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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國際學院開設國際漢語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專業範圍:漢語教育。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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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際漢語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語言教學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全球化視野中的語言教育 " 45 3
國際漢語教學專題 " 45 3
漢語教育與中國文化傳播 " 45 3
教育心理學 " 45 3
第二語言習得 " 45 3
專業葡語/專業英語(任選一科) " 45 3
教學實習 " 60 3
學術論文 "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當代教學理論與實踐專題 選修 45 3
漢語研究與漢語教學專題 " 45 3
多元文化與跨文化交際專題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27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13/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學位後立法學文憑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持有法學專業或經大學指定的其他專業的學士學位者,可報讀本課程。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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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學位後立法學文憑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法律與法學研究。

二、課程期限:一年。

三、授課語言:葡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24學分。

附件二

學位後立法學文憑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澳門基本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 必修 45 3
法律葡語I " 45 3
法律葡語II " 30 2
立法學I(實質立法學):公共決策過程及本地立法 " 30 2
立法學 II(實質立法學):公共決策過程及國際立法 " 30 2
立法學III(形式立法學) " 45 3
立法學 IV(高級立法學) " 45 3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程序及政治法律談判 " 45 3
研究和撰寫法律文件 " 4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