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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91/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3/1985

刊登日期:

1985.10.26

版數:

3125

  • 將三月三十日第二六/八五/M號法令第七條一款所指伸展至公務及公職行政人員之家屬(由本地區支付旅費之制度)。
被廢止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已更改 :
  • 第4/87/M號法令 - 修正十月廿六日第91/85/M號法令第三條二款(給予由本地區負責之旅費)。
  •  
    相關法規 :
  • 第26/85/M號法令 -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消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第二三六條、第二五九至二七六條、第三○○至三○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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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7/89/M號法令 廢止

    第91/85/M號法令

    十月二十六日

    PDF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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