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4/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體育局人員編制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五條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體育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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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體育局人員編制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 1
副局長 2
廳長 5
處長 11
醫護人員 醫生 5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28
高級衛生技術員 高級衛生技術員 8
護理人員 護士 6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4
技術員 4 技術員 25
衛生技術人員 診療技術員 2
傳譯及翻譯 文案 1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50
公關督導員 2 a)
行政技術助理員 3 a)
總數 153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