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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並成為其組成部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3項(國際固定電話收費)的編號1修改如下:
“1.0——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
1.3 - 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編號1 |
區域1 |
區域2 |
區域3 |
區域4 |
區域5 |
IDD00* |
每分鐘 |
每分鐘 |
每分鐘 |
每分鐘 |
每分鐘 |
IDD050** |
每分鐘 |
每分鐘 |
每分鐘 |
每分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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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 平日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零時零分至九時及十八時至二十四時;週末收費時間:星期六及星期日,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 使用IDD050致電英國固網及於星期一至五致電流動電話和傳呼號碼收費為澳門幣0.89元。”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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