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9/2016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4/2016

刊登日期:

2016.4.5

版數:

294

  • 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
相關法規 :
  • 第11/99/M號法令 - 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廢止十一月九日第95/85/M號法令;六月十三日第49/85/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政府公報》刊登之經濟司之通告及三月七日第21/GM/88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9/2016號行政法規

    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豁免費用

    豁免徵收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的費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