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6/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18

刊登日期:

2018.6.11

版數:

571-573

  • 核准《風暴潮警告系統》。
廢止 :
  • 第15/2009號行政命令 - 核准《風暴潮警告》。
  •  
    相關類別 :
  • 民防 - 熱帶氣旋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風暴潮警告系統》。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15/2009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風暴潮警告系統》

    1、引介

    風暴潮是當熱帶氣旋靠近沿岸地區時的一種水位異常上升現象,能導致低窪地區出現水浸,若風暴潮與天文大潮重疊時,水位會在短時間內快速上升,並為廣泛地區帶來嚴重的水浸。

    風暴潮水位在短時間內顯著上升,主要受熱帶氣旋的強度、大小、路徑和天文潮等多種因素影響。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以及提示公眾風暴潮可能帶來的威脅和危害的程度,故設立分級制度的警告系統。

    《風暴潮警告系統》分為戒備訊息及警告,其發出或取消由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按情況的演變而決定。

    2、風暴潮戒備訊息

    在風暴潮警告發佈前,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會因應預測可能出現的水浸情況,先行發出風暴潮戒備訊息。

    3、風暴潮警告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理位置、水位歷史記錄和氣象特點等因素,風暴潮警告劃分為以下五個級別:

    級別 說明 安全提示
    1
    藍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0.5米以下。 (1)採取預防措施,如將物品放置在免受水浸影響的地方;
    (2)避免將車輛停泊在可能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及地下停車場;
    (3)大廈供電系統可能會受水浸影響而斷電,應避免乘坐升降機;
    (4)避免前往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如地庫等地勢較低的地區;
    (5)密切注意有關風暴潮警告的消息。
    2
    黃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0.5至1.0米。
    3
    橙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1.0至1.5米。 (1)採取預防措施,如將物品放置在免受水浸影響的地方;
    (2)請勿將車輛停泊在可能受水浸影響的地區及地下停車場;
    (3)大廈供電系統可能會受水浸影響而斷電,請勿乘坐升降機;
    (4)請勿前往受水浸影響地區及地勢較低的地區,因海水可在短時間內快速湧入陸地,導致水位急劇上升;
    (5)逗留在安全和地勢較高的地方,並遠離地庫或地下停車場等地勢較低的地區;
    (6)密切注意有關風暴潮警告的消息。
    4
    紅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1.5至2.5米。
    5
    黑色
    預測水位將高於路面2.5米以上。

    備註:

    上表所述數值是以內港路面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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