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0/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17

刊登日期:

2017.3.13

版數:

232

  • 訂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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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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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第9/2016號法律修改,以及由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七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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