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016

刊登日期:

2016.1.25

版數:

33

  • 《栢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由第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廢止 :
  • 第50/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位於內港的柏港多層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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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5/2003號行政法規 - 核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第50/2000號行政命令 - 核准位於內港的柏港多層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第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栢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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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多層停車場 - 治安警察局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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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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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八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栢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由第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二、廢止第50/2000號行政命令

    三、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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