股骨刮除術 K 80
脛骨或腓骨刮除術 K 70
跗骨刮除術 K 40
一塊蹠骨刮除術 K 30
一塊足趾趾骨刮除術 K 30
肱骨鑽孔 K 70
一塊前臂骨鑽孔 K 70
股骨鑽孔 K 70
脛骨或腓骨鑽孔 K 70

脊柱外科

脊椎排列的修正

頸椎

前或前外側入路 K 180
後入路 K 160

背柱脊柱

前或前外側入路 K 220
後入路 K 160

腰椎

前或前外側入路 K 200
後入路 K 160

頸椎關節融合術

枕椎 K 200
後入路 K 180
前入路 K 220

背柱脊柱或腰椎關節融合術

後入路 K 180
腰椎前入路 K 240
背柱脊柱後入路 K 180
背柱脊柱或經胸膜入路 K 270

腰骶椎關節融合術

後入路 K 180
前入路 K 250

骨折或骨折脫位的外科手術治療:

頸椎

無關節融合 K 150
具關節融合 K 180

背柱脊柱

後入路無關節融合 K 150
後入路並具關節融合 K 180
前入路 K 270

腰椎

後入路無關節融合 K 150
後入路並具關節融合 K 180
前入路 K 240

脊椎前移的外科手術治療:

後入路 K 150
前入路 K 180
前、後聯合入路 K 240

脊柱側彎,脊柱後凸或其併合症的外科手術治療:

後入路 K 270
前入路 K 350
前、後聯合入路 K 400

其他脊柱手術

脊柱截骨術 K 350
脊柱骨突單純切除(每節) K 40
尾骨切除 K 75
腰橫突單純切除(每邊) K 60
椎板切除減壓術(達兩塊椎骨) K 140
椎板切除術(兩塊以上椎骨) K 180
椎間孔切開術 K 250
頸背椎間盤突出摘除 K 250
腰椎間盤突出摘除 K 180

軟組織外科

腱膜下良性腫瘤切除 K 75
直徑至10cm的軟組織惡性腫瘤切除 K 150
直徑大於10cm的軟組織惡性腫瘤切除 K 200
斜角肌肌腱切斷術 K 90
先天性斜頸:兩極肌腱切斷術 K 110
先天性高肩胛根治 K 210
腰筋膜切開術 K 90
單一或不同時期臀肌麻痺的肌肉腱膜成形術 K 150
單一或不同時期臀肌轉移 K 150
鈣化三角肌下囊切除 K 120
肩部肌肉肌腱切斷術 K 90
肩腱縫合:岡上肌 K 120
二頭肌或肩部長肌肉肌腱縫合 K 75
肘屈肌麻痺肌腱移植(Clark手術) K 160
肘部一塊肌肉移植 K 90
肩部的分娩麻痺後遺症矯正(Sever手術) K 120
肘屈肌成形術(Steindler) K 90
橈骨頭韌帶重建 K 120
前臂肌肉肌腱切斷術 K 75
單一或不同時期前臂肌腱固定術 K 120
Volkmann攣縮矯正(Scaglietti手術) K 200
透過肌腱移位矯正分娩麻痺後遺症 K 150
伸肌麻痺肌腱移位 K 120
屈指肌麻痺肌腱移位 K 120
矯正(尺骨)手內在肌麻痺的肌腱移植 K 120
同上,正中及尺骨(BreanBunneli手術) K 160
手部一塊肌腱的移植肌腱成形術或肌腱修復術 K 140
手部兩塊肌腱的移植肌腱成形術或肌腱修復術 K 170
手部三塊或以上肌腱的移植肌腱成形術或肌腱修復術 K 200
矯正畸形手(橈骨發育不全),軟骨部分 K 75
手外翻矯正術並向尺側中 K 150
橈尺下端肌腱重組 K 75
腕管綜合症外科矯正 K 75
袖口和手部肌膜切開術 K 150
局限性肌膜切除術因掌側肌膜攣縮 K 90
全部肌膜切除術因掌側肌膜攣縮 K 120
掌側肌膜攣縮全部肌膜切除並皮瓣移植 K 150
類風濕手畸形矯形(關節成形術) K 110
手指腱鞘手術(扳機指,縮窄腱鞘炎) K 30
手指伸指肌腱縫合(單一肌腱) K 50
手指伸指肌腱縫合(多於一條肌腱) K 80
手指屈指肌腱縫合(單一肌腱) K 90
手指屈指肌腱縫合(多於一條肌腱) K 130
肌腱成形術用以恢復對掌功能(Bunneli) K 120
臀下包括轉子間囊腫切 K 75
大腿上肌腱切除術 K 75
屈臀肌腱切除術(Soutter) K 90
旋臀肌腱切除術 K 90
關節半月板切除術 K 90
膝關節十字韌帶單股縫合 K 120
臏側或股四頭肌肌腱縫合 K 75
屈膝肌腱切除術 K 90
股四頭肌成形術 K 130
單次或不同時期屈肌或旋轉腱膜移植 K 130
膕窩囊腫切除 K 50
小腿或足部肌腱伸長(除Achilles肌腱) K 75
小腿或足部肌腱移位 K 100
Achilles肌腱切除術 K 30
(足部或腳跟)單條肌腱縫合,除Achilles肌腱外 K 50
Achilles肌腱伸長或打開縫合 K 90
足底筋膜肌腱切除術 K 40
筋膜切除術(Ober) K 75
足部筋膜開放性清除或切除(Steindler) K 90
Zancolli關節囊成形術 K 130
舟狀足的外科矯正(部分軟組織) K 180
扁平足的外科矯正 K 130
足部一條肌腱或單一腳趾肌腱切除術 K 30
同側多隻腳趾肌腱切除術 K 40
單一肌腱移植成形術 K 110
兩條肌腱移植成形術 K 130
三條肌腱或以上腱移植成形術 K 150
大關節韌帶斷裂成形或移植術 K 150
大關節韌帶縫合 K 90
單個水樣囊瘤或漿膜囊泡切除 K 40

呼吸道系統

鼻、鼻窩、鼻竇

前鼻孔填塞 K 10
同上,後鼻孔 K 25
燒灼止血 K 5
(局部麻醉)鼻活檢術 K 10
(全身麻醉)同上 K 20
(局部麻醉)鼻窩異物清除術 K 10
(全身麻醉)同上 K 30
鼻甲電凝狀 K 15
鼻甲切除術 K 25
鼻前庭乳頭狀瘤切除術 K 15
同上,鼻中隔出血息肉切除術 K 35
單側鼻息肉切除術 K 35
同上,雙側 K 55
單側鼻息肉切除術+篩竇切除術 K 85
同上,雙側 K 115
單側柯-陸式息肉切除術 K 95
同上,雙側 K 125
單側柯-陸式手術 K 75
同上,雙側 K 115
單側柯-陸式篩竇切除術 K 100
同上,雙側 K 140
埃爾米羅,德利馬式手術 K 140
翼管神經手術 K 140
粘軟骨膜下鼻中隔切除術 K 150
鼻中隔整形術(單一項) K 100
鼻內鏡顯微手術 K 125
隆鼻術(單一項) K 125
鼻-鼻中隔整形術 K 150
鼻症手術治療 K 75
單側篩竇切除術 K 75
同上,雙側 K 100
鼻外篩竇切除術 K 100
鼻前庭囊腫切除術 K 40
鼻粘連鬆解手術 K 10
額竇炎額骨成形術 K 175
上頜骨切除術(不摘除軌道) K 175
同上+軌道摘除術 K 250
鼻咽纖維血管瘤切除術 K 175
部分鼻切除術 K 75
同上,全鼻 K 120
鼻贅手術 K 50
隆鼻術(美容性) K 250
部分鼻重建術--首階段手術 K 110
部分鼻重建術--一期補充手術 K 40
部分鼻重建術--分期補充手術 K 60
全鼻重建術--首階段手術 K 110
全鼻重建術--一期補充手術 K 120
全鼻重建術--分期補充手術 K 40
碟竇的手術方式 K 100
鼻腔先天性後鼻孔閉鎖穿孔經內鏡的手術治療 K 60
同上,其它方式 K 150

全喉切除術 K 250
喉聲門上切除術 K 200
半喉切除術 K 200
喉-聲帶切除術 K 140
杓狀軟骨固定術 K 140
喉-氣管狹窄手術(全期) K 300
全或部分喉切除術+單側頸清掃 K 300
同上+雙側頸清掃 K 35
咽-喉切除術+沒重建頸清掃 K 350
同上+重建 K 450
喉顯微手術 K 125
喉顯微手術+激光 K 160
喉先天性畸形手術治療(喉法蘭、喉囊腫、喉蹼) K 100

氣管和支氣管

氣管切開術(單一項) K 80
環甲骨切開術(單一項) K 70
氣管切口或氣管漏單純閉合術 K 70
氣管成形術 K 250
支氣管成形術 K 250
支氣管切開術 K 200
氣管-支氣管或支氣管-支氣管吻合術 K 250
支氣管傷口縫合術 K 200

肺和胸膜

胸腔引流術 K 20
膿胸引流+肋骨切除術 K 60
探索開胸手術 K 110
開胸手術(因胸部開放性傷口) K 130
開胸手術(因自發性氣胸) K 180
開胸手術(因外傷出血或肺組織損失) K 150
全肺切除術 K 300
肺切除術+縱膈淋巴結清掃術 K 370
肺葉切除術或肺段切除術 K 250
肺楔形切除術-單個或多個 K 180
肺切除術+胸壁切除術 K 370
胸廓成形術(首階段手術) K 130
胸廓成形術(補充手術) K 90
胸腔腫瘤切除術 K 200
肺纖維板切除術 K 200
壁層胸腔切除術 K 200

心血管系統,心臟、心包和胸內大血管

心包切開術(單一項) K 90
心包切除術(單一項) K 340
心包腫瘤或囊腫切除術 K 250
腔內電極植入術(靜脈內及皮下的心臟起搏器) K 90
心肌內電極植入術(開胸手術及皮下的心臟起搏器) K 160
心臟起搏器替換術 K 75
開胸術+直接心內按摩 K 110
心臟創傷的手術治療 K 325
器械或數碼瓣膜切開術 K 250
肺動脈帶 K 200
結紮(有/無切割)動脈導管 K 250
房間隔切除術 K 300
肺系统吻合術 K 300
肺栓子切除的特倫德蘭伯格手術 K 300
降主動脈切除術 K 300

提示:手術及主動脈-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包括所有醫療器材)

降主動脈切除術 K 800
主動脈縮窄的治療 K 500
房間隔的溝通 K 650
肺動脈瓣狹窄 K 650
單枝冠狀動脈搭橋術 K 650
室間隔溝通的閉合術 K 800
原中隔孔閉合術 K 800
主動脈下或主動脈上狹窄的治療 K 800
單個的瓣膜外科手術(成形或更換) K 800
2或3枝冠狀動脈搭橋術 K 800
心臟腫瘤的外科手術 K 800
法樂氏四聯症的矯正術 K 900
所有複雜性的先天性心臟病的矯正術 K 900
兩個或以上的瓣膜外科手術(成形或替換) K 900
超過3枝以上的冠狀動脈搭橋術 K 900
心肌梗塞併發症的外科手術 K 900
升主動脈的外科手術 K 900

直接動脈外科手術

栓子切除術和血栓栓子切除術

用Fogarty導管和/或Volmar環解除阻塞

冠狀動脈 K 120
頭臂動脈干 K 150
上肢動脈–單枝 K 100
上肢動脈–多枝 K 140
下肢動脈,髂動脈及主動脈–單枝 K 100
下肢動脈,髂動脈及主動脈–多枝 K 150

因急性血栓形成導至動脈閉塞(直接估計)

血栓動脈內膜切除術(有/無補片)

經頸冠狀動脈 K 200
經胸冠狀動脈 K 250
頭臂動脈干 K 250
經頸鎖骨下動脈 K 150
經胸鎖骨下動脈 K 230
脊椎動脈 K 160
上肢動脈 K 140
腹主動脈 K 230
主動脈內臟分枝 K 280
髂動脈:單側無解除主動脈阻塞,經腹部或腹膜外 K 150
髂動脈:單側無解除主動阻塞,經腹股溝 K 100
雙側:與主動脈結合 K 280
雙側:無解除主動脈阻塞經腹部 K 200
雙側:無解除主動脈阻塞經腹股溝(環) K 150
股總或股深動脈 K 120
股淺動脈或膕動脈或節段性脛腓動脈干 K 120
股淺動脈或膕動脈或廣泛性脛腓動脈干(Edwards) K 180

搭橋或移植干預

單側頸動脈–頸動脈 K 230
鎖骨下動脈–頸動脈 K 200
對側頸動脈–頸動脈 K 250
鎖骨下動脈–鎖骨下動脈或腋動脈 K 150
腋股動脈 K 200
腋動脈–雙側股動脈 K 250
主動脈–鎖骨下動脈 K 300
主動脈–頸動脈 K 350
在主動脈及其一內臟分枝之間 K 350
脾–腎動脈 K 230
單側主髂動脈 K 200
雙側主髂動脈 K 250
單側主動脈–股動脈或單側主動脈–膕動脈 K 200
雙側主動脈–股動脈或雙側主動脈–膕動脈 K 250
單側主動脈–髂動脈–股動脈 K 220
雙側主動脈–髂動脈–股動脈 K 300
單側主動脈–股動脈–膕動脈 K 220
雙側主動脈–股動脈–膕動脈 K 300
按解剖位置的髂動脈–股動脈 K 200
非解剖位置的髂動脈–股動脈 K 230
股動脈–膕動脈 K 200
股動脈–股動脈 K 180
髂動脈–髂動脈 K 200
股動脈–遠端動脈(如脛後動脈) K 200
膕動脈–遠端動脈(如脛後動脈) K 200
上肢動脈 K 200
生殖器的動脈 K 160
動脈瘤和動靜脈與重建主動脈弓延續性並以C.E.C或搭橋作保護的手術治療(包括所有醫療器械/醫療隊) K 800
胸段和腹段降主動脈包括其內臟分枝並無搭橋 K 500
胸段和腹段降主動脈包括其內臟分枝並有搭橋或C.E.C K 600
經頸頸動脈 K 250
經頸及胸頸動脈 K 350
以C.E.C及搭橋保護(包括所有醫療器械/醫療隊) K 800
頭臂動脈干 K 430
經頸或腋入路鎖骨下動脈 K 200
經頸胸入路鎖骨下動脈 K 300
腋動脈及其餘上肢動脈 K 180
腎下的腹主動脈 K 350
主動脈的內臟分支 K 350
髂動脈 K 250
股動脈和膕動脈 K 200
上肢動脈 K 200

外傷性損害的動脈縫合術

在頸部 K 150
在胸部並用C.E.C或搭橋 K 400
在胸部無用C.E.C或搭橋 K 250
在腹部,腎上的主動脈 K 250
在腹部,腎下的主動脈 K 200
主動脈內臟分支 K 180
在肢體(簡單) K 120
在肢體(當合併靜脈縫合術) K 160

動脈探查,無外科重建,有或無動脈外膜切除或鬆解粘連或壓迫

頸動脈(簡單探查) K 60
頸動脈角度治療(鬆解和固定) K 120
股動脈 K 60
膕動脈 K 60

因術後出血或血栓形成而探查(止血或復通)

頸動脈 K 190
胸內動脈 K 160
腹部動脈 K 120
肢體動脈 K 70

動脈結紮–切除移植體或切除感染的假體

在翼突顎窩的上頜內動脈 K 110
經眶內的篩骨前動脈 K 60
頸部動脈 K 80
胸部動脈 K 150
腹部動脈 K 100
肢體動脈 K 60
主動脈–消化道瘺或主動脈腔靜脈瘺的治療 K 400

缺血的間接外科手術

交感神經糸統的外科手術

單側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K 100
單側頸背交感神經切除術 K 120

胸出口綜合症外科手術

單側頸肋骨切除術 K 100
單側第一肋骨切除術 K 100
中斷綜合性干預與單側交感神經切除術 K 130

靜脈外科手術

靜脈血栓切除術(直接或通過導管)

下腔靜脈,髂靜脈,股靜脈及膕靜脈,經腹部 K 150
同上,經腹股溝 K 100
結紮或摺疊腔靜脈 K 150
經頸部,鎖骨下靜脈 K 100
經肱骨,鎖骨下靜脈 K 80

搭橋或移植體植入

頸部靜脈 K 130
肩部靜脈(包括塔尔馬手術和其相似的手術) K 120
胸部大靜脈 K 200
腹部大靜脈(除門靜脈系統外) K 200

以縫合或端端吻合術修補靜脈損傷

頸部靜脈 K 100
肢體靜脈 K 70
胸部大靜脈 K 150
腹部和骨盆大靜脈 K 120

中斷,結紮和切除靜脈

頸部靜脈的結紮 K 50
用結紮,摺疊或夾子來中斷下腔靜脈 K 140
血管外中斷髂靜脈 K 90
血管內中斷髂靜脈 K 70
血管外中斷股靜脈 K 70
血管內中斷股靜脈 K 70
結紮隱靜脈交叉 K 50
隱靜脈遠端結紮 K 50
大隱或小隱靜脈拔除術 K 100
同上,結紮其交通靜脈,有/無切除皮膚潰瘍和皮膚移植 K 120
分離結紮交通支和/或靜脈節段性切除 K 80
林頓式手術(單側) K 120
Cockett手術(單側) K 110

門脈高壓的外科治療:

靜脈結紮和奇靜脈-門靜脈阻斷來治療食道靜脈曲張-經胸部,食道內 K 200
經腹部,胃外 K 150
經腹部,胃內和胃外 K 180
經腹部,胃橫切 K 200
經腹部,食道橫切或疊及+吻合(機械儀器) K 200
經腹部,胃切除 K 200

門靜脈系統與腔靜脈系統吻合

門靜脈-腔靜脈端側 K 250
門靜脈-腔靜脈側側 K 250
用自體靜脈,H形門靜脈-腔靜脈 K 300
用修補體,H形門靜脈-腔靜脈 K 250
用自體靜脈,H形脾靜脈-腎靜脈 K 300
用修補體,H形脾靜脈-腔靜脈 K 250
脾腎靜脈–直接吻合技術(近端或遠端) K 300
脾腎靜脈–華倫氏手術 K 300
用自體靜脈,腸系膜靜脈-腔靜脈或H形腸系膜靜脈-骼靜脈 K 280
用修補體靜脈,腸系膜靜脈-腔靜脈或H形腸系膜靜脈-髂靜脈 K 220
腸系膜靜脈-腔靜脈或腸系膜靜脈-髂靜脈端側 K 280
腸系膜靜脈-腎靜脈 K 280
冠狀靜脈-腔靜脈 K 280
其他措施 K 250
肝動脈化 K 200

淋巴系統手術

淋巴水腫的外科治療

切除移植 K 200
蒂狀移植 K 80
Thompson手術 K 120
網膜成形術 K 200
植入綫狀或其他物質以便進行淋巴引流 K 80
淋巴管靜脈吻合術 K 150

淋巴管結紮術:

經頸,胸導管 K 70
經胸,胸導管 K 110
肢體 K 50

修復淋巴管:

經頸,胸導管縫合或吻合術 K 110
經胸,胸導管縫合或吻合術 K 170

建立動靜脈瘺管或外部橋樑(分流)用以血液透析和其他的治療目的

外部的橋樑(分流) K 50
直接的肢體動靜脈瘺管 K 70
用靜脈或修補體的肢體動靜脈瘺管 K 100

血管導管術

經皮靜脈導管術

經上腔靜脈 K 20
經右心臟或肺動脈 K 30
經頸靜脈 K 20
經腎靜脈 K 20
經肝上靜脈 K 20
經肝內靜脈 K 30
經門靜脈系統傳入 K 40

經皮動脈導管術(不包括導管)

經頸動脈 K 15
經上肢或下肢動脈 K 10
經主動脈 K 20

動脈導管術併介入治療(不包括導管)

頸動脈 K 25
肢體動脈 K 20

淋巴導管術

胸導管 K 50
肢體淋巴管(上肢或下肢) K 20

血管診斷的輔助手段

無損傷性的手段

上肢動脈的血流動力學的評估(多普勒) C 15 K 5
頭頸動脈的血流動力學的評估 C 15 K 20
下肢動脈的血流動力學的評估 C 15 K 15
肢體靜脈的血流動力學的評估     K 15

損傷性的手段---動脈造影(導管插入及注射)

腦動脈---全動脈造影 K 60
頸動脈穿刺造影 K 30
導管插入頸動脈造影(丁克技術) K 40
肱部穿刺椎動脈造影 K 25
導管插入椎動脈造影(丁克技術) K 35
穿刺或導管插入上肢動脈造影 K 20
經腰部主動脈造影術 K 30
導管插入主動脈造影(丁克技術) K 40
選擇性主動脈分支造影 K 50
下肢動脈造影 K 20
生殖動脈造影 K 40

靜脈造影

上腔靜脈 K 20
頸內靜脈 K 25
四肢靜脈(單側) K 10
髂腔靜脈造影 K 15
奇靜脈造影 K 15
內乳靜脈 K 15
腎靜脈 K 40
盤腔靜脈 K 20
脾門靜脈造影 K 30
經肝門靜脈造影 K 50
上肝靜脈造影 K 50
經臍門靜脈造影 K 30

血管介入放射學(導管插入及注射)

動脈系統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頸外動脈栓塞治療 K 8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肢體動脈栓塞治療 K 5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主動脈臟支栓塞治療 K 8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經皮頸動脈擴張法(Gruntzig) K 13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經皮椎動脈擴張法(Gruntzig) K 10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經皮肢體動脈擴張法(Gruntzig) K 10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經皮頭臂動脈幹擴張法(Gruntzig) K 130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經皮主動脈臟支擴張法(Gruntzig) K 130

靜脈系統

經皮肝選擇性靜脈造影及栓塞(食管胃靜脈曲張) K 80

中斷下腔靜脈(傘形物)

血液淋巴細胞增殖系統

脾切除(全部或部分) K 160
脾縫術 K 160

淋巴結及淋巴靜脈

淋巴結膿腫引流術 K 15
表面淋巴結切除 K 30
深部淋巴結切除 K 40
囊狀水瘤切除(除腮腺外) K 150
頸、腮腺囊狀水瘤切除 K 250
單側舌骨上的清掃 K 110
雙側舌骨上的清掃 K 140
根治性頸清掃 K 160
雙側根治性頸清掃 K 280
單側保留性頸清掃 K 120
雙側保留性頸清掃 K 200
腋窝清掃 K 120
單側腹股溝清掃 K 120
單側連續性骨盆及腹股溝清掃 K 160
單側骨盆清掃 K 140
雙側骨盆清掃 K 210
腹膜後清掃(主動脈-腎及骨盆) K 250

縱膈與膈

縱膈

經胸骨縱隔切開術 K 150
經胸縱隔切開術 K 150
縱隔腫瘤切除術 K 370

經腹部裂孔疝气的治療 K 250
經胸部裂孔疝气的治療 K 250
創傷性膈疝的治療 K 200
胸腹膜裂孔疝的治療 K 275
腹脏突出膈疊瓦術 K 150
先天性胸骨后膈疝的治療 K 200

結構牙科肺泡

修復(汞合金,硅酸鹽或複合物):

在窩洞和單牙面協調 C 10 K 15
在窩洞和雙牙面協調 C 15 K 20
在窩洞和三或以上牙面協調 C 25 K 25
附加牙或根內釘狀物(每枝釘狀物)(打磨及跟進不包括在內) C 8 K 8
金屬修復物打磨 C 8 K 10

牙髓治療(指單一次的療程,並不包括冠面修復的放射綫照相):

單根管牙齒 C 20 K 15
雙根管牙齒 C 25 K 20
三根管牙齒 C 40 K 25
需要多次療程的牙髓治療(按每次療程) C 8 K 12
局部塗上氟化物(按每次療程) C 8 K 10
塗上複合物以便封住裂縫(按每個象限) C 10 K 25

牙周病學

除酒石(按每半小時療程) C 10 K 15
非手術的齦下刮治(按每個象限) C 15 K 15
牙齦切除術(按前面或側面區段) C 25 K 15
分割手術 C 35 K 15
蒂狀移植 C 35 K 15
口腔粘膜移植 C 35 K 15
自體骨移植 C 35 K 15

牙齒固定

使用鋼線 C 25 K 20
使用鋼和汞合金線(按每二隻牙) C 35 K 25
使用鋼和丙烯酸線(按每二隻牙) C 30 K 20

口腔小手術

簡單的單根拔牙術 C 8 K 12
簡單的多根拔牙術 C 12 K 13
複雜的拔牙術:或非複雜的埋伏智慧齒拔除(不需骨切開術) C 20 K 20
埋伏齒拔除(需要骨切開術) C 60 K 30
牙齒再植 C 25 K 25
牙胚切除 C 50 K 25
牙胚移植 C 50 K 40
全身麻醉下的多重拔牙術     K 100
拔牙後縫合 C 18 K 25
單根牙根尖切除 C 35 K 20
多根牙根尖切除 C 50 K 25
深化前庭(按每個象限) C 40 K 30
唇系帶腱斷裂及延長 C 35 K 15
牙肉切除術(按每個象限) C 35 K 20
牙根切除術 C 35 K 20
牙周囊腫切除(局部或區域性麻醉)     K 20
牙周囊腫切除(全身麻醉)     K 100
簡單舌下囊腫或其他口腔軟組織小腫瘤切除(局部麻醉) C 40 K 15
簡單舌下囊腫或其他口腔軟組織小腫瘤切除(全身麻醉)     K 60
牙槽骨病灶刮治術(不與拔牙同時進行) C 15 K 15
軟組織活檢 C 12 K 10
骨質活檢 C 15 K 15
牙齦瘤或牙槽折疊增生切除 C 40 K 50
牙槽骨病灶刮治術<2cm(不與拔牙同時進行) C 15 K 15
以調節牙槽邊來回復和固定因外傷脫位的牙齒(按每個象限) C 30 K 30
經口腔切開和引流牙源性膿腫 C 5 K 15
經表皮切開和引流牙源性膿腫 C 20 K 30

輔助檢查

根尖放射線照相 C 2 K 2
咬翼片 C 3 K 2
咬合放射線照相 C 1 K 2

畸齒矯正術

活動矯治器 C 30 K 120
檢查 C 10 K 5
固定矯治器 C 200 K 550
檢查 C 20 K 30
修補活動矯治器(不需倒牙模)     K 20
修補活動矯治器(需倒牙模) C 20 K 30
口外牙齒固定連接 C 25 K 100
印牙模和研究模型 C 10 K 10
組織頭影測量和全景分析 C 30 K 10
攝影學和攝影研究 C 10 K 30

義齒

用褐藻酸印模和研究模型 C 10 K 15
用褐藻酸印獨立模和工作模型 C 15 K 20
用合成彈性體或可逆水狀膠質印模(用已調整的牙模或同等) C 15 K 45
用調整牙托,熱塑性和其他材料作功能性印模 C 20 K 45
印製備平行牙內長釘的牙模型 C 45 K 60
記錄上、下頜間關係咬合板 C 10 K 5
用牙弓腊咬合板記錄上、下頜間關係 C 10 K 10
同上,於兩牙弓(上腭) C 10 K 10
同上,於一牙弓(上腭及下腭) C 15 K 15
同上,於兩牙弓(上腭及下腭) C 20 K 20

丙烯酸活動義齒

一隻牙 C 22 K 28
二隻牙 C 22 K 30
三隻牙 C 22 K 35
四隻牙 C 26 K 38
五隻牙 C 26 K 42
六隻牙 C 30 K 47
七隻牙 C 30 K 50
八隻牙 C 30 K 55
九隻牙 C 32 K 58
十隻牙 C 32 K 61
十一隻牙 C 32 K 65
十二隻牙 C 34 K 69
十三隻牙 C 35 K 72
十四隻牙 C 40 K 75
二十八隻牙 C 110 K 160

鉻鈷活動義齒

一隻牙 C 30 K 55
二隻牙 C 30 K 68
三隻牙 C 30 K 76
四隻牙 C 34 K 86
五隻牙 C 40 K 98
六隻牙 C 45 K 113
七隻牙 C 45 K 122
八隻牙 C 45 K 132
九隻牙 C 47 K 139
十隻牙 C 47 K 143
十一隻牙 C 47 K 148
十二隻牙 C 49 K 153
十三隻牙 C 51 K 156
十四隻牙 C 60 K 158

固定義齒

為全塗層牙冠準備工作 C 30 K 25
同上,為陶瓷(黃金)金屬牙冠 C 35 K 25
同上,為備有根內樁釘牙冠 C 35 K 25
同上,為甲冠 C 35 K 25
同上,為3/4或415的牙冠 C 40 K 25
同上,為備有平行牙內樁釘的牙冠 C 50 K 50
同上,為虛假殘端鑄造牙冠 C 25 K 25
取模前牙齦準備:牙齦萎縮,手術,止血,切除黏液及凝結物(按每單元) C 25 K 30
試帶或插入義齒(按每次) C 25 K 15
做臨時樹脂義齒以保護準備的殘肢 C 20 K 30

其他類

不鏽鋼鈎 C 5 K 4
修補牙托(上或下牙托) C 20 K 50
用軟合樹脂修補 C 20 K 60
不鏽鋼條 C 5 K 12
修補丙烯酸義齒裂縫 C 15 K 21
增加義齒上一支牙齒 C 15 K 23
義齒上增加多支牙齒:每支牙齒     K 4
簡單咬合溝 C 50 K 20
在鉻鈷義齒上焊接 C 5 K 10
鉻鈷網絡 C 5 K 20
舌頭或顎金屬條 C 5 K 20
在鉻鈷義齒上鑄造牙 C 5 K 10
在鉻鈷義齒上加一單元 C 10 K 30
鑄造牙鈎 C 5 K 10
鑄造咬合面 C 5 K 8

08 咬合

印模作咬合分析 C 20 K 20
模型放在無個別記錄、具有面弓(平均值)的半調節型式咬合儀器架上並進行分析 C 80 K 80
臨床咬合平衡(按每次療程) C 50 K 50
模型放在具有個別記錄、使用調整面弓及運動定位弓的半調節型式咬合儀器架上 C 250 K 300
按照從咬合器取得的數值為病人重整咬合平衡 C 100 C 100

消化系統唇

游離緣切除,並且移前粘膜 K 80
梭形切除,並且直縫合 K 60
切除>1/4及重建 K 150
上唇下唇全切除 K 250
完全唇裂外科治療 K 160
單側唇裂外科治療 K 130
雙側唇裂外科治療 K 240
覆診 K 90

口腔前庭

囊腫、膿腫及血腫引流 K 15
唇系帶或舌系帶切開 K 15
口腔粘膜或粘膜下損傷組織切除 K 30
口腔粘膜或粘膜下損傷組織切除(包括整形術) K 50
口腔前庭縫合撕裂<=2cm K 20
口腔前庭縫合撕裂>2cm K 30

舌或口底部

舌及口底部囊腫、口腔內膿腫及血腫的切開及引流(表面位置) K 15
同上(較深位置) K 25
口底部或舌下膿腫、囊腫及/或血腫口腔外的切開及引流 K 25
舌前2/3損傷組織切除 K 30
舌後1/3損傷組織切除 K 40
口底部損傷組織切除 K 30
部分舌切除<1/2 K 60
半側舌切除 K 90
半側舌切除及單側頸清掃 K 200
全舌切除(無頸清掃) K 120
全舌切除加單側頸清掃 K 220
全舌切除加雙側頸清掃 K 300
全舌切除加口底部及下頜骨切除 K 220
同上,並加頸淋巴清掃 K 300
底部或舌前2/3修補撕裂>=2cm K 30
舌後1/3修補撕裂 K 40
底部或舌撕裂的修補>2cm K 50

顎和懸臃垂

顎和懸臃垂膿腫引流 K 15
顎或懸臃垂損傷組織切除 K 25
顎骨增生的切除 K 25
至2厘米顎撕裂的縫合 K 20
大於2厘米顎撕裂的縫合 K 50
軟顎傷口整形修補術 K 110
軟顎及/或硬顎整形術 K 125
不完全性顎裂的軟顎縫合術 K 125
完全性顎裂的軟硬顎縫合術 K 150
唇裂顎重建 K 120
口鼻瘻管外科治療 K 90

增殖腺切除術(Laforce-Beckman) K 20
同上(全身麻醉和氣管內插管) K 40
Sluder(斯路德)切割法扁桃腺切除術 K 30
同上(全身麻醉和氣管內插管),並用剖割法 K 75
Sluder-Laforce-Beckman切割法的增殖腺切除術+扁桃腺切除術 K 40
Sluder-Laforce-Beckman切割法、剖割法的增殖腺切除術+扁桃腺切除術(全身麻醉和氣管內插管) K 90
口咽活檢 K 15
(局部麻醉)鼻咽活檢 K 15
同上(全身麻醉) K 40
口咽異物拔除 K 15
同上(下咽) K 25
扁桃腺膿腫引流 K 20
同上,經口腔的咽後及咽旁膿腫引流 K 30
同上,經外徑路 K 40
咽側切開術 K 100
莖突切除 K 60

唾液腺及管

簡單膿腫引流(腮腺、頜下腺或舌下腺) K 15
舌下囊腫造口術(蝦蟆腫) K 20
舌下囊腫切除術(蝦蟆腫) K 40
淺部腮腺切除術 K 150
全腮腺切除術、面神經剖割及保留 K 200
全腮腺切除術、不保留面神經 K 150
全腮腺切除術、面神經整形術 K 200
頜下腺切除術 K 80
舌下腺切除術 K 60
唾液腺管擴張注射劑及涎腺造影術 K 15
唾液腺管結石切除 K 30

食道

頸段食道切除術 K 110
胸段食道切除術 K 180
環狀軟骨與咽的肌肉切除術 K 110
Heller手術 K 200
頸段食道切除術(Wookey術式) K 150
食道次全切除術(中1/3及上1/3段)及食道連續性的重建 K 400
食道切除術(下1/3段)及食道連續性的重建 K 250
食道憩室切除術 K 180
食道造瘻術 K 110
食道整形術(食道閉鎖) K 400
食道氣管瘻管結紮術 K 300
縫合食道曲張的靜脈 K 200

胃切開術 K 110
幽門肌肉切開術 K 130
胃切開及潰瘍或腫瘤切除術 K 120
胃部分或次全切除術 K 200
胃全切除術 K 300
再次胃切除術(胃切除術後) K 300
胃全切或次全切除術及胰臟體尾部切除術和/或結腸切除術 K 400
胃腸吻合術 K 130
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或胃部傷口的縫合 K 130
幽門肌肉整形術 K 130
胃造瘻術 K 130
胃十二指腸或胃空腸管腔吻合和重建 K 250
迷走神經幹切除術 K 160
選擇性迷走神經、高選擇性迷走神經切除術 K 180

腸道

腸道粘連鬆解術 K 110
十二指腸切除術 K 110
小腸切開術 K 110
結腸切開術 K 110
小腸造瘻或盲腸造瘻術 K 120
可控制性迴腸造瘻術 K 160
迴腸造瘻重建術 K 100
結腸造瘻術 K 130
簡單的結腸造瘻重建術 K 100
細小損傷組織切除,不需要管腔吻合或外置術 K 110
腸切除術 K 140
腸與腸吻合術 K 130
節段性結腸切除術 K 180
半結腸切除術 K 200
結腸切除及結腸直腸吻合術 K 300
Hartman式結腸切除術 K 150
結腸切除及腸與腸管腔吻合,並造粘膜瘻管 K 200
直乙狀結腸的前切除 K 250
全結腸切除術 K 300
全直腸結腸切除術 K 370
節段性結腸切除術及兩個皮膚造口 K 150
簡單的腸道重疊畸形外科治療 K 120
複雜性腸道重疊畸形外科治療 K 200
胎糞性腸梗阻外科治療 K 220
腸縫合術 K 130
小腸造瘻或結腸造瘻閉合術 K 130
腸瘻管閉合術 K 150
Noble式腸摺疊術 K 150
十二指腸,空腸,迴腸或結腸閉鎖的外科治療 K 220

蘭尾,麥氏憩室及腸系膜

憩室切除術 K 130
腸系膜腫瘤切除 K 160
腸系膜的縫合(撕裂及內疝) K 130
蘭尾切除術 K 110
蘭尾膿腫切開及引流 K 90
腸道旋轉不良的外科治療 K 160

直腸

骨盆腔或會陰膿腫經直腸引流 K 30
經腹、會陰直腸切除術 K 300
直腸切除術及結腸拉出與肛門管腔吻合(Pull-through) K 300
經腹治療直腸脫垂 K 160
先天性巨結腸的外科治療(Hirschsprung) K 300
經骶骨或尾骨直腸腫瘤切除(Kraske式) K 180
直腸腫瘤的切除、電凝或冷凝 K 60

肛門

坐骨直腸、骨盆直腸和/或直腸周膿腫的切開及引流 K 30
括約肌切開術 K 40
括約肌切開術(粘膜外) K 35
有或無括約肌切開術的肛裂切除術 K 80
痔瘡切除術 K 100
會陰直腸瘻管切除術 K 120
隱窩切除術 K 40
肛門的環狀結紮 K 40
全身麻醉下擴張肛門 K 15
肛門與直腸發育不全外科治療(高位) K 300
肛門與直腸發育不全外科治療(低位) K 100
肛門失禁括約肌整形術 K 100
直腸內移植 K 180
游離肌肉移植 K 220
血栓性痔瘡切開術 K 20

肝臟

非典型的部分肝葉切除術 K 185
規則性肝臟右部分切除術 K 450
規則性肝臟左部分切除術 K 300
肝囊腫或膿腫袋形縫術(造袋術) K 130
肝創傷性損傷組織縫合術 K 150
肝縫合術及膽囊或膽總管引流 K 150
肝移植術(組合) K 800

膽道

有或無膽道造影術的膽囊切除術 K 160
膽囊切除術及膽總管切開術 K 180
膽囊切除術及括約肌整形術 K 230
有或無膽囊切除術的膽總管切開術 K 180
膽總管切開術及括約肌整形術 K 240
肝管切開取石術(肝內膽管結石) K 200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整形術(單次手術) K 180
膽囊小腸吻合術 K 120
膽總管小腸吻合術 K 200
肝管空腸吻合術(Roux式) K 350
膽道端端管腔吻合 K 250
肝內膽管消化管道管腔吻合 K 370
膽囊造瘻術(單次手術) K 110
膽總管囊腫的外科治療 K 300

胰臟

十二指腸胰腺切除術(Whipple式) K 450
遠端胰腺切除術(有或無脾切除術) K 300
“大部分”胰腺切除術(Child式) K 350
胰腺損傷組織切除 K 200
胰腺空腸吻合術(Puestow/Deval式) K 300
胰囊腫空腸吻合或胰囊腫胃吻合術 K 200

腹部,腹膜及網膜

剖腹探查(單次手術) K 100
腹膜或腹膜後膿腫引流的剖腹 K 120
因腹腔空腔器官穿孔的剖腹(除蘭尾外) K 130
經腹腹膜後腫瘤或囊腫切除 K 250
經胸腹腹膜後腫瘤或囊腫切除 K 350
網膜切除術(單次手術) K 120
臍突出的外科治療(>4cm) K 300
臍突出的外科治療(<4cm) K 110
腹股溝疝的治療 K 100
復發性腹股溝疝的治療 K 130
股疝的治療 K 110
腰疝、閉孔疝或坐骨疝的治療 K 150
臍疝的治療 K 90
上腹疝的治療 K 90
Spiegel疝的治療 K 120
切口疝的治療 K 130
絞窄性疝的治療,並且將加上根據不同位置的相對收費 K 20
有腸切除的疝治療,並且將加上根據不同位置的相對收費 K 40
網膜整形術 K 150
手術後的內臟縫合 K 90
腹壁組織缺損的治療-移植片(闊筋膜、皮膚、網等等) K 160

泌尿系統

有或無活檢的腎探查術 K 100
腎被膜剝脫術 K 110
腎固定術 K 110
腎造瘻術或腎盂造瘻術 K 110
單純腎盂石切除術 K 140
腎盂石切除術及腎造瘻術 K 180
大型腎石切除術(珊瑚狀結石) K 250
腎、腎盂切開術或部分腎切除術 K 200
腎盂切開術 K 110
腎切開術 K 110
腎切除術 K 160
經腹膜腎切除術 K 180
繼發性腎切除術(繼上次手術之後) K 160
腎、輸尿管切除術 K 200
腎、輸尿管全切除術及主動脈旁淋巴清掃術 K 350
輸尿管腎盂節段整形術 K 160
離體自體腎移植外科手術 K 400
腎移植術(全組合,並包括取腎) K 700
經皮腎囊腫穿刺術 K 30

輸尿管

輸尿管切開術 K 110
輸尿管石切除術 K 140
輸尿管鬆解術 K 130
經皮輸尿管造口術 K 110
單側輸尿管腸道管腔吻合 K 150
雙側輸尿管腸道管腔吻合 K 225
輸尿管端端縫合術 K 150
單側輸尿管再植入 K 150
雙側輸尿管再植入 K 200
輸尿管再植入及輸尿管管經縮減術 K 220
腸道代輸尿道術 K 300
Boari式手術 K 180
Bricker式腸管道術 K 250
孤立性直腸腸管道術 K 300
經膀胱輸尿管疝外科治療 K 180
殘留輸尿管切除 K 110
經膀胱輸尿管石切除術 K 110
內窺鏡下取出輸尿管結石 K 60
輸尿管皮膚瘻管閉合術 K 110
輸尿管內臟瘻管閉合術 K 200

膀胱

電灼療法,並包括膀胱鏡檢查術 K 35
膀胱造痿術或膀胱切開術或膀胱縫合術 K 110
節段性膀胱切除術 K 150
全膀胱切除術(包括任何泌尿誘導模式) K 320
女性小便失禁外科手術 K 150
男性小便失禁外科手術 K 150
膀胱皮膚瘻管閉合術 K 110
膀胱陰道瘻管閉合術 K 200
膀胱腸道瘻管閉合術 K 200
膀胱頸電切除 K 90
膀胱憩室切除術 K 140
膀胱頸疾病的開放式治療 K 140
膀胱外翻外科治療(重建) K 350
膀胱外翻外科治療及髂骨切開術 K 450
膀胱粘膜切除術,陰莖重建,皮膚整形術+孤立性直腸的尿道管腔吻合 K 450
腸道膀胱整形術 K 250
(膀胱)碎石術 K 80
內窺鏡下切除膀胱腫瘤 K 120
臍尿管囊腫或瘻管切除 K 110

尿道

內窺鏡尿道內切開術 K 90
非直視下尿道內切開術 K 50
尿道石切除術 K 50
前尿道狹窄切除 K 150
後尿道狹窄切除 K 200
尿道綜合整形術(分期) K 150
尿道造瘻術 K 80
尿道口切開術 K 30
經會陰尿道膜撕裂的外科手術 K 160
尿道直腸瘻管的外科手術 K 200
尿道上裂整形術 K 180
小便失禁的尿道整形術 K 270
近端尿道下裂整形術一期完成 K 250
遠端尿道下裂整形術一期完成 K 150
尿道下裂的外科手術(分期) K  
第一期(矯直等) K 150
第二期(新型尿道整形術) K 160
尿道瘻管閉合術 K 110
尿道整形術(先天性短尿道)—第一次 K 180
同上,分兩期──第一期 K 130
同上,分兩期──第二次 K 130

男性生殖系統

前列腺、精囊和輸精管

前列腺切除術(良性) K 160
根治前列腺切除術 K 200
骨後放療術的應用 K 110
前列腺電切術 K 160
精囊切除術 K 150
輸精管精囊造影術 K 50
輸精管結紮術 K 80
輸精管吻合術 K 150

陰莖和內容物

包皮背切開術(包括開口或不開口) K 25
包皮環切術 K 40
陰莖腹側系帶切開術 K 15
部分陰莖切除術 K 75
全陰莖切除術 K 120
陰莖切除術及腹股溝淋巴清掃術 K 250
單純睪丸切除術 K 100
根治睪丸切除術(腫瘤) K 150
根治睪丸切除術及脂淋巴結清掃術 K 250
附睪丸囊腫切除術 K 75
單側睪丸固定術 K 120
單側睪丸固定術(顯微外科) K 240
附睪切除術 K 75
睪丸鞘膜囊腫手術治療 K 75
附睪輸精管管腔吻合 K 150
精索靜脈曲張手術治療 K 75
陰莖重建術(首期) K 150
陰莖重建術(二期) K 70
陰莖重建術(另期) K 90
睪丸或附睪附件扭轉手術治療 K 90
腹股溝陰囊探查術 K 90
陰莖假體植入術 K 170
陰莖彎曲手術整形術 K 100
睪丸假體植入術 K 75

女性生殖系統,變性

男性女性化變性手術 K 200
女性男性化變性手術 K 400

會陰

會陰成形術,非產科問題引致(單獨計算此手術) K 80
陰道會陰縫合術,因非產科問題引致的,會陰陰道不完全裂傷 K 80
陰道會陰縫合術,及縫合直腸,肛門括約肌,因非產科問題引致的,會陰陰道完全裂傷 K 120

陰戶及陰道入口

巴氏腺膿腫引流 K 15
斯基恩腺造口術 K 30
斯基恩腺膿腫引流 K 15
通過電灼,化學方法,冰凍或手術方式除去所有尖銳濕疣 K 10
部分外陰切除術 K 50
外陰全切除術 K 120
外陰根治術及腹股溝清掃術 K 250
外陰根治術及髂腹股盆腔清掃 K 300
陰蒂切除術 K 50
陰蒂成形術 K 110
巴氏腺囊腫切除術 K 40
斯基恩腺切除術 K 30
尿道肉阜切除術 K 15
小陰唇切除術 K 30
處女膜切開術或部分處女膜切除術 K 20
處女膜修補成形術 K 30
陰道口修補成形術 K 60
非產科裂傷所致的外陰縫合術 K 30

陰道

陰道膿腫切開引流術 K 25
陰道血腫引流 K 15
陰道切除術以封閉部分陰道 K 80
陰道切除術以封閉全部陰道 K 120
陰道中隔切除及成形術 K 90
囊腫或腫瘤切除 K 30
非產科之陰道傷口縫合術 K 75
非產科之陰道會陰傷口縫合術 K 90
陰道前壁縫合術(治療膀胱膨出) K 110
陰道後壁縫合術(治療直腸膨出) K 60
經腹膀胱尿道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Marshall-Marchetti法) K 120
尿道懸吊術(筋膜或治療壓力性尿失禁) K 120
陰道、外陰整形術(簡單) K 50
尿道括約肌成形術 K 80
腸膨出修補術,經腹部(單獨計算此手術) K 110
輸尿管膨出修補術(單獨計算此手術) K 80
陰道固定術治療子宮切除術後陰道脫垂 K 110
陰道閉合術 K 120
陰道固定術 K 110
一次性人工陰道成形術,伴或不伴皮瓣移殖 K 120
多次性人工陰道成形術或複雜整形術 K 250
經陰道修補直腸陰道漏 K 100
經腹部修補直腸陰道漏 K 160
經陰道,膀胱陰道瘻修補術 K 200
同上,經膀胱 K 200

子宮頸

宮頸電凝或冷凝術 K 10
宮頸錐形切除術 K 30
宮頸切除術(單獨計算此手術) K 75
經腹部,切除殘餘子宮頸 K 140
子宮頸整形(Lash或Shirodkar術式) K 90
子宮頸裂傷修補術 K 75
子宮頸擴張術(單獨計算此手術) K 10
宮頸環扎術 K 40
宮頸息肉摘除術 K 10

子宮體

宮口擴張及刮宮術 K 30
經腹部,或經陰道,子宮肌瘤剜出術 K 110
經腹部,全子宮切除術,伴或不伴有附件切除術 K 180
經腹部,子宮次全切除術,伴或不伴有附件切除術 K 140
陰式全子宮切除術 K 140
同上,伴陰道尿道膀胱固定術 K 200
陰式全子宮切除術,及修補直腸膨出 K 240
根治性陰式全子宮切除術(Schanta術式) K 300
陰式全子宮切除術,及陰道前壁修補術,及或陰道後壁修補術 K 180
根治性全子宮切除術,及雙側盆腔淋巴清掃術(Wertheim術式) K 300
盆腔廓清術 K 450
為除去葡萄胎,行腹式全子宮切除術 K 100
為除去葡萄胎,行腹式全子宮切除術,伴輸卵管給紮術 K 130
因過期流產,行腹式全子宮切除術 K 100
因過期流產,行腹式全子宮切除術,伴輸卵管給紮術 K 130
宮外孕之手術治療 K 150
縫合及縮短圓韌帶,以懸吊子宮(Alquie--Alexander術式)(單獨計算此手術) K 80
其它固定子宮手術(Shanta-Watkins-Wertheim術式) K 160
子宮膀胱固定術(Pestalozzi術式) K 70
子宮固定術(Koche術式) K 70
縫合及縮短子宮骶韌帶,圓韌帶(Mackenrodt),以懸吊子宮(Donald-Tohergill術式) K 150
韌帶固定術(Dolleris術式),伴或不伴子宮直腸陷凹折 K 90
子宮成形術,因子宮畸形(Strassman術式) K 150
子宮破裂縫合術 K 110
子宮內翻手術治療(非產科問題引致) K 110
膀胱子宮瘺修補術 K 130

輸卵管

腹式或陰式,切斷或結紮輸卵管,單側或雙側 K 50
單側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單獨計算此手術) K 110
單側或雙側,附件切除術 K 110
單側或雙側,輸卵管整形術(再通) K 180

卵巢

卵巢囊腫引流 K 90
卵巢膿腫引流 K 100
單側或雙側,卵巢楔形切除術 K 110
單側或雙側,卵巢囊腫剝離術 K 110
單側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K 110
單側或雙側,卵巢切除術,及大網膜切除術 K 140

雜項

盆腔交感神經切斷術(Cotte或Richter) K 120
單側,陰部內側神經切斷術 K 100
陰部內側神經切斷術,雙側 K 160
會陰 -- 外陰神經鬆解術 K 40

懷孕及分娩

一般

生殖道裂傷修補術(輕度) K 25
生殖道裂傷修補術(重度) K 30
陰道及會陰成形術(因會陰撕裂) K 65
子宮破裂縫合術(因產科原因) K 120
刮宮術 K 130
子宮外翻復原術(經外科手術徒手復原) K 110

分娩、產前及產後護理

正常分娩(不論有無側切術) K 65
雙胞胎正常分娩 K 65
難產中所有介入性的操作或手術:如胎頭吸引術,產鉗術,倒轉術,臀位助產術,會陰側切及縫合術,包括所使用的藥物,器械及麻醉 K 80
胎兒/胚胎解剖術 K 90
徒手剝離胎盤術 K 25

剖宮產術

剖宮產術(子宮下段切口) K 130
剖宮產術伴子宮次全切除手術 K 200
剖宮產術伴子宮切除術 K 220

內分泌系統

甲舌囊腫管道切除術 K 110
甲狀腺囊腫或腺瘤切除術 K 110
甲狀腺腺葉切除術 K 150
甲狀腺次全切除術 K 180
甲狀腺全切除 K 250
甲狀腺全切除或次全切除及保守性頸清掃 K 300
同上,根治性頸清掃 K 350
胸骨後甲狀腺切除術伴胸骨切開 K 300
甲狀旁腺切除術和/或甲狀旁腺探查 K 225
甲狀旁腺切除術件縱隔棎查因為甲狀旁腺位於胸腔內 K 300
胸腺切除術 K 370
單側腎上腺切除術 K 200
頸動脈體腫瘤切除 K 250

神經系統

顱腦創傷

單側或雙側鉆孔暴露 K 50
急性硬膜外及硬膜下血腫開顱清除術 K 160
慢性硬膜下血腫開顱清除術 K 180
凹陷性骨折不伴有硬膜裂傷(碎骨取出術或陷入骨整復術) K 90
顱骨取出術及腦硬膜修補凹陷性骨折伴顱骨及腦裂傷(顱腦外傷) K 180
開顱術及腦葉切除術腦挫傷膨脹或創傷後腦內血腫清除 K 180
顱骨去除或開顱術腦內異物取出(子彈等) K 180

修復性手術

腦脊液漏修補術(鼻或耳漏) K 180
腦脊液漏修補術及硬膜修補術 K 200
顱骨成形術顱骨缺損直徑<5cm K 110
顱骨成形術顱骨缺損直徑>5cm K 140
顱骨缺損成形術及腦膜修補伴或不伴腦內手術 K 180
伴多發性骨折碎片的顱頂重建 K 250
腦膜膨出的切除或成形術 K 150
腦脊膜的出切除或成形術伴或不伴椎板切除術 K 240
腦膨出切除伴硬膜修補不伴顱骨成形術 K 200
腦膨出切除伴硬膜修補伴顱骨成形術 K 240

感染性顱內及脊髓內操作

顱骨骨髓炎病灶清除術 K 110
顱骨鑽孔腦內膿腫穿刺術 K 110
開顱術摘除和/或清除腦內膿腫或肉芽腫 K 200
開顱術,清除硬膜大膿腫 K 200
脊柱內肉芽腫或膿腫清除術 K 160
脊柱內肉芽腫或膿腫清除術併脊髓切開術 K 250

頭顱

頭殼腫瘤切除(骨瘤,真皮層和表皮層囊腫及嗜酸性肉芽腫)不伴顱骨修補 K 70
頭殼腫瘤切除(骨瘤,真皮層和表皮層囊腫及嗜酸性肉芽腫)伴顱骨修補 K 140

顱內腫瘤及其他非外傷性佔位性病變

顱骨鑽孔及腦室引流術 K 70
鞍區及鞍旁區腫瘤 K 280
小腦-橋腦角區腫瘤 K 280
松果體及?區腫瘤 K 300
眼眶內腫瘤(Naftziger術式) K 250
腦膜瘤 K 280
腦膜瘤併硬膜修補術 K 300
天幕上腫瘤及其他佔位性病變 K 280
天幕下腫瘤及其他佔位性病變 K 300

腦血管外科

開顱術或去骨板開顱術,清除自發性腦內血腫 K 200
頸內動脈(顱內段)結紮術用於治療動瘤及頸內動脈-海綿竇瘤 K 220
球囊狀動脈瘤 K 300
基底動脈動脈瘤 K 350
血管畸形切除術 K 350
顱內-顱外動脈管腔吻合 K 350

脊柱內及脊髓內

脊髓馬尾腫瘤切除術 K 240
脊髓外腫瘤切除術 K 240
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K 260
脊髓外腫瘤切除併脊膜修補術 K 260
脊髓內血管畸形切除術 K 300
枕-椎關節畸形及脊髓空洞症 K 250

腦脊液分流術

腦室-環池(第三腦室)分流術 K 200
腦室-環池(第四腦室)分流術 K 200
腦室-心房分流術 K 170
腦室-腹膜腔分流術 K 170
腦室-腹膜腔分流術 K 170
網膜下腔至其他體腔的分流術 K 150
分流糾修正 K 140

功能性手術

白質切除和局部大腦額葉後切除術 K 180
腦葉切除術及半球切除術 K 300
丘腦核團立體定位介入 K 260
纖維束切除術 K 280
脊髓索切斷術 K 220
神經痛及其他原因的顱神經直接手術 K 250
神經根切除術 K 180
攣縮性斜頸 K 140
硬膜外電板植入 K 180
硬膜外電板移除或替換 K 90

周圍神經手術

神經鬆解術 K 90
神經轉位術 K 110
神經修補術 K 110
顯微神經修補術 K 150
皮瓣神經修補術 K 200
顯微皮瓣神經修補術 K 250
腕管綜合症手術 K 350
臂叢顯微修復術 K 110
創傷後神經瘤切除術 K 120
創傷後神經瘤切除術及顯微手術 K 160
周圍神經腫瘤切除術(不包括修復術) K 120

眼及附件

眼球及眼眶

眼內容物挽出無眼座植入 K 80
眼內容物挽出及眼座植入 K 100
眼球摘除無眼座植入 K 80
眼球摘除及眼座植入 K 120
眶內容物挽除 K 200
眶內容物挽除加部分眶骨切除或加肌肉移植 K 220
眼座摘除 K 50

角膜

板層,部分,角膜切除術,不包括臠肉(例如:皮樣囊腫) K 40
角膜活檢(例如:白斑病) K 20
無移植片的臠肉切除或轉位 K 50
復發性臠肉切除加唇粘膜移植 K 100
局部皮層角膜移植及臠肉切除或轉位 K 200
角膜刮片培養 K 6
角膜上皮刮除 K 8
化學或物理品的應用 K 10
角膜針刺 K 20
表淺異物清除 K 8
非葡萄膜損傷組織的傷口縫合 K 100
角膜傷口縫合及葡萄膜切除或復位 K 150
板層角膜移植術(包括移植材料的準備) K 200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包括移植材料的準備) K 200
無晶體眼的穿透性角膜移植(包括移植片材料的準備) K 250
角膜移植,人工角膜(包括移植片材料的準備) K 250

前房

房水,前房積膿或前房積血時的前房穿刺引流或抽洗 K 50
前房穿刺清除玻璃體,及/或鬆解粘連 K 80
房角切開術 K 160
外路小梁切開術 K 140
磁性異物清除 K 60
非磁性異物清除 K 90

前鞏膜

青光眼引流手術加虹膜根切 K 140
外路小梁切除(引流通道不暴露) K 180
因葡萄腫而進行的加移植片的鞏膜重建 K 120
因葡萄腫而進行的不加移植片的鞏膜重建 K 200
表淺異物清除 K 8
無葡萄膜損傷組織的傷口縫合 K 100
有葡萄膜復位或切除的傷口縫合 K 150

虹膜和睫狀體

虹膜切開 K 120
虹膜切開和睫狀體切除術 K 150
青光眼的周邊或局部虹膜切除 K 120
激光虹膜根切 K 120
虹膜根部斷離 K 150
睫狀體熱烙術 K 100
睫狀體冷凍療法 K 100
睫狀體分離術 K 120
光凝虹膜切開 K 160
非創傷性方法破壞虹膜囊性損傷組織及其他損傷組織的破壞 K 160

晶體

晶體切開 K 120
繼發性白內障或玻璃體前膜的切開 K 120
繼發性白內障的清除,包括有或無虹膜切除術(虹膜晶體囊及) K 180
經超聲波(晶體乳化術)或繼有或無機械式晶體碎裂術的晶體物質的抽吸 K 180
晶體娩出 K 180
使用或非使用酯的囊內白內障取出 K 180
移位扁體的摘除 K 200
在有過濾安瓿瓶情況下的囊內或囊外取出 K 200
白內障摘除時同步植入人工晶體 K 250

玻璃體

開放式前房玻璃體部分切除術 K 100
用機械玻璃體切除器從前部進行的玻璃體次全切除術 K 180
玻璃體的抽吸或視網膜下或脈絡膜下液體的抽吸(後鞏膜切除術) K 120
經扁平部注入玻璃體替代物 K 100
從扁平部進行的玻璃體條帶切開但不清除 K 150
從扁平部進行的機械性玻璃體切除術,包括有或無白內障的取出 K 250
磁性異物的清除 K 180
非磁性異物的清除 K 220

視網膜和脈絡膜

視網膜脫離

視網膜熱凝或冷凍術的應用,包括有或無視網膜下液體引流和有或無空氣或鹽水注入 K 160
視網膜下液體引流加氙光或激光光凝 K 160
有或無植入物的局部或環形鞏膜壓迫 K 240
任何前用技術加玻璃體切除術 K 300
任何技術的再次手術 K 240
後段植入物的清除 K 50
多次性視網膜脫離的預防性治療(例如:光凝) K 160

視網膜及/或脈絡膜局部或全部損傷組織的破壞

透熱法 K 160
冷凍療法 K 160
氙光光凝 K 160
激光光凝 K 160
放射源的植入及清除 K 160

動眼肌肉

動眼肌肉活檢 K 40
動眼肌肉和肌腱及/或Tenon氏囊的縫合 K 60

斜視手術

一條肌肉 K 120
二條肌肉 K 120
三條肌肉 K 150
麻痺性斜視的一條或多條肌肉的轉位 K 160
未經手術的眼肌的再次手術 K 120
已做手術的眼肌的再次手術 K 150

眼眶

無骨瓣的前切除術

有或無活檢的探查 K 100
取出腫瘤 K 170
取出異物 K 200
經結膜的抽吸式活檢 K 50

有骨瓣的眼眶側切除術(Kroenlein式手術)

清除腫瘤 K 250
取出異物 K 270
引流或減壓 K 200
有或無活檢的探查 K 200

其他的眼眶切除術(從上、下、中路進入,並與神經外科及/或耳鼻喉科醫生合作)

腫瘤全部或局部取出或異物取出(有眼科醫生參與) K 100

其它技術

球後注射酒精、空氣、對比劑或其他治療及診斷藥劑 K 9
在Tenon氏囊內的治療性注射 K 9
肌錐外眼眶植入物的置入(例如:眼眶壁重建)──眼科醫生和神經外科及/或耳鼻喉及/或整形外科醫生合作 K 100
肌錐外眼眶植入物的清除或重建 K 80

眼瞼

膿腫引流 K 10
單粒瞼板腺囊腫或眼瞼囊腫切除 K 25
多粒瞼板腺囊腫或眼瞼囊腫切除 K 30
全身麻醉及/或住院進行的瞼板腺囊腫或眼瞼囊腫切除 K 40
眼瞼活檢 K 10
眼睫毛的電凝 K 10
倒睫或雙行睫的矯正 K 80
無整形術的眼瞼損傷組織切除(除瞼板腺囊腫外) K 30
瞼緣損傷組織的物理或化學破壞 K 25
瞼緣縫合術 K 40
瞼緣縫合術開口 K 10
眼瞼下垂的矯正:前額肌肉縫合技術(例如:Friedenweld式手術) K 100
眼瞼下垂的矯正:其他技術 K 130
眼瞼退縮矯正 K 100
瞼板楔形切除的眼瞼整形術(瞼外翻、瞼內翻) K 80
廣泛性眼瞼整形術(瞼外翻、瞼內翻)(例如:Kuhut-Szymanowski、Wheeler式手術) K 150
涉及表淺組織和瞼緣的近期內的切口形傷口的縫合 K 40
涉及全層眼瞼的近期內的切口形傷口的縫合 K 80
異物清除 K 25
眥整形術(眥重建) K 40
涉及全眼瞼組織的撕裂挫傷傷口的縫合和重建,包括至瞼緣總長的1/4瞼緣,並可用簡單皮片或帶蒂皮膚移植 K 120
同上,大於1/4眼瞼總長 K 150
用對側眼瞼的瞼板結膜瓣進行的全層眼瞼重建 K 140

結膜

囊腫切開及引流 K 10
活檢 K 10
結膜損傷組織的切除或破壞 K 20
結膜下注射 K 9
粘膜移植或滑動法的結膜整形術 K 70
有粘膜移植的結膜整形術 K 100
使用粘膜的穹窿重建 K 150
無移植的眼瞼眼球粘連手術 K 60
有唇粘膜移植的眼瞼眼球粘連手術 K 160
表淺異物清除 K 6
結膜傷口縫合 K 15

淚系統

淚腺引流 K 10
淚囊切開引流(淚囊造瘻術) K 10
淚腺活檢 K 30
淚囊切除(淚囊切除術) K 50
淚道異物清除(淚石) K 40
淚小管重建 K 160
淚小點外翻矯正 K 80
淚囊鼻腔造瘻術(淚囊至鼻腔造瘻術) K 160
結膜鼻腔造口術併有置入管 K 160
淚小點熱灼法 K 10
淚管瘻管矯正 K 80
有或無沖洗的鼻淚管探查 K 10
同上,須全身麻醉 K 30
淚囊造影術的對比劑注射 K 30

聽覺系統

非全身麻醉下異物拔除 K 5
同上,經耳後 K 80
膿腫引流、耳血腫等 K 15
耳息肉切除術 K 15
全身麻醉下鼓膜切開術 K 10
抽吸式鼓膜切開術(顯微鏡) K 25
鼓膜切開術,並使用通氣管道 K 30
外耳道骨增生的切除 K 110
單純乳突鑿開術 K 125
鼓室探查術 K 110
鐙骨足板切除術或鐙骨足板造口術 K 150
鼓室整形術 K 200
鼓室乳突鑿開術,不包括鼓室整形術 K 180
鼓室乳突鑿開術,包括鼓室整形術 K 250
美尼爾氏病外科治療及迷路切除術 K 200
美尼爾氏病外科治療及內淋巴囊減壓 K 250
美尼爾氏病外科治療及前庭神經切除術(顱中窩) K 3M
面神經麻痺外科治療及第二段和第三段面神經減壓 K 350
面神經麻痺外科治療及第一段面神經減壓(顱中窩) K 280
面神經麻痺外科治療及面神經移植(乳突徑路) K 250
面神經麻痺外科治療及面神經與舌下神經或其他神經的管腔吻合 K 200
面神經麻痺外科治療及面神經跨面移植 K 250
招風耳糾正術 K 110
經迷路進路聽神經瘤切除 K 300
耳廓切除,不包括重建及清掃 K 80
同上,包括淋巴結清掃 K 175
同上(顱中窩進路) K 300
耳發育不全或耳創傷後重建──首階段手術 K 110
同上──第一期補充手術 K 110
同上──其他分期補充手術 K 40
同上,與中耳連接 K 110
單側耳整形術 K 110
顳骨切除 K 370
局部的靜脈球瘤切除 K 220
同上,擴大至中耳 K 300
耳廓切除,不包括重建及清掃淋巴結清掃 K 80
同上,包括淋巴結清掃 K 200

切開活檢,需要縫合(單次)

皮膚 K 15
乳房 K 20
軟組織 K 20
肌肉 K 20
神經 K 20
陰戶 K 15
陰道 K 20
骨骼 K 40
表層淋巴結 K 20
深層淋巴結 K 40
直腸 K 30
甲狀線 K 30

麻醉科

麻醉外科手術

250 K >901K
225 K 由 900 K至801K
200 K 由 800 K至701K
175 K 由 700 K至601K
150 K 由 600 K至561K
140 K 由 560 K至511K
130 K 由 510 K至481K
120 K 由 480 K至461K
115 K 由 460 K至421K
105 K 由 420 K至401K
100 K 由 400 K至341K
85 K 由 340 K至301K
75 K 由 300 K至281K
70 K 由 280 K至241K
60 K 由 240 K至201K
50 K 由 200 K至181K
45 K 由 180 K至161K
40 K 由 160 K至121K
30 K 由 120 K至101K
25 K 由 100 K至81K
25 K <80K

特殊情況表

局部麻醉手術中麻醉師的協助 K 20
下表所引述的產科情況下麻醉 K 25
心搏復原的麻醉 K 25
抽搐治療的麻醉 K 25

痛症治療表:

自主神經系統阻斷

星狀神經節阻斷──診斷/治療 K 15
星狀神經節──溶解性神經阻斷 K 20
腹腔神經叢阻斷──診斷/治療 K 25
腹腔神經叢──溶解性神經阻斷 K 45
腰交感神經阻斷──診斷/治療 K 15
腰交感神經──溶解性神經阻斷 K 20

脊柱神經阻斷

硬膜外神經阻斷──診斷/治療 K 10
硬膜外神經──溶解性神經阻斷 K 20
蛛網膜下神經阻斷──診斷/治療 K 15
蛛網膜下神經──溶解性神經阻斷 K 20

脊柱、頭顱神經阻斷

三叉神經──Gasser神經節──診斷/治療 K 25
三叉神經──Gasser神經節──溶解性神經阻斷 K 45
誘發區的周邊神經 K 10
診斷/治療 K 10
溶解性神經 K 15

特殊技術

區域靜脈麻醉(治療目的) K 20
經皮刺激 K 5
高熱治療 K 80
椎管內以往返注藥法使局麻藥物與腦脊液混合 K 25
椎管內麻醉藥物 K 25
椎管內冰生理鹽水 K 50
椎管內高滲性鹽水 K 50
椎管內腦下垂體神經破壞 K 150
局部麻醉 K 3

復甦術表

心跳停頓、休克等的心肺復甦及血流動力恢復(首個小時) K 30
同上,並有額外的持久護理(每一小時) K 12

呼吸復甦技術

保持呼吸道通暢 K 10
經鼻或口氣管插入導管或氣管切開術建立人工輔助或機械輔助通氣(第一天) K 40
同上(第二天及續後) K 20

放射線診斷消化系統

腹部平片──1次 C 10 K 2
腹部平片──2次 C 16 K 2
鼻咽腔放射線診斷 C 4 K 3
靜脈膽道造影術(不包括斷層顯像檢查) C 27 K 8
靜脈灌注膽道造影術(不包括斷層顯像檢查) C 27 K 8
膽囊造影術──2次+適度壓迫+Boyden法檢測 C 17 K 6
牙齒──面部全景曲面斷層攝影術 C 22 K 2
全部牙齒 C 17 K 6
低張力十二指腸造影術(補充檢查) C 15 K 6
食道 C 20 K 4
胃、十二指腸 C 27 K 10
胃、十二指腸疝檢查及胃噴門結節診斷 C 36 K 12
胃、十二指腸雙對比 C 33 K 12
咽、喉 C 6 K 3
肝臟平片──1次 C 5 K 2
肝臟平片──2次 C 9 K 2
小腸(通行) C 48 K 10
大腸及排空(不透明灌腸劑) C 33 K 6
雙對比劑灌腸術 C 39 K 10
經攝食、腸通行後的大腸 C 22 K 6
小腸通行+結腸通行 C 66 K 10
迴盲腸或盲腸蘭尾部 C 20 K 6
迴盲腸或盲腸蘭尾診斷(在結腸通行或小腸通行時) C 10 K 2
頸部軟組織──1次 C 5 K 2
頸部軟組織──2次 C 9 K 3

呼吸及循環系統

胸、肺及心臟──1次 C 10 K 2
胸、肺及心臟──2次 C 16 K 3
胸、肺及心臟──3次 C 22 K 4
胸、肺及心臟──4次 C 28 K 5

泌尿系統

膀胱平片──1次 C 5 K 2
膀胱造影術──3次及排空 C 17 K 6
雙對比膀胱造影術 C 14 K 4
膀胱造影術及退行性尿道造影術 C 17 K 6
腎臟平片──1次 C 10 K 2
腎臟平片──2次 C 18 K 3
靜脈尿路造影術 C 41 K 6
分鐘間隔靜脈尿路造影術 C 63 K 8
排尿後照片 C 5 K 1
立位片、延續性照片或補充照片 C 7 K 2
靜脈灌注尿路造影術(不包括斷層顯像檢查) C 46 K 8
膀胱雙斜位及排尿後的放射線照片,包括尿路造影術 C 12 K 2
單側逆行性腎盂造影術(不包括插入導管術) C 11 K 6
退行性尿道造影術 C 11 K 4

骨及關節

臀---一個角度 C 6 K 2
臀---兩個角度 C 10 K 3
前臂---兩個角度 C 8 K 2
莖突---每個角度及每邊 C 6 K 2
顳頷關節,張口及閉口---每邊 C 12 K 2
骨盤---一個角度 C 10 K 2
手臂---兩個角度 C 8 K 2
視神經孔---雙側 C 12 K 2
跟骨---兩個角度 C 8 K 2
寰枕關節---兩個角度 C 10 K 2
鎖骨---每個角度 C 5 K 2
頸脊柱---兩個角度 C 10 K 2
頸脊柱或功能檢查---每個角度 C 20 K 2
頸背脊柱,交接區---兩個角度(正位及斜位) C 10 K 2
尾骨脊柱---兩個角度 C 10 K 2
背脊柱---兩個角度 C 15 K 4
腰脊柱---兩個角度 C 15 K 4
腰骶關節脊柱---兩個角度 C 15 K 2
腰骶脊柱負重彎曲位(功能檢查)---四個角度 C 30 K 6
骶脊柱--兩個角度 C 10 K 2
脊柱特長照片(30 x 90)---負重,每個角度 C 20 K 4
肋骨,半胸---兩個角度 C 15 K 2
肘---兩個角度 C 11 K 2
髖或骰骨---兩個角度 C 11 K 3
頭顱---兩個角度 C 11 K 3
新生兒骨骼---一個角度,35 x 43片 C 11 K 3
成人骨骼(一個角度,每部位最少九張膠片) C 58 K 4
胸骨---兩個角度 C 11 K 2
胸鎖骨(關節)---三個角度 C 12 K 3
面部---兩個角度 C 9 K 3
膝---兩個角度 C 10 K 2
下頜骨---每個角度 C 4 K 2
手---兩個角度 C 8 K 2
乳突或顳骨---每個角度及每邊 C 10 K 2
上頜骨,兩個角度 C 8 K 2
肩---一個角度 C 6 K 2
肩胛骨---一個角度 C 6 K 2
眼眶---每個角度 C 8 K 2
鼻骨---每個角度 C 6 K 2
足---兩個角度 C 8 K 2
小腿---兩個角度 C 14 K 2
手腕---兩個角度 C 6 K 2
手腕及手(骨齡)---一個角度 C 5 K 5
骶髂(關節),兩邊,一個角度 C 8 K 2
骶髂(關節),兩邊,正位+斜位 C 15 K 4
副鼻竇---兩個角度 C 11 K 3
副鼻竇---三個角度 C 14 K 4
蝶鞍---側位 C 4 K 2
脛跗骨---兩個角度 C 8 K 2

特別檢查

膝關節充氣造影,包括穿刺 C 36 K 10
支氣管造影,每個角度(僅限於放射科) C 8 K 3
涎石,平片---兩個角度 C 9 K 3
術前膽管造影 C 17 K 10
術後膽管造影 C 15 K 8
內窺鏡膽管造影---每個角度 C 8 K 3
經皮膽管造影---每個角度 C 8 K 3
淚囊造影 C 8 K 4
瘺管造影 C 27 K 8
妊娠---一個角度 C 10 K 2
妊娠---兩個角度 C 18 K 3
子宮輸卵管X射線造影 C 27 K 10
胎兒骨齡 C 10 K 2
圖像增強 C 12    
利用增強器在X線透視下(放射外科學)作異物定位及摘除 C 15 K 10
藉不同位置的四種影像作眼內異物定位 C 17 K 6
Comberg氏法的眼內異物定位(隱形眼鏡) C 15    
X射線放大攝影照片---一個角度---部位費用+ C 8    
下肢---每張特長照片 C 20 K 4
按關節區量度下肢 C 15 K 6
X射線顯微照片(10 x 10片) C 1.75 K 0.5
立體X射線照片---部位費用+ C 4    
涎管造影 C 16 K 7
非乳腺乾板X射線照片---X射線照片費用,另加 C 6    

乳房檢查

乳腺導管造影,每邊 C 30 K 10
乳房X射線照片---四個角度,每邊兩個角度 C 30 K 10
囊腫充氣造影---每邊 C 18 K 6
雙側乳腺乾板X射線照片---每邊兩個角度 C 30 K 10
單側乳腺乾板X射線照片---兩個角度 C 24 K 6

神經系放射學(不包括穿刺或導管)

經皮穿刺頸外動脈造影 C 90 K 10
經肱或股穿刺後顱窩動脈造影 C 252 K 10
四條血管的造影 C 360 K 15
經皮穿刺一條頸動脈的腦血管造影 C 144 K 10
同上,經皮穿刺兩條頸動脈 C 198 K 10
經皮穿刺椎動脈的後顱窩血管造影 C 196 K 10
脊髓血管造影 C 252 K 15
脊髓X射線造影 C 210 K 15

血管造影檢查(不包括穿刺或導管)

肺血管造影 C 120 K 15
(ReinaldodosSantos穿刺或Seldinger技術的)主動脈造影 C 180 K 15
周邊主動脈造影 C 180 K 15
直接穿刺動脈造影 C 120 K 15
選擇性動脈造影 C 120 K 25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栓塞治療 C 120 K 25
選擇性動脈造影及動脈擴張 C 162 K 15
腔造影或靜脈造影 C 162 K 10
選擇性靜脈造影 C 120 K 10
脾門靜脈造影 C 180 K 15
淋巴系造影 C 162 K 10
經額靜脈穿刺眶靜脈造影 C 120 K 40

X光斷層掃描

斷層掃描,每個角度或每邊最少拍攝四張片,18 x 24膠片 C 14 K 6
每增加一張片 C 5    
斷層掃描,每個角度或每邊最少拍攝四張片,24 x 30膠片 C 22 K 6
每增加一張片     C 8
斷層掃描,每個角度或每邊最少拍攝四張片,30 x 40、35 x 35或更大尺寸的膠片 C 36 K 6
每增加一張片 C 11    
脊髓計算機X光斷層掃描 C 235 *  
經計算機X光斷層掃描之血管造影 (每個部位之價格) C 30 *  

* 附加 - 請查閱:第9/99/M號法令

1.如檢查只包含一個角度,每增加一個角度,加收100%,但收費表另有規定者除外。如檢查包含兩個角度,每增加一個角度,加收50%,但收費表另有規定者除外。

2.X射線造影檢查費用並不包括造影劑及所使用的藥物。

3.多方向斷層掃描按對應的線性斷層掃描的C項及K項收費雙倍計費。

4.雙重造影劑胃檢查作為先前所作觀察的一項補充檢查,其申請表須附同詳細及具理由的醫生報告。

核醫學

甲狀腺閃爍掃描 C 15 K 20
腦閃爍掃描 C 30 K 20
肝閃爍掃描 C 30 K 20
脾閃爍掃描 C 30 K 20
肝脾閃爍掃描 C 60 K 20
(全身)骨閃爍掃描 C 100 K 20
(局部)骨閃爍掃描 C 35 K 20
肺閃爍掃描 C 40 K 20
心臟閃爍掃描 C 30 K 20
腎閃爍掃描 C 15 K 20
腎功能檢查,動態閃爍掃描---部位檢測費用 C 15 K 20

超聲波掃描

腹部 C 35 K 15
婦科 C 18 K 10
產科 C 18 K 10
腎及腎上腺 C 35 K 15
甲狀腺 C 18 K 10
心臟 C 30 K 10
實時心臟 C 60 K 20
乳房---兩邊 C 20 K 10
陰囊 C 18 K 10
C 20 K 10
C 18 K 10
引導穿刺(每部位價格)+ C 5 K 19
多普勒(包括心動多普勒) C 90 *  
關節 C 45 *  
軟組織 C 30 *  

* 附加 - 請查閱:第9/99/M號法令

熱成像

乳房熱成像 C 12 K 6
腹部熱成像 C 15 K 10
背脊柱熱成像 C 15 K 10
陰囊熱成像 C 30 K 10
面部或頭顱熱成像 C 10 K 10
肢體(上肢或下肢)熱成像 C 42 K 12
陰莖熱成像 C 30 K 10
甲狀腺熱成像 C 6 K 10

電腦軸向斷層掃描

頭顱或脊柱 C 255 K 10
胸部或腹部 C 300 K 15
頭顱或脊柱(層厚少於2mm) C 275 K 10
肢體 C 210 K 10
引導穿刺---部位價格+ C 10 K 5
動態檢查---部位價格+ C 10 K 5
放射治療設計---部位價格 +     C 20

外部放射治療

粒子直線加速器 C 10 K 3
鈷治療 C 8 K 3
深層放射治療 C 3 K 2
表面放射治療 C 2 K 2
接觸治療---多次劑量 C 3 K 3
接觸治療---單一劑量 C 18 K 12
簡單放射治療計劃     K 6
施行等劑量曲線等的放射治療計劃 C K 20  

臨床病理學

血液學

腎上腺X射線照片(不包括採樣) C 120
血小板粘附性 C 11
抗紅血球凝集素(鑑定) C 30
抗紅血球凝集素(用生理鹽水進行篩檢) C 5
抗紅血球凝集素(用白蛋白進行篩檢) C 6
抗紅血球凝集素(鹽水滴定法) C 7
抗紅血球凝集素(白蛋白滴定法) C 9
抗紅血球凝集素(用酶進行篩檢) C 6
抗紅血球凝集素(酶滴定法) C 9
自發血小板聚集 C 10
二磷酸腺苷誘導聚集 C 10
腎上腺素誘導血小板聚集 C 10
膠原誘導血小板聚集 C 10
瑞斯西丁素誘導血小板聚集 C 10
循環抗凝血劑 C 10
Donath-Landsteiner二相性抗體(必要時使用滴定) C 8
抗白細胞抗體(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15
抗血小板抗體(篩檢) C 9
抗血小板抗體(滴定法) C 30
紅血球抗原(ABO及Rh系統除外) C 8
抗凝血酵素III C 10
自血溶解 C 10
嗜鹼細胞(計數) C 4
碳氧血紅蛋(篩檢) C 4
鐮狀細胞(篩檢) C 3
紅斑性狼瘡細胞 C 5.5
白血球細胞化學(鹼性磷酸酶、酸性磷酸酶、蘇丹、肝糖染色、脂酵素、過氧化物酶等)每項 C 10
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 C 6
間接抗人球蛋白定性試驗 C 5.5
間接抗人球蛋白定量試驗 C 12
變性珠蛋白小體(篩檢) C 3
變性珠蛋白小體(生成敏感性) C 4
冷凝集素(篩檢) C 6
冷凝集素(滴定法) C 10
冷纖維蛋白原 C 9
血球平均直徑 C 6
脫氧核糖核酸(使用脫氧核糖核酸酶消化法作鑒定) C 8
血紅蛋白電泳 C 15
紅細胞酶病(缺乏症篩選試驗)每項 C 7
嗜伊紅細胞(計數) C 4
紅血球(計數) C 2
紅血球(形態) C 4
紅血球圖像(血紅蛋白+紅血球+血球容積) C 3
紅血球圖像+白血球 C 4.5
紅血球沉降 C 2
脾X射線照片 C 10.5
白血球酯酵素 C 10
第一因子(纖維蛋白原) C 6
第二因子 C 20
第五因子 C 20
第七-C因子 C 20
第八-C因子 C 30
第八因子---抗原(第八因子相關的抗原) C 30
第八因子---血管性假血友病因子 C 27
第九因子 C 30
第十因子 C 30
第十一因子 C 30
第十二因子 C 30
第十三因子 C 6
激肽釋放酶原 C 10
血小板因子3 C 12
多形核吞噬細胞(活菌數量減少) C 20
多形核吞噬細胞(硝基四氮唑藍試驗) C 12
Rh表型(凝集原) C 12
Feulgen(……反應) C 6
纖維蛋白溶解(優球蛋白凝塊溶解) C 8
纖維蛋白溶解(全血凝塊溶解) C 2
白血球酸性磷酸酶 C 10
白血球鹼性磷酸酶 C 10
毛細血管脆性(束臂試驗或Rumpel-Leed試驗) C 2
滲透脆性 C 6
以37℃孵育24小時後的滲透脆性 C 8
乙醇膠(纖維蛋白單體篩檢) C 4
葡萄糖六磷酸鹽脫氫酶(篩選試驗) C 7
紅血球葡萄糖六磷酸鹽脫氫酶 C 20
谷胱甘肽(穩定性試驗) C 30
谷胱甘肽-紅血球還原酶 C 12
谷胱甘肽-紅血球還原酶(篩選試驗) C 7
還原型谷胱甘肽 C 14
血型(ABO及Rh系統) C 5
酸溶血(試驗) C 20
血球容積 C 2
血紅蛋白 C 2
血紅蛋白A2(層析法) C 20
抗鹼血紅蛋白(鹼變性試驗) C 7
血紅蛋白-電泳檢查(中性及/或酸性及鹼性酸鹼度檢查、血球蛋白鏈分離) C 30
胎兒血紅蛋白(洗脫法) C 12
血紅蛋白H C 8
血漿血紅蛋白 C 8
血紅蛋白S(層析定量) C 20
血紅蛋白S(篩檢) C 8
不穩定血紅蛋白(包括變性珠蛋白小體、血紅蛋白H包涵體、熱變性試驗、異丙醇沉澱試驗) C 20
血像(包括血球容積) C 6
骨髓內的血鐵質(不包括採樣) C 4
肝素(耐量試驗) C 6
Hicks-Pitney試驗 C 9
束臂(試驗) C 2
白血球(計量) C 2
白血球(採用濃縮法作形態分析) C 5
白血球像(白血球計數+白血球分類計數) C 4
全血凝塊溶解 C 2
優球蛋白溶解 C 8
變清蛋白 C 6
高鐵血紅蛋白(篩檢) C 4
高鐵血紅蛋白 C 10
脊髓X射線造影(不包括採樣) C 15
肌紅蛋白 C 3
纖維蛋白(篩檢) C 6
Motulsky(試驗) C 20
紅血球形態 C 4
醋酸ASD萘酚,使用及沒有使用氟化物抑制 C 10
NBT試驗(多形核吞噬作用) C 12
氧合血紅蛋白 C 2
白血球肝糖染色 C 10
白血球過氧化酶 C 10
丙酮酸激酶(篩選試驗) C 7
丙酮酸激酶 C 20
血小板(計數) C 2
血漿酶原 C 8
紅血球嗜鹼性粒細胞(篩檢) C 1
Owren凝血酶原轉化試驗 C 6
Price-Jones(曲線) C 20
纖維蛋白降解產物 C 4
魚精蛋白(試驗) C 6
凝血酶原(消耗試驗) C 6
凝血酶原(消耗糾正試驗) C 9
凝血酶原(率) C 3
凝血活酶生成試驗(T.G.T.) C 12
蔗糖溶血試驗或蔗糖試驗 C 12
Hicks-Pitney試驗 C 9
束臂試驗 C 2
酸化血清試驗或酸溶血試驗 C 20
肝素耐量試驗 C 6
滲透阻力 C 6
以37℃孵育24小時後的滲透阻力 C 8
紅血球核碎片 C 4
網狀細胞(計數) C 2
凝塊收縮(定性檢查) C 2
凝塊收縮(定量檢查) C 5
Rh(基因型測定) C 15
RNA(核糖核酸酶反應鑑定) C 8
Rumpel-Leed(束臂試驗) C 2
蔗糖(溶血試驗) C 12
含鐵紅血球及含鐵胚血球(比率) C 6
白血球脂類的蘇丹黑 C 10
硫血紅蛋白(篩檢) C 4
腦磷脂-高嶺土時間或部分凝血活酶活化時間 C 3
凝固時間(Lee-White法) C 2
出血時間(Duke法) C 2
出血時間(Ivy法) C 4
凝血酶原時間 C 3
凝血酶原時間(用以測定凝血酶原延長時間的篩選試驗) C 15
血漿再鈣化時間 C 3
活化血漿再鈣化時間 C 3
爬蟲酶時間 C 6
蛇毒時間 C 6
凝血酶時間 C 4
凝血酶凝固時間 C 6
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C 3
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用以測定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的篩選試驗) C 20
部分凝血活酶活化時間 C 3
凝血彈性圖 C 12
血栓試驗 C 5
Two-seven-ten C 5
沉降速度 C 2
血液粘度 C 15
血量 C 20

免疫學

甲胎球蛋白---放射免疫擴散法 C 16
甲胎球蛋白---反向電泳篩檢 C 10
甲胎球蛋白---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IgG同種異型(Gm),每項 C 18
Inv.同種異型,每項 C 18
抗脫氧核糖核酸抗體 C 60
抗壁細胞抗體(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50
抗可提取性核抗原抗體 C 60
抗精子抗體 C 20
抗胰島素抗體---放射免疫法 C 60
抗線粒體抗體---免疫螢光法(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36
抗橫紋肌抗體---免疫螢光法(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50
抗平滑肌抗體---免疫螢光法(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50
抗核抗體---免疫螢光法(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36
抗甲狀腺抗體---紅血球凝集(包括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及抗微粒體抗體,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45
抗甲狀腺抗體---免疫螢光法(包括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及抗微粒體抗體,必要時使用滴定法) C 50
癌胚抗原(CEA)---放射免疫法 C 50
人類白血球抗原(HLAB27) C 30
Bence-Jones蛋白質(副蛋白的…)以免疫電泳法鑑定Kappa輕鏈及Lambda輕鏈 C 20
CEA(癌胚抗原) C 50
紅斑性狼瘡細胞(參看血液學)總補體溶血活性CH50 C 15
補體(溶血斑篩檢試驗) C 10

因子補體:

C1脂酶抑制劑 C 20
C1滅活劑 C 20
C1q C 20
C1q(免疫複合物檢測) C 20
C1q結合反應 C 30
C2 C 30
C3(C3c) C 12
C3a C 30
C3滅活劑 C 20
C3激活劑前體 C 20
C4 C 12
C4d/C4 C 30
CIS C 30
CSa---放射免疫法 C 40
冷球蛋白(篩檢) C 3
冷球蛋白 C 5
冷球蛋白(免疫化學鑑定) C 20
嗜鹼粒細胞脫顆粒試驗(每種抗原) C 30

多形核吞噬細胞---參看血液學

單克隆丙種球蛋白血症(檢查) C 40
甲醛凝膠化(試驗) C 4

組織相容性

HLA-ABC型別測定(HLA型別補充測定) C 50
HLA-DR型別測定 C 70
HLA抗原存在測定 C 20
抗白血球(或抗血小板)交叉配合試驗 C 10
以滴定法作抗白血球(或抗血小板)交叉配合試驗 C 15
以免疫螢光法作抗血小板抗體篩檢 C 9
針對具HLA特異性的淋巴細胞群體,以淋巴細胞毒試驗作抗白血球抗體篩檢(以淋巴細胞毒試驗作抗白血球同種抗體篩檢) C 50
針對具HLA特異性的血小板群體,以補體固定法作抗血小板抗體篩檢 C 50
HLAB27(人類白血球抗原) C 30
免疫複合物(PEG沉澱法、類風濕因子抑制法或比濁法) C 20
免疫複合物,補體消耗法(以溶血激活劑測定) C 25
免疫複合物,C1q固定法(放射免疫法) C 30
免疫複合物,C1q固定法(免疫酶法) C 30
以(至少六種)單價特異性抗血清作免疫電泳 C 40
以多價抗血清作免疫電泳 C 15
免疫球蛋白lgA C 10
免疫球蛋白lgG C 10
免疫球蛋白lgM C 10
分泌型免疫球蛋白lgA(篩檢) C 10
免疫球蛋白lgD C 22
免疫球蛋白lgE(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22
免疫球蛋白(lgA+IgG+IgM) C 30
C1脂酶抑制劑(放射免疫法) C 40
狼瘡試驗---乳膠凝集試驗 C 7

淋巴細胞(體外抗原反應)

培養刺激 C 30
轉移抑制 C 80

淋巴細胞(體外抗原反應)

針對五種共同抗原的遲發性皮膚超敏檢查 C 30

B淋巴細胞(特性)

表面膜免疫球蛋白檢定(Slg-I.F.),按所使用的每一抗血清計 C 15
以“單株”抗體作B淋巴細胞表面標記鑑別(亞群)---每一標記 C 30

T淋巴細胞(特性)

綿羊紅血球的自發玫瑰花結(E) C 20
以“單株”抗體作T淋巴細胞表面標記鑑別(亞群)---每一標記 C 30

B淋巴細胞(功能檢查)

以一種分裂素(使用3H-胸腺嘧啶脫氧核苷)作胚胎誘導評估 C 30
以多種(兩種或以上)分裂素作胚胎誘導評估 C 60
以B淋巴細胞作免疫球蛋白體外總合成及分泌評估(Jerne溶血斑技術) C 120
以B淋巴細胞作免疫球蛋白體外總合成及分泌評估(以免疫螢光法作胞漿免疫球蛋白檢測) C 120

T淋巴細胞(功能檢查)

以一種分裂素(使用3H-胸腺嘧啶脫氧核苷)作T淋巴細胞胚胎誘導評估 C 30
以多種(兩種或以上)分裂素作胚胎誘導評估 C 60
淋巴細胞混合培養 C 80
以細胞介導的淋巴細胞溶解 C 100
以細胞及/或抗體介導測試細胞毒性 C 100
經分裂素刺激後作轉移抑制 C 80
抗補體能力 C 15
血清組胺固定能力 C 10
血清複合胺固定能力 C 10
禽沉澱素 C 15
C反應蛋白質(篩檢) C 4
C反應蛋白質 C 10
Bence-Jones蛋白質(Kappa輕鏈及Lambda輕鏈) C 20
類風濕關節炎試驗 C 4
放射過敏原吸附試驗(按每一檢測的過敏原計,附同化驗室基本分析)---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放射過敏原吸附試驗(按每一檢測的過敏原計) C 54
放射過敏原吸附試驗(五項過敏原的化驗室基本分析) C 150
放射過敏原吸附試驗(青霉素、胰島素或其他特殊過敏原) C 96
條帶免疫印跡(試驗) C 1
Waaler-Rose(反應) C 8

臨床化學

乙醯膽鹼酯酶 C 9
丙酮 C 6
丙酮(篩檢) C 2
胃酸(Segal試驗) C 10
氨基酸(二維色譜分離法) C 25
氨基酸(一維色譜分離法) C 11
鹼性氨基酸 C 18
酸性/中性氨基酸 C 40
抗壞血酸 C 5
抗壞血酸(篩檢) C 2
β-羥丁酸 C 5
游離鹽酸及總酸(胃及/或十二指腸內容物) C 18
δ-氨基酮戊酸(ALA) C 20
乙酰乙酸 C 5
乙酰乙酸(篩檢) C 2
苯丙酮酸(篩檢) C 2
葉酸---放射免疫法 C 60
亞氨甲基谷氨酸(FIGLU) C 40
谷氨酸(篩檢) C 5
尿黑酸(篩檢) C 8
乳酸 C 10
乳酸(篩檢) C 3
草酸 C 10
丙酮酸 C 10
唾液酸 C 10
尿酸 C 3
膽汁酸 C 5
膽汁酸(篩檢) C 2
酯化脂肪酸 C 10
游離脂肪酸 C 10
有機酸+氨氮 C 20
糖(層析分析) C 10
阿狄斯氏(計數或試驗) C 5
腺核苷三磷酸(ATP) C 9
白蛋白 C 2
白蛋白(篩檢) C 1
白蛋白及球蛋白 C 6
乙醇 C 12
醛縮酶 C 12
α1抗胰蛋白酶 C 12
α1胰凝乳蛋白酶 C 12
α2巨球蛋白 C 12
氨基(耐量試驗)不包括所服用的製品 C 30
澱粉酶 C 5
十二指腸抽出液中的澱粉酶(不包括採樣) C 5
十二指腸抽出液中的澱粉酶(篩檢)(不包括採樣) C 2
氨茶鹼 C 40
C 10
抗癲癇劑(每項) C 40
載脂蛋白A C 15
載脂蛋白B C 15
砷(篩檢) C 6
氨基酸氮 C 8
非蛋白氮總數 C 2
巴比妥類(篩檢) C 4
β脂蛋白 C 6
β2微球蛋白---放射免疫法 C 50
重碳酸鹽 C 10
膽紅素(篩檢) C 2
總膽紅素 C 3
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 C 6
BSP(溴磺酞鈉)(不包括安瓿) C 20
鎘(反應) C 2
C 3
離子鈣(直接測定) C 30
離子鈣(計算) C 7
鈣(Sulkovitch試驗) C 2
尿路結石(化學定性檢查),每項 C 12
尿路結石(光譜檢查) C 40
酰胺咪嗪 C 40

碳氧血紅蛋白(篩檢)--- 參看血液學

血漿銅藍蛋白 C 12
C 40
胱氨酸(篩檢) C 3
氯硝安定 C 40
C 3
C 7
總膽固醇 C 3
總膽固醇、游離膽固醇及膽固醇脂 C 6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Colesterol-HDL) C 9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Colesterol-LDL)-(直接測定) C 20
膽鹼脂酶 C 12
尿濃縮(試驗) C 5
糞紫質(篩檢) C 4
糞紫質 C 18
酮體 C 6
酮體(篩檢) C 2
肌酸 C 15
肌酸磷酸激酶(CPK) C 8
肌酸磷酸激酶(CPK)---同功酶MB C 14
肌酸磷酸激酶(CPK)---同功酶電泳分離法 C 20
肌酐 C 2
肌酐(廓清試驗) C 6

冷球蛋白(篩檢)--- 參看免疫學

冷球蛋白(鑑定)--- 參看免疫學

α羥丁酸脫氫酶(HBDH) C 12
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 C 12
谷氨酸脫氫酶 C 12
異檸檬酸脫氫酶 C 12
乳酸脫氫酶(LDH) C 8
乳酸脫氫酶(LDH)---同功酶電泳分離法 C 20
乳酸脫氫酶(LDH)---同功酶熱分離法 C 15
蘋果酸脫氫酶(MDH) C 12
山梨醇脫氫酶 C 12
反應測定或酸鹼度測定 C 2
地高辛 C 40
尿液稀釋(試驗) C 5
糖蛋白電泳 C 15
脂蛋白電泳 C 8
蛋白電泳(包括蛋白定量) C 6
濃縮法生物液蛋白電泳 C 15
酸鹼平衡(酸鹼度、二氧化碳分壓、氧分壓、氧飽和度、緩衝鹼剩餘及碳酸氫鹽) C 40
脂肪酸酯 C 10
Exton-Rose(試驗) C 6
苯丙氨酸 C 36
苯酮尿症(M)篩檢 C 12
苯巴比妥 C 40
鐵蛋白 C 40
C 4
總鐵結合力 C 5
FIGLU(亞胺甲基谷氨酸) C 40
前列腺酸性磷酸酶---放射免疫法 C 40
總酸性磷酸酶 C 3
總酸性磷酸酶及前列腺酸性磷酸 C 6
鹼性磷酸酶 C 3
鹼性磷酸酶(同功酶電泳分離法) C 30
鹼性磷酸酶(同功酶熱分離法) C 15
磷酸甘油酸變位酶 C 12
磷酸己糖異構酶(PHI) C 12
磷脂質 C 5
無機磷 C 3
果糖 C 6
半乳糖 C 8
半乳糖(篩檢) C 2
半乳糖(耐量試驗) C 35
半乳糖-1-磷酸谷氨酰轉移酶 C 20
γ谷氨酰轉移酶=γ谷氨酰轉移=Γgt C 8
血液氣體 C 40
糖蛋白(電泳) C 15
葡萄糖 C 2
餐後葡萄糖 C 4
葡萄糖(篩檢) C 1
葡萄糖(耐量試驗)---六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三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三小時高血糖曲線 C 13
葡萄糖(耐量試驗)---七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四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四小時高血糖曲線 C 15
葡萄糖(耐量試驗)---八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五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五小時高血糖曲線 C 16
谷氨酰胺 C 8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C 30
三天排泄物的總脂肪量 C 20
排泄物中的食物消化程度 C 5
妊娠(免疫診斷) C 5
Hanger(反應) C 2
結合珠蛋白 C 12
血紅蛋白(篩檢) C 2
血紅蛋白(胃及十二指腸內容物篩檢) C 3
血紅蛋白A1C(糖化血紅蛋白) C 20
凝血酵素 C 12
乙內酰脲=苯妥英=二苯乙內酰脲 C 40
高胱氨酸(篩檢) C 10
胰島素(試驗)或Hollander試驗(不包括採樣及胰島素) C 45
(電離圖)鈉,鉀,氯 C 9
異澱粉酶 C 10
Kunkel苯酚(反應) C 2
Kunkel鋅(反應) C 2
乳糖 C 8
乳糖(篩檢) C 2
LAP(亮氨酸氨基肽酶)酶 C 10
果糖 C 8
果糖(篩檢) C 2
脂肪酶 C 9
十二指腸抽出液中的脂肪酶(不包括採樣) C 9
脂蛋白譜 C 8
總脂質 C 3
滑液(理化及細胞學分析) C 20
腦脊髓液(理化及細胞學分析) C 20
C 7
MacLagan(反應) C 2
C 7
黑色素(篩檢) C 4
C 40
汞(篩檢) C 4
肌紅蛋白(篩檢) C 10
一磷酸腺苷 C 20
黏多糖(層析分析) C 9
黏蛋白 C 9
胞壁質酶 C 12
5-核苷酸酶(5-NT) C 10
鳥氨酸氨基甲酰轉移酶 C 12
同滲溶摩 C 10
Pandy(反應) C 2
五碳糖(篩檢) C 4
胃蛋白酶 C 8
血液的酸鹼度及氣體 C 40
紫質(尿紫質+糞紫質) C 30
紫質(篩檢) C 5
游離紅血球紫質 C 30
排泄物紫質(尿紫質+糞紫質) C 80
膽色素原 C 20
膽色素原(篩檢) C 3
C 3
撲癇酮 C 40
Bence-Jones蛋白質(化學法) C 3
蛋白質 C 2
蛋白質(篩檢) C 1
蛋白質(各成分的免疫定量,例如白蛋白、α1-抗胰蛋白、結合珠蛋白、轉鐵蛋白、血漿銅藍蛋白等),每項 C 12
尿濃縮試驗 C 5
尿稀釋試驗 C 5
分泌素及腸促胰酶素刺激試驗(不包括所注射的製品及使用的處方藥) C 45
酚酞試驗(不包括安瓿) C 12
Exton-Rose試驗 C 6
三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六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 C 13
四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七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 C 15
五小時葡萄糖耐量試驗(八次定量測試+一次預先測試) C 16
木糖試驗 C 20
奎尼定 C 50
鹼儲備 C 4
Rivalta(反應) C 1
潛血(篩檢) C 2
分泌素及腸促胰酶素(刺激試驗)---不包括所服用的製品及不使用處方藥 C 45
尿沉澱 C 2
C 3
十二指腸液及/或胃液(目檢及化學檢查) C 18
硫酸鋅(反應) C 2
Takata-Ara(反應) C 2
谷草轉氨酶(GOT) C 3
谷丙轉氨酶(GPT) C 3
轉鐵蛋白 C 12
甘油三酯 C 6
十二指腸抽出液中的胰蛋白(不包括採樣) C 20
胰蛋白(篩檢) C 5
尿素 C 2
尿素(廓清) C 6
尿素II C 2
尿素---有形成分計數 C 5
尿膽素(篩檢) C 2
尿膽素原(篩檢) C 2
尿紫質 C 12
尿紫質(篩檢) C 6
維生素A C 8
維生素B12---放射免疫法 C 40
維生素C C 6
維生素C(篩檢) C 2
Weltman(反應) C 8
木糖(試驗) C 20
C 8

臨床化學

內分泌學

5-氫氧靛基醋酸(5-HIAA) C 20
尿香草扁桃酸(VMA) C 25
腎上皮促素(ACTH)(單一定量) C 50
腎上皮促素(ACTH)(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定量),每項 C 40
醛固酮 C 60
環磷酸腺苷 C 100
血管緊張素---放射免疫法 C 100
丁醇提取碘(BEI) C 20
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B-HCG) C 50
降鈣素 C 100
部分兒茶酚胺(腎上腺素及去甲腎上腺素) C 40
總兒茶酚胺 C 30
部分17-酮類固醇 C 60
總17-酮類固醇(17-KS) C 15
皮質醇 C 25
脫氫表雄酮(DHEA) C 30
硫酸脫氫表雄酮 C 50
δ-4-雄烯二酮(Delta-4-A) C 60
去氧皮質醇(S化合物) C 50
紅血球生成素 C 60
雌二醇 C 40
雌三醇 C 40
總雌激素 C 35
雌素酮 C 40
促卵泡刺激素 C 30
胃泌素 C 50
總17-羥類固醇 C 20
17-α羥孕酮 C 60
總羥脯氨酸 C 80
胎盤生乳素(HPL) C 40
黃體化激素(LH) C 30
促甲狀腺素(TSH) C 22
胰島素(一次或一次以上的定量)---每項 C 25
蛋白結合碘(IT或PBI) C 16
總變腎上腺素 C 40
甲狀旁腺素(PTH) C 60
孕二醇(二醇) C 30
孕三醇(三醇) C 30
三羥基孕酮+孕三醇 C 60
黃體酮(Prog或PRG) C 40
泌乳素(PRL) C 20
(微克)及兩次或三次定量的類固醇,每項 C 25
甲吡酮試驗(Ciba6885)及兩次定量的S化合物或生酮類固醇,每項 C 30
運動後的生長激素(STH)刺激試驗,每項 C 30
經糖負荷後的生長激素抑制試驗,每項 C 25
腎素(血漿腎素活性,假定至少兩次定量),每項 C 60
血清素 C 75
生長激素(hGH、STH、GH) C 35
三碘甲狀腺素 C 17
甲狀腺素 C 15
游離甲狀腺素 C 20
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TBG) C 50
睪丸激素(T) C 30
四氫S(TH“S”) C 50
促甲狀腺素(TSH) C 22

細菌學及寄生蟲學

抗菌譜 C 6
耐酸桿菌抗菌譜 C 16
抗生素(最低抑菌濃度的測定) C 12
自身菌苗 C 22
結核分支桿菌(培養試驗) C 10
結核分支桿菌(簡單直接試驗) C 5
結核分支桿菌(均化直接試驗) C 3
耐酸桿菌(篩檢)(簡單直接試驗) C 3
白喉桿菌=Loeffler桿菌(篩檢) C 8
鑑定單菌株的厭氧菌培養(包括厭氧對比分析)及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試驗 C 30
直接細菌學檢驗(革蘭氏染色) C 2
包括鑑定的直接細菌學檢驗及細菌培養檢驗和必要時的抗菌譜 C 10
細菌學檢驗(包括鑑定及必要時的抗菌譜)+真菌學及寄生蟲學檢驗 C 14
百日咳桿菌(篩檢) C 10
細胞細菌學檢驗(直接試驗) C 2
細胞細菌學檢驗(直接試驗+培養試驗+鑑定+必要時的抗菌譜) C 10
糞便培養 C 14
嗜伊紅細胞(篩檢) C 2
精液培養 C 12
Curschmann螺旋體及彈性纖維(篩檢) C 3
鏈球菌(血清學鑑定) C 12
β-溶血性鏈球菌(篩檢) C 7
Hansen(桿菌篩檢) C 6
血寄生蟲(篩檢) C 4
血培養(包括厭氧分析及有關次培養) C 25
一般血培養(包括三次次培養) C 16
豚鼠接種 C 20
Leoffler(桿菌)=白喉桿菌(篩檢) C 8
包括鑑定的真菌培養(檢查) C 10
直接法真菌(檢查) C 4
濃縮法寄生蟲學(檢查) C 5
直接寄生蟲學(檢查) C 3
耐酸桿菌化學治療藥物敏感試驗 C 16
密螺旋體(暗視野顯微篩檢) C 6

傳染病及寄生蟲病血清學

熱凝集素 C 10
抗腺病毒抗體 C 80
抗巨細胞病毒抗體 C 80
抗白喉抗體 C 20
抗腸道病毒抗體 C 80
抗棘球蚴抗體,血凝反應 C 13
抗棘球蚴抗體,免疫螢光法 C 33
抗棘球蚴抗體,酶聯免疫吸附法 C 54
鏈球菌抗胞外酶抗體(篩選試驗) C 10
鏈球菌抗胞外酶抗體(滴定法) C 30
抗Q熱抗體 C 80
抗乙肝核心抗體=抗HBc,放射免疫法 C 40
抗乙肝e抗體,放射免疫法 C 40
抗乙肝表面抗體=抗HBs,反向電泳法 C 10
抗乙肝表面抗體=抗HBs,血凝反應 C 15
抗乙肝表面抗體=抗HBs,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抗甲肝病毒抗體IgM或IgG,放射免疫法(每項) C 40
抗透明質酸酶抗體 C 13
抗螺旋體抗體 C 80
抗鸚鵡熱抗體 C 80
抗肺炎支原體抗體 C 80
抗瘧原蟲抗體 C 80
抗輪狀病毒抗體 C 80
抗鏈道酶抗體 C 20
抗錐蟲抗體 C 80
抗弓形蟲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血凝反應 C 30
抗弓形蟲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免疫螢光法 C 40
抗弓形蟲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抗梅毒螺旋體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血凝反應 C 25
抗梅毒螺旋體抗體,免疫螢光法---熒光螺旋體抗體吸附試驗(FTA-ABS) C 33
抗破傷風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 C 80
抗淋巴細胞脈絡叢腦膜炎病毒抗體 C 80
抗皰疹病毒抗體 C 80
抗流感病毒抗體 C 80
抗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病毒抗體(單點試驗) C 8
抗副流感病毒抗體 C 80
抗麻疹病毒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血凝反應 C 20
抗風疹病毒抗體(必要時包括滴定法),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抗麻疹病毒抗體 C 80
抗水痘病毒抗體 C 80
抗鏈球菌溶血素O(篩選試驗) C 2
抗鏈球菌溶血素O(滴定法) C 5
乙肝核心抗原=HBcAg,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乙肝e抗原=HBeAg,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反向電泳法 C 10
乙肝表面抗原=HBsAg,血凝反應 C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放射免疫法或酶聯免疫吸附法 C 30
包蟲皮內(反應) C 6
Hudlesson(反應) C 5
密螺旋體活動抑制(試驗)=Nelson試驗=TPI C 60
鑑定細菌體的免疫螢光試驗 C 20
單點試驗或等同者 C 8
Paul-Bunnel(反應) C 10

C反應蛋白質---參看免疫學

RPR(快速梅毒反應素篩檢試驗) C 5
梅毒螺旋體血凝試驗(TPHA)(必要時包括滴定法) C 25
密螺旋體活動抑制試驗(TPI) C 60
性病研究實驗室試驗(VDRL)(必要時包括滴定法) C 5
Wasserman試驗(必要時包括滴定法) C 7
(Weil-Felix)斑疹傷寒血清凝集(反應) C 10
(Weinberg)斑疹傷寒(反應) C 10
(Widal)傷寒血清凝集(反應) C 6
(Wright)試管凝集(反應) C 6

遺傳學

染色體顯帶(參看染色體組型圖)    
精細染色體顯帶(參看高分辨染色體組型圖)    
纖維原細胞高分辨染色體組型圖 C 175(1)
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淋巴細胞高分辨染色體組型圖 C 100
非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淋巴細胞高分辨染色體組型圖 C 110
羊膜細胞染色體組型圖 C 150(1)
纖維原細胞染色體組型圖 C 150(1)
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淋巴細胞染色體組型圖 C 75
非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淋巴細胞染色體組型圖 C 85
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骨髓染色體組型圖 C 75(1)
非使用植物血凝素所作的骨髓染色體組型圖 C 85(1)
減數分裂染色體組型圖(參看減數分裂分析)    
腫瘤細胞的脫氧核糖核酸平均含量 C 20
舌苔的X或Y性染色質 C 8
陰道分泌物性染色質 C 8(1)
腫瘤細胞內的脫氧核糖核酸(參看脫氧核糖核酸平均含量)    
染色體分析(參看染色體組型圖)    
精液減數分裂分析 C 75
睪丸活組織檢查 C 75(1)
染色質脆性 C 150

(1) 不包括產物採樣

其他

脫落細胞學 C 10
痰液(血細胞、Charcot-Leyden結晶、支氣管上皮細胞、Creola體及Curschmann螺旋體等的顯微鏡檢測) C 6
精液(精子容量、游動精子量、精子活動力、畸形精子分類計數---精子圖解 C 10
精液---肉眼檢測(物理特性、凝固與液化及精子容量等);顯微鏡檢測(計數及形態) C 12
精液---Sims-Huhner試驗(性交後試驗) C 9
精液(其他的化學檢測、微生物檢測或免疫檢測---參看相關部分 C 10
精子圖解 C 10
羊水 C 10
羊水(卵磷脂/鞘磷脂比值) C 20
腦脊髓液(肉眼檢測、顯微鏡檢測、細胞計數、分類計數及蛋白質) C 12
腦脊髓液(其他的化學檢查、血清學檢查或微生物檢查---參看相關部分    
心包積液、腹水或胸水(肉眼檢測、顯微鏡檢測、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 C 12
心包積液、腹水或胸水(化學檢測或微生物檢測---參看相關部分    
關節液(肉眼檢測、黏性及黏蛋白凝固試驗、顯微鏡檢測、細胞計數、分類計數及結晶觀察)

關節液(化學檢測、血清學檢測或微生物檢測---參看相關部 分

胰外分泌(參看臨床化學特殊試驗))

胃液及/或十二指腸液(肉眼檢測及化學檢測)--- 參看臨床化學

胃液及/或十二指腸液(刺激試驗或抑制試驗)--- 參看臨床化學
C 40

診金

檢體採樣

診金(按病人計) K 1.5
導尿 K 3
支氣管吸引 K 6
十二指腸內容物抽取 K 6
胃內容物抽取(一次採樣) K 6
胃內容物抽取(使用一支插管作多於一次的採樣) K 9
皮膚、頭髮及指甲採樣 K 1
周邊動脈穿刺 K 5
脾、肝或肺穿刺 K 9
神經節穿刺 K 6
為作骨髓抽取的骨穿刺 K 6
胸腔穿刺 K 6
心包穿刺 K 12
前列腺穿刺 K 6
睪丸穿刺 K 6
腰脊椎穿刺 K 9
頸靜脈穿刺 K 3
股靜脈穿刺 K 2
上矢狀靜脈竇穿刺 K 3
表面膿性分泌物 K 1
陰道及尿道分泌物 K 2

備註:所有須經服用製品而進行的化驗項目,其收費須另加該等製品的費用。

病理解剖學

組織學檢查 C 10 K 10
細胞組織學檢查(包涵體細胞學檢查) C 10 K 10
細胞學檢查 C 5 K 5
細胞激素連續塗片檢查 C 12 K 10
圍手術期臨時組織學檢查 C 30 K 20
物理治療及康復科

康復潛能評估試驗

運動功能評估試驗

電刺激診斷(一個部位) C 3 K 3
多重電診斷(多個部位) C 7 K 8
肌電圖 C 17 K 18
多於一個肢體或全身的關節測試 C 5 K 5
一個肢體或部位的關節測試 C 2 K 3
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測試 C 5 K 5
職業治療功能測試 C 5 K 5
步行測試 C 2 K 3
使用測面積法作步行測試 C 3 K 3
配合圖像記錄的步行測試 C 10 K 10
多於一個肢體或全身的肌肉測試 C 5 K 5
一個肢體或部位的肌肉測試 C 2 K 3
姿勢測試 C 2 K 3
職業治療學職前檢查 C 5 K 5
語音矯正評估測試 C 5 K 5
假體及矯形器的評估測試 C 5 K 5

物理治療及康復治療

間斷治療 C 1 K 1
間動治療 C 1 K 1
無聲放電療法 C 1 K 1
運動點電刺激療法 C 2 K 1
指數電流療法 C 1 K 1
感應電流療法 C 1 K 1
直流電療法 C 1 K 1
干擾電流療法 C 1 K 1
電離作用(離子電滲療法) C 1 K 1
微波療法 C 2 K 1
短波療法 C 1 K 1

機械療法

連續性脊椎機械伸展(或牽引) C 2 K 1
間歇性或韻律性脊椎機械伸展(或牽引) C 2 K 1
間歇性脊椎懸吊伸展(或牽引) C 1 K 1
全身機械按摩(掁動按摩) C 1 K 1
局部機械按摩(振動按摩) C 1 K 0.5
交替壓 C 1.5 K 1
交替壓(配合同步心電圖記錄) C 4 K 2
機械再教育 C 1.5 K 1

治療訓練

日常生活活動訓練 C 5 K 2
語言治療訓練 C 5 K 2
職業治療訓練 C 5 K 2

其他

全身藥浴 C 2 K 1
旋渦浴淢渦流浴 C 2 K 1
蒸氣浴 C 1.5 K 0.5
蘇格蘭浴 C 2 K 1
絲狀水柱噴射浴 C 1.5 K 0.5
簡單冲洗 C 1.5 K 0.5
手浴 C 1.5 K 0.5
足浴 C 1.5 K 0.5
桑拿 C 2 K 1
坐浴 C 1.5 K 0.5

通氣治療

氣溶膠(霧化) C 1 K 1
超聲氣溶膠 C 1.5 K 1.5
間歇正壓通氣治療 C 1.5 K 1.5

運動治療

姿勢矯正運動治療(或訓練) C 2.5 K 1.5
孕產期運動治療 C 2.5 K 1.5
個人呼吸運動治療(或訓練) C 2.5 K 1.5
個人脊椎運動治療(或訓練) C 2.5 K 1.5
支氣管體位引流 C 2.5 K 1.5
多於一個肢體或全身的肌肉強化 C 2.5 K 1.5
一個肢體或部位的肌肉強化 C 2 K 1
脊椎推拿 C 1 K 4
多於一個肢體或部位的手法按摩 C 2 K 1
一個肢體或部位的手法按摩 C 1.5 K 0.5
被動關節鬆動術 C 2 K 1
再教育集體班(最多六名患者) C 1.5 K 0.5
運動治療集體班(最多六名患者) C 1.5 K 0.5
運動治療特殊技術(神經肌肉促進法、Kabat法及Bobath法等) C 3 K 2
平衡及步行訓練 C 2 K 1
矯形器運用訓練 C 2 K 1
假體運用訓練 C 2 K 1

公共衛生

水、奶、雪糕及冷飲的細菌檢驗     C 18
肉、魚及海產的細菌檢驗     C 20
其他細菌檢驗 C 5 K  20
水、奶、雪糕及冷飲的化學檢驗     C 10
揮發性鹽基氮(肉、魚等)     C 10
報酬     K 1.5

 

核磁共振*
頭顱 C 350
垂體 C 350
眼眶 C 350
C 350
頸椎 C 350
胸椎 C 350
腰椎及 C 350
脊椎檢查 C 500
胸部 C 350
縱隔 C 350
心臟 C 350
腹部 C 370
上腹部 C 350
C 350
盆腔 C 350
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每個部位之價格) C 80
肢體:
上肢 C 300
下肢 C 300
 
骨骼肌:
C 300
C 300
C 300
脛跗 C 300
其他關節 C 300

* 附加 - 請查閱:第9/99/M號法令

實驗室檢查*
Mod.257(Oct.1997)
癌抗原12.5 C 43
癌抗原19.9 C 43
癌抗原15.3 C 43
鱗狀細胞癌 C 29
總前列腺特異性抗原 C 29
游離前列腺特異性抗原/總前列腺特異性抗原 C 29
尿液中游離輕鏈 C 1
免疫結合 C 1
前白蛋白 C 1
 
Mod.257(Dez.1996)
3-甲基膽 C 29
苯并二氮䓬類 C 43
甲氨喋呤 C 25
嗜異性凝集反應 C 5
布氏杆菌試驗 C 4
 
Mod.257 (Dez. 1996) ver Mod.257 (Out. 1997)
肥達氏反應 C 4
副傷寒A C 4
副傷寒B C 4
傷寒杆菌菌體O抗原 C 4
 
Mod.266 (Mai.1997)
腎上腺素 C 25
去甲腎上腺素 C 25
3-甲氧基腎上腺素 C 25
去3-甲氧基腎上腺素 C 25
 
Mod.267 (Mar.1997)
總鐵結合力 C 3
 
Mod.274 (Mai. 1996)
甲型肝炎病毒 C 17
德國麻疹病毒 C 17
愛滋病毒抗體 C 37
 
Mod.491 (Nov.1996)
血液涂片 C 5
厚血涂片——瘧疾 C 5
血紅蛋白學 C 11
 
抗核抗體
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 C 25
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C 12
抗腎小球基底膜抗體 C 14
抗脫氧核糖核酸抗體 C 14
抗核糖核酸抗體 C 14
抗可提取核抗原抗體測定 C 14
抗Sm抗體 C 17
抗SS-A抗體 C 17
抗SS-B抗體 C 17
抗Scl-70抗體 C 17
抗Jo-1抗體 C 17
抗M2抗體 C 17
抗M4抗體 C 17
抗M9抗體 C 17
抗心肌磷脂抗體 C 17
抗中性細胞胞質抗體測定 C 17
抗膠原抗體 C 17
抗麥膠蛋白抗體 C 17
 
Mod.261
HB A2 定量分析 C 14
HB F 定量分析 C 25
血紅蛋白電泳表現型 C 35
 
Mod.580(Mai.1997)
革蘭氏/齊爾染色法 C 3
真菌檢查 C 3
微生物培養 C 5

* 附加 - 請查閱:第9/99/M號法令

醫護行為*
靜脈注射 K 2
肌肉注射 K 1
量血壓 K 1
血糖機驗血糖 C 1
換藥 K 2
臍帶換藥 K 1
護士外出急救 K 4
醫生外出急救 K 6
試紙驗尿 C 1
護士家訪 K 3
醫生家訪 K 4

* 附加 - 請查閱:第9/99/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