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8/2016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8/2016

刊登日期:

2016.11.28

版數:

2934-2939

  •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相關法規 :
  • 第5/2013號法律 - 食品安全法。
  •  
    相關類別 :
  • 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 藥物監督管理 - 市政署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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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8/2016號行政法規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及範圍

    一、本行政法規訂定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以保障食品的衛生安全。

    二、核准三份有關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的表,該等表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本行政法規不適用於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行政法規的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嬰兒”:是指十二月齡或以下的人;

    (二)“嬰兒配方食品”:是指一類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可適當輔食餵養的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

    (三)“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是指專供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處於特殊醫療狀況的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食品。

    第三條

    營養成分要求

    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應符合第一條第二款所指列表的規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一條第二款所指者)

    表一

    嬰兒配方食品能量值

    營養成分 最低值 最高值
    kcal/100 mL kJ/100mL kcal/100 mL kJ/100 mL
    能量 60 250 70 295

    表二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的含量

    營養成分 最低值 最高值
    每100 kcal
    每100 kJ
    每100 kcal
    每100 kJ
    蛋白質 以牛乳蛋白為主的
    嬰兒配方食品
    1.8 g 0.45 g 3.0 g 0.7 g
    以大豆蛋白為主的
    嬰兒配方食品
     2.25 g 0.5 g
    總碳水化合物 9.0 g 2.2 g 14.0 g 3.3 g
    總脂肪 4.4 g 1.05 g 6.0 g 1.4 g
    亞油酸 300 mg 70 mg -
    α-亞麻酸 50 mg 12 mg -
    維生素A(a)
    60 µg RE 14 µg RE 180 µg RE 43 µg RE
    維生素D3 1 µg 0.25 µg 2.5 µg 0.6 µg
    維生素E(b)
    0.5 mg α-TE 0.12 mg α-TE -
    維生素K 4 µg 1 µg -
    維生素B1/硫胺素 60 µg 14 µg -
    維生素B2/核黃素 80 µg 19 µg -
    維生素B3/煙酸 300 µg 70 µg -
    維生素B6/吡哆素 35 µg 8.5 µg -
    維生素B12
    0.1 µg 0.025 µg -
    葉酸 10 µg 2.5 µg -
    泛酸 400 µg 96 µg -
    維生素C 10 mg 2.5 mg -
    生物素 1.5 µg 0.4 µg -
    20 mg 5 mg 60 mg 14 mg
    60 mg 14 mg 180 mg 43 mg
    35 µg 8.5 µg -
    5 mg 1.2 mg -
    0.45 mg 0.1 mg -
    0.5 mg 0.12 mg -
    1 µg 0.25 µg -
    50 mg 12 mg -
    25 mg 6 mg -
    10 µg 2.5 µg -
    50 mg 12 mg 160 mg 38 mg
    1 µg 0.24 µg -
    膽鹼 7 mg 1.7 mg -
    肌醇 4 mg 1 mg -
    L-肉鹼
    1.2 mg 0.3 mg -
    牛磺酸(c)
    - 12 mg 3 mg

    表三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的比例

    營養成分 最低值 最高值
    亞油酸與α-亞麻酸的比例 5:1 15:1
    月桂酸與肉豆蔻酸的和 - 總脂肪酸含量的20%
    反式脂肪酸 - 總脂肪酸含量的3%
    芥酸 - 總脂肪酸含量的1%
    鈣磷的比例 1:1 2:1
    花生四烯酸(d) 二十二碳六烯酸同等含量 -
    二十碳五烯酸(d) - 二十二碳六烯酸同等含量

    註:a)RE:視黃醇當量。

    b)α-TE:α-生育酚當量。

    在每克多元不飽和脂肪酸(PUFA)中,維生素E含量不得少於0.5 mg α-TE。維生素E的最低含量,因應配方食品中的脂肪酸雙鍵數量,按以下因數調整:0.5 mg α-TE/g亞油酸(18:2n-6);0.75 mg α-TE/g α-亞麻酸(18:3n-3);1.0 mg α-TE/g花生四烯酸(20:4n-6);1.25 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n-3);1.5 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

    c)如添加牛磺酸。

    d)如添加二十二碳六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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