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華傳統文化」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350,000枚
三元 350,000枚
五元五角 3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七萬五千張小版張,其中四萬三千七百五十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