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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18號法律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廢止

廢止第4/201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