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2018號法律
公報編號:
29/2018
刊登日期:
2018.7.16
版數:
733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廢止第4/201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
本法律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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