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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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
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
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
博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I(以葡語為外語 /第二語言) 必修 336 12
葡語教學的應用語言學II(以葡語為外語 /第二語言) " 336 12
葡萄牙文化 " 336 12
多元文化和跨文化動態 " 336 12
語言學進階專題講座——葡萄牙語聯繫 " 336 12
 
第二及第三學年
論文撰寫 必修 3360 120

註:

1)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180學分。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4)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實習、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