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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7

刊登日期:

2017.6.12

版數:

564

  • 訂定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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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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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發放的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四千名;

    (二)獎學金:四百一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四百六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五名。

    二、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發放的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七百名;

    (二)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七/二零一八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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