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7/201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6/2015

刊登日期:

2015.9.7

版數:

765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簽訂“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合同”期限兩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及合同修改事宜而簽署有關公證書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簽訂的“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合同”期限兩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修改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公證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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