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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8/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 39/97/M 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八個兌換櫃檯。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00/2018號行政命令第83/2019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