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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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67/2016號行政命令 | 公報編號: | 43/2016 | 刊登日期: | 2016.10.28 | 版數: | 2178-2863 | | |
|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六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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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87/90/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協調制度,簡稱澳門對外貿易/協調制度( N.C.E.M./S.H)之名表。第4/99/M號法律 - 核准《消費稅規章》-若干廢止。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經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該市訂定的修訂《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公約、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議定書,以及《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第四修訂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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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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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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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號法令第一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六修訂版,該修訂版附於本行政命令並為其組成部分。
第二條
過渡規定
直至修正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第7/2009號法律、第11/2011號法律及第9/2015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之前,該規章附表所指的產品繼續適用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協調制度貨物分類表》(《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修訂版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六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