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6/2016

刊登日期:

2016.2.11

版數:

79-80

  • 修改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第7/2005號行政法規第19/2007號行政法規第8/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01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與運作》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載有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的附件B,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一條所指者)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表一

    指揮部

    職位 職位數目
    警務總監 1
    副警務總監 2

    表二

    高級職程

    職位 職位數目
    警務總長 10
    副警務總長 26
    警司 58
    副警司 59

    表三

    基礎職程

    職位 職位數目
    普通 音樂 機械 無線電
    警長 195 6 2 3
    副警長 359 12 6 6
    首席警員 861 37 12 12
    一等警員/警員 3600 15 30 24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