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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79號批示

公報編號:

13/1979

刊登日期:

1979.3.31

版數:

422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代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有關市政警察方面)。
被廢止 :
  • 第1-A/80號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1-A/80號批示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廳廳長、水警稽查隊隊長、司法警察廳廳長、消防隊隊長和市政廳廳長。廢止

    第3/7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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