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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7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於澳門半島,提供初級衛生護理服務的衛生中心有:

(一)筷子基衛生中心;

(二)黑沙環衛生中心;

(三)塔石衛生中心;

(四)風順堂衛生中心;

(五)海傍衛生中心;

(六)青洲衛生中心。

二、設立於離島,提供初級衛生護理服務的衛生中心有:

(一)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二)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三、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各衛生中心的人員和設備由衛生局局長作出安排。

五、廢止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六、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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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澳門半島各衛生中心地區劃分

筷子基衛生中心

青洲大馬路東延——關閘橫路東延——黑沙環馬路東南延——俾利喇街西南延——高士德大馬路西北延——連勝馬路西南延——連勝街——沙梨頭街(麗豪花園側一段)北延——白鴿巢公園東面及北面圍牆——鳩里——麻子街西延——家冷巷西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內港三十一號A碼頭北沿

黑沙環衛生中心

長壽大馬路南延(東側)——黑沙環第四街——黑沙環馬路東南延——俾利喇街西南延——美副將大馬路東南延——海邊馬路——水塘馬路——外港

塔石衛生中心

外港——水塘馬路——海邊馬路——美副將大馬路——俾利喇街——高士德大馬路——連勝馬路——鏡湖馬路——炮兵馬路——哪咤廟斜巷——連安巷——史山斜巷——大炮台街——賣草地街——大堂巷——大堂前地——大堂斜巷——南灣大馬路——南灣湖景大馬路——孫逸仙大馬路——漁人碼頭

風順堂衛生中心

內港——司打口——群興新街——紅窗門街——天通街——蘇雅利醫生街——新馬路——南灣大馬路——南灣湖景大馬路——終審法院前地——孫逸仙大馬路——海邊

海傍衛生中心

內港三十一號A碼頭北沿——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家冷巷——麻子街——鳩里——白鴿巢公園北面及東面圍牆(至麗豪花園)——沙梨頭街——連勝街——鏡湖馬路——炮兵馬路——哪咤廟斜巷——連安巷——史山斜巷——大炮台街——賣草地街——大堂巷——大堂前地——大堂斜巷——南灣大馬路——新馬路——蘇雅利醫生街——天通街——紅窗門街——夜呣街——夜呣巷——群興新街——司打口——內港

青洲衛生中心

長壽大馬路南延(西側)——黑沙環第四街——黑沙環馬路西北延——關閘橫路西延——青洲大馬路西延——青洲山

離島各衛生中心地區劃分

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A區:氹仔東北馬路南延(西側)——廣東大馬路(西側)——柯維納馬路東延——運動場道——東亞運大馬路(北側澳門賽馬場一帶)——海洋花園大馬路——蘇利安圓形地——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至北面一帶)——氹仔東北馬路北延

B區:蓮花路南面及路環一帶地區

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氹仔東北馬路南延(東側)——廣東大馬路(東側)——柯維納馬路東延(東北面)——運動場道(東側)——運動場道(西延東亞運大馬路南側一帶)——蓮花海濱大馬路(包括西側)——西堤馬路——海濱圓形地——蓮花路——機場大馬路(東北側至澳門國際機場一帶)——偉龍馬路東北延(東及東北面一帶)——北安圓形地——北安大馬路(氹仔新客運碼頭一帶)——氹仔東北馬路

葡文版本

第17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金融情報辦公室仍須執行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賦予的職責,故須將該項目組的運作期延長一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