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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應用經濟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經濟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至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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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應用經濟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中級微觀經濟學 必修 45 3
中級宏觀經濟學 " 45 3
中級計量經濟學I " 45 3
中級計量經濟學II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六門科目中選修四門科目:
金融經濟學 選修 45 3
貨幣銀行學 " 45 3
行為經濟學 " 45 3
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 " 45 3
國際金融理論和政策 " 45 3
法和經濟學 " 45 3
學生須從下列四門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經濟專題I 選修 45 3
經濟專題II " 45 3
金融風險管理 " 45 3
金融衍生產品 " 45 3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4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8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葡文版本

第137/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城市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名稱為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創業與企業管理

(二)會計與財務管理

(三)人力資源管理

(四)國際商務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商務管理。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八、新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16/2017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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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商務管理學 必修 45 3
管理經濟學 " 45 3
資訊技術管理 " 45 3
會計實務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量化分析 " 45 3
商業傳意 " 45 3
論文 " 1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取得12學分:
 
創業與企業管理
創業與創新管理 選修 45 3
營銷策略 " 45 3
組織與領導 " 45 3
小型企業管理 " 45 3
企業可持續策略管理 " 45 3
研究報告 " 3
 
會計與財務管理
投資學 選修 45 3
收購與合併 " 45 3
財務報表分析 " 45 3
管理會計 " 45 3
金融衍生產品 " 45 3
國際商法 " 45 3
研究報告 " 3
 
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策略管理 選修 45 3
組織行為 " 45 3
績效管理 " 45 3
領導與培訓 " 45 3
跨文化管理 " 45 3
研究報告 " 3
 
國際商務管理
國際商法 選修 45 3
國際營銷管理 " 45 3
國際貿易政策 " 45 3
國際企業運營策略 " 45 3
新興發展國家專題 " 45 3
研究報告 " 3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葡文版本

第14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時裝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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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時裝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設計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48學分

附件二

時裝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紡織物料學 必修 45 3
服裝歷史 " 45 3
服裝概論及流行趨勢分析 " 30 2
項目管理 " 30 2
藝術歷史 " 30 2
紙樣技術 " 45 3
時裝設計概論 " 45 3
藝術——寫生 " 30 2
電腦時裝設計概論 " 45 3
文化審美學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第二學年
針織服裝設計及製作 必修 45 3
服裝技術 " 45 3
人體描繪I " 30 2
人體描繪II " 30 2
設計工作室——設計思考與系統化創意 " 45 3
時裝設計I——休閒服及牛仔服 " 45 3
紙樣及服裝製作I " 45 3
時裝描繪 " 30 2
紡織設計 " 30 2
生命與科學 " 30 2
文化人類學 " 30 2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第三學年
時裝設計II——經典女裝 必修 45 3
時裝設計III——童裝 " 45 3
紙樣及服裝製作II " 45 3
紙樣及服裝製作III " 45 3
藝術——戲劇與舞蹈 " 30 2
設計工作室——圖像及互動設計實務 " 45 3
飾品設計 " 45 3
面料技術 " 45 3
澳門研究 " 30 2
社會及道德學 " 30 2
葡語I "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第四學年
時裝設計IV——經典男裝 必修 45 3
時裝設計V——概念項目 " 45 3
紙樣及服裝製作IV " 45 3
創業 " 30 2
服裝市場學 " 45 3
模型及立體裁剪 " 45 3
藝術——數碼攝影與錄像 " 30 2
引導閱讀 " 30 2
作品集及實習 " 90 6
普通話I "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